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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讨论] 自己做的资料站被某大主播的做的公众号放进菜单工具,然而最后连公众号的运营都不愿意和我有任何联系。


[quote][pid=410258577,21093526,217]Reply[/pid] [b]Post by [uid=60656763]某白依同学[/uid] (2020-04-02 21:58):[/b]

站长怂啊,不敢加,卡特亚qq简介写着呢[/quote]

看截图了吗?站长说去私信,内鬼说kty不看私信的


来,我们一起爆打中间人,怎么想都是他的错[s:ac:哭笑]


[quote][pid=410260398,21093526,221]Reply[/pid] [b]Post by [uid=41154132]封辰印[/uid] (2020-04-02 22:06):[/b]

[img]./mon_202004/02/-klbw3Q5-jsaaZ1tT3cSu0-1o0.jpg.medium.jpg[/img]你们倒是停一停,听听楼主说话啊。[del]虽然楼主好像从头到尾不知道商务QQ这件事[/del][/quote]

我一开始就有猜测,楼主肯定是有过自己找卡特亚的行为,但是经过内鬼拱火就直接发了。


[quote][pid=410260723,21093526,222]Reply[/pid] [b]Post by [uid=5024855]toop710[/uid] (2020-04-02 22:08):[/b]

所以欧拉资料站直接链接导向楼主的网站,这还不行吗,是欧拉资料站把楼主站内的东西挖过来复写了一遍了嘛,然后声称这是我的东西了吗[/quote]

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显然是无法确切从著作权法中来寻找对于网页是否是作品的确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主要做法是分析网页是否具有作品的几种构成要素,作品的构成要素为:(1)须为智力成果;(2)具有 独创性;(3)可复制性。是否是智力成果和是否具有可复制性很简单能够判断,关键在于独创性,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独创性需要考虑,(1)作品是否由作者独立完成;(2)对于表达的安排是否体现了作者的选择和判断。显然相较于市面的其他明日方舟资料站,kokodayo有着其独特之处,完全能够符合作品的独创性要求。
既然能将kokodayo资料站定义为作品,那么问题来了,卡的种种作为是否是对于kokodayo站长的著作权的侵犯呢?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里,卡是否取得了kokodayo站长的许可将kokodayo资料站的链接入口提供在其公众号“明日方舟欧拉资料站”内是第一个问题;卡是否因使用kokodayo站长的作品而支付报酬是第二个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无论是从卡的反馈,亦或是kokodayo站长的帖子中,得到的结果都是否,卡未曾取得同意就使用了kokodayo站长的作品,卡也未因使用kokodayo资料站站长的作品而支付报酬。事情截止至此,能够很简单的得出结论,卡的行为构成了对kokodayo站长的著作权侵害,这是一个民事侵权案件,而不是卡在直播间简简单单描述的道德事件,根据法律,kokodayo站长是可以对卡请求赔偿的,也就是说,卡所说的kokodayo站长对其提出的合作合约中的“请捐款”并不是什么合作合约,而是受害人对于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而卡在侵犯他人之后,可以说是无视了受害人的,用直白的话来讲的“私了”的请求,甚至通过直播间来诱导言论,kokodayo站长在贴吧的爆料算是通过网络维护自己权利的一种方式。
(这里补充一下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算)kokodayo站长昨日通过中间人联系卡商讨赔偿细节是权利主张的一种体现,算是诉讼时效的中断,kokodayo站长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范的。
从旁观人的角度来看,卡的行为不仅仅是践踏他人的劳动成果,侵犯他人著作权,事后的直播间的言论诱导是对法律,对是非黑白的一种无视,这样的人真的适合做网络主播这样一种可以算的上是公众人物的职业呢?
引用楼内评论。你要是能看完,认真理解完这段话,还保持你的观点,我们接着聊

改动



[b]Reply to [pid=410261173,21093526,222]Reply[/pid] Post by [uid=61621996]尤纳·D·风缘[/uid] (2020-04-02 22:10)[/b]卡上限不是卡特亚自封的?


[img]./mon_202004/02/-klbw3Q5-cwstK5ToS7f-16.png.medium.jpg[/img] 卡xz 真厉害

附件


4444楼!
没抢到,好气啊

改动



[b]Reply to [pid=410259635,21093526,219]Reply[/pid] Post by [uid=21546706]秀秀小象[/uid] (2020-04-02 22:03)[/b]不是双面人的锅吗,站长没找到人,就直接发帖,这操作正常?看着也不是个聪明的人,还说什么不知道事情会发酵到这程度,买惨罢了[s:ac:哭笑]


[quote][pid=410260914,21093526,222]Reply[/pid] [b]Post by [uid=60150569]坏掉的黑道[/uid] (2020-04-02 22:09):[/b]

那这4000多楼是谁的节奏,只能泥潭带节奏?[/quote]

人家本意不就是发个帖吐黑泥,你看卡孝子前面几百页的回复,是谁带的节奏?我还怀疑卡主播在泥潭宣传自己,发展黑粉,毕竟卡主播觉得流量就是钱吗,黑粉也是粉。


[b]Reply to [tid=21093526]Topic[/tid] Post by [uid=42410282]有趣~[/uid] (2020-04-01 22:29)[/b]

这都第几次出事了

改动



[quote][pid=410114707,21093526,97]Reply[/pid] [b]Post by [uid=61704390]普通网友参[/uid] (2020-04-02 13:01):[/b]

笑死了[s:ac:喷][s:ac:喷][s:ac:喷]
[img]./mon_202004/02/-klbw3Q5-xe2K13T3cSn0-3q.jpg.medium.jpg[/img][/quote]

谢谢,有被笑到哈哈哈哈哈哈哈哈[s:a2:你看看你][s:a2:你看看你][s:a2:你看看你]


[quote][pid=410258417,21093526,216]Reply[/pid] [b]Post by [uid=38460032]墨染樱春雪[/uid] (2020-04-02 21:57):[/b]

这瓜算是吃明白了,楼主听信了内鬼的一面之词,然后一时冲动开贴裱卡特亚,卡特亚那边已经明确表示如果造成损失好好谈的话会给予补偿,但是楼主一不求实,二不理智,借用泥潭当宣泄口开战。那么我想知道楼主下一步要怎么办呢?继续卖惨甩锅?还是诚恳道歉呢?在大前提下,这件事情本应该私下解决,因为楼主的冲动,把这事摆在了明面上,造成现在的结果,两败俱伤。

反正我就是个吃瓜骑墙看戏的,这波我是学到了,发表公开言论的时候一定要谨言慎行,有理有据[s:a2:不明觉厉][/quote]

这话说的未免太偏,凭啥kkdy就要谨言慎行,kty就能中午开直播直接说别人是来讹钱的带节奏?现在又“明确表示如果造成损失好好谈的话会给予补偿”,白天一帮粉丝来冲塔可不是这么说的


[b]Reply to [pid=410260723,21093526,222]Reply[/pid] Post by [uid=5024855]toop710[/uid] (2020-04-02 22:08)[/b]
你可以选择用站长的代码重做一个资料站 服务器自己搭,这个没事
因为这是开源

但是如果你把链接当商业公众号的内容就不行了,这是侵权

如果你在QQ群里面分享链接,因为不是盈利行为,不算侵权


[quote][pid=410260386,21093526,221]Reply[/pid] [b]Post by [uid=61704390]普通网友参[/uid] (2020-04-02 22:06):[/b]

嚯,感情啤站卡大佐直播间就不是一言堂?吃个瓜就吃瓜,别把自己放个冰清玉洁的位置,站在道德制高点很好玩?[s:a2:不明觉厉][/quote]

那种没有道德,却又站在道德制高点的人是谁?给别人造成损失又不补偿的人是谁?这么多楼的节奏是又是谁带的?


卡大佐是什么梗啊


可以说在沟通过程中双方都没有大错 只是被中间人带风向了

只是现在还有没解决的问题:

1.跟kkdy站长起争执后换成prts 是否根本没有意识到授权相关问题?

2.事情未明了就在直播间带了风向 说楼主乞丐讹钱/就是想入他欧拉资料站当运营


[b]Reply to [pid=410260653,21093526,221]Reply[/pid] Post by [uid=60801133]难以冀求[/uid] (2020-04-02 22:07)[/b]掉几个没有关系阿。你知道吗。。我只是觉得他这么说没有问题。


这波啊,这波是内鬼天秀


[quote][pid=410261324,21093526,223]Reply[/pid] [b]Post by [uid=42839049]言叶气功炮[/uid] (2020-04-02 22:10):[/b]

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显然是无法确切从著作权法中来寻找对于网页是否是作品的确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主要做法是分析网页是否具有作品的几种构成要素,作品的构成要素为:(1)须为智力成果;(2)具有 独创性;(3)可复制性。是否是智力成果和是否具有可复制性很简单能够判断,关键在于独创性,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独创性需要考虑,(1)作品是否由作者独立完成;(2)对于表达[/quote]

吃瓜[s:pg:吃瓜]


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挂恰当的nt,嗯[s:ac:哭笑]
卡带佐直播间给你指明路了,建议下一步变身老抑郁症。
本人非卡孝子奥,表明身份。以及本人对直播间孝子言论不负任何责任[img]./mon_202004/02/-klbw3Q5-41suZ29T3cSu0-1t0.jpg.medium.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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