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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讨论] 自己做的资料站被某大主播的做的公众号放进菜单工具,然而最后连公众号的运营都不愿意和我有任何联系。


[quote][pid=410262148,21093526,225]Reply[/pid] [b]Post by [uid=42699483]loli控灬赛高氵[/uid] (2020-04-02 22:15):[/b]

别人家的双面人 哈哈哈
笑了[/quote]

发帖1的纯路人,哈哈哈,笑了


[b]Reply to [pid=410259603,21093526,219]Reply[/pid] Post by [uid=42541517]言葉yan[/uid] (2020-04-02 22:03)[/b]
找到大佬了,想问一下现在这种放了个主页的网址的情况是侵权是吧(一直以为不是...


既然楼主关注这事,为什么不当面跟kty直接沟通


[quote][pid=410262222,21093526,225]Reply[/pid] [b]Post by [uid=61155956]淡霖硫染[/uid] (2020-04-02 22:15):[/b]

[s:ac:茶]这个主播处理方式本来就有问题,也就是他粉丝提纯过几轮。
这件事就事论事他一开始倒是没错,也是直接受害人,但是现在这个处理
我看着还是很恶心[/quote]

我觉得随便挂人也挺恶心[s:a2:不明觉厉]


但是说实话站长为什么没有去b站看下有没有卡的联系方式呢。。。反而是去了贴吧,这个确实有点不太理解了


[b]Reply to [pid=410261750,21093526,224]Reply[/pid] Post by [uid=38905273]好你个哈密瓜[/uid] (2020-04-02 22:13)[/b]
奇奇怪怪的人是站长工作群里,且为欧拉资料站员工的人,找他不是很正常?


这瓜算是恰完了,人性啊,切开来都是黑的,不过下次黑卡就来nga,反正仇恨值很大的样子。


[quote][pid=410262038,21093526,224]Reply[/pid] [b]Post by [uid=41534564]咕哒君女装骑士团[/uid] (2020-04-02 22:14):[/b]

你资料站努力建的,那么鹰角给说你授权没有,你想要二创,那么先问一下明日方舟是公共资源嘛?你要谈法律,那么首先问你,站长的资料站合不合法,有没某授权[s:ac:茶]。如果有授权,那么卡特亚后续引用才能构成侵权违法,。如果没有授权,那么首先问题是不是应该站长侵犯鹰角的合法利益,形象产权[s:ac:茶][/quote]

全世界的法律都没规定二次创作犯罪。你就敢定罪了?是我人民日报白看了还是你带法学家?你知道吗红楼梦,三国演义都是二创。他们同样[b]被犯法了?[/b]


[quote][pid=410262344,21093526,225]Reply[/pid] [b]Post by [uid=61527160]火德云官[/uid] (2020-04-02 22:15):[/b]

[s:ac:呆]吃了这么多瓜还是挺想看卡特亚和站长握手言和的,要是真能舍得抛下面子那就说明卡特亚真的长大了(非贬义)[/quote]

他要是会握手言和还是他了?
我预言总有一天他会被冲烂


[quote][pid=410262125,21093526,225]Reply[/pid] [b]Post by [uid=60399271]zuox1998[/uid] (2020-04-02 22:15):[/b]

道歉,人家说了,我不会说站长没问题,我不会[/quote]

他还说了“如果站长不道歉,不赔偿我的损失,那你们永远不会在我这里听到原谅两个字”,笑死我了。居然现在还认为自己是受害人。


一口气吃了几个小时,楼主现在处于劣势呀


反正现在吃瓜就完事了,不管站长或者是kty赢了,对方舟自身都不算太好吧。只能希望事件不要再度发酵吧


[quote][pid=410262038,21093526,224]Reply[/pid] [b]Post by [uid=41534564]咕哒君女装骑士团[/uid] (2020-04-02 22:14):[/b]

你资料站努力建的,那么鹰角给说你授权没有,你想要二创,那么先问一下明日方舟是公共资源嘛?你要谈法律,那么首先问你,站长的资料站合不合法,有没某授权[s:ac:茶]。如果有授权,那么卡特亚后续引用才能构成侵权违法,。如果没有授权,那么首先问题是不是应该站长侵犯鹰角的合法利益,形象产权[s:ac:茶][/quote]

好,我就再复制一遍让你们看看合不合法
[collapse]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显然是无法确切从著作权法中来寻找对于网页是否是作品的确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主要做法是分析网页是否具有作品的几种构成要素,作品的构成要素为:(1)须为智力成果;(2)具有 独创性;(3)可复制性。是否是智力成果和是否具有可复制性很简单能够判断,关键在于独创性,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独创性需要考虑,(1)作品是否由作者独立完成;(2)对于表达的安排是否体现了作者的选择和判断。显然相较于市面的其他明日方舟资料站,kokodayo有着其独特之处,完全能够符合作品的独创性要求。
既然能将kokodayo资料站定义为作品,那么问题来了,卡的种种作为是否是对于kokodayo站长的著作权的侵犯呢?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里,卡是否取得了kokodayo站长的许可将kokodayo资料站的链接入口提供在其公众号“明日方舟欧拉资料站”内是第一个问题;卡是否因使用kokodayo站长的作品而支付报酬是第二个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无论是从卡的反馈,亦或是kokodayo站长的帖子中,得到的结果都是否,卡未曾取得同意就使用了kokodayo站长的作品,卡也未因使用kokodayo资料站站长的作品而支付报酬。事情截止至此,能够很简单的得出结论,卡的行为构成了对kokodayo站长的著作权侵害,这是一个民事侵权案件,而不是卡在直播间简简单单描述的道德事件,根据法律,kokodayo站长是可以对卡请求赔偿的,也就是说,卡所说的kokodayo站长对其提出的合作合约中的“请捐款”并不是什么合作合约,而是受害人对于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而卡在侵犯他人之后,可以说是无视了受害人的,用直白的话来讲的“私了”的请求,甚至通过直播间来诱导言论,kokodayo站长在贴吧的爆料算是通过网络维护自己权利的一种方式。
(这里补充一下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算)kokodayo站长昨日通过中间人联系卡商讨赔偿细节是权利主张的一种体现,算是诉讼时效的中断,kokodayo站长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范的。
从旁观人的角度来看,卡的行为不仅仅是践踏他人的劳动成果,侵犯他人著作权,事后的直播间的言论诱导是对法律,对是非黑白的一种无视,这样的人真的适合做网络主播这样一种可以算的上是公众人物的职业呢?[/collapse]
看完你要是还能觉得二创犯法,建议咨询律师

改动



但是,这次事件,确实让资料站获得不少关注和捐款,站长秒啊,这波血赚[s:ac:抠鼻]


[quote][pid=410262271,21093526,225]Reply[/pid] [b]Post by [uid=61549126]墨明不是莫名[/uid] (2020-04-02 22:15):[/b]

看看这件事谁获利最大就有意思了[/quote]

当然是kty呗[s:a2:诶嘿]洗了2000粉,舔狗粉丝的浓度又大大提高了,以后可以一声令下席卷北方了


所以瓜已经从侵权引流变成到底是谁的锅了


[quote][pid=410262575,21093526,226]Reply[/pid] [b]Post by [uid=42653603]moonbria_[/uid] (2020-04-02 22:16):[/b]

我觉得随便挂人也挺恶心[s:a2:不明觉厉][/quote]

你愿意怎么说都是你的事
这件事,我遇上,我也挂
所以我认为站长没有问题。

你这种人,我看到也会不爽的骂人
所以反转之前你被骂,我觉得没有问题
孝子滚出去可好


[quote][pid=410262437,21093526,225]Reply[/pid] [b]Post by [uid=61704390]普通网友参[/uid] (2020-04-02 22:16):[/b]

那行,你光看后半句,结合你自己发言你想想我说的到底对不对[s:ac:吻][/quote]

嗨,毕竟人是互相尊重的


站长连怎么联系卡特亚都不知道。。。
贴吧那边根本不可信;而在米哈游的朋友又怎么会知道一个玩家的联系方式,卡卡又没有参加过米哈游的线下活动,就算知道这也是不能透露的吧
而且站长说他关注卡特亚几年了,卡特亚主页就挂着商务合作的qq,也有粉丝群,站长都不会去找吗?


建议站长跟卡先森直接沟通一下,商务qq挂在他主页下,这瓜别再变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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