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Java語言對現實生活中的事物進行描述。通過類的形式來體現的。
- 對於事物描述通常只關注兩方面。一個是屬性,一個是行為。
- 只要明確該事物的屬性和行為並定義在類中即可。
- 類: 事物的描述,是抽象的概念。(EX: 森林)
- 對象: 該類事物的實例。EX: (松樹、香菇等)
- 先有類再有對象。(在Java中用new來創建對象)
- 對象用來封裝一個事物的數據。
- 創建對象: 類名 對象名 = new 類名();
- 使用成員變量: 對象名.變量名
- 使用成員方法: 對象名.方法名();
- 定義類其實就是在定義類中的成員。
- 成員變量 -> 屬性,成員函數 -> 行為。
- 兩者在類中位置不同
- 成員變量: 類中方法外。
- 局部變量: 方法內或者方法聲明上。
- 成員變量: Heap
- 局部變量: Stack
- 成員變量: 隨著對象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對象的消失而消失。
- 局部變量: 隨著方法的調用而存在,隨著方法的調用完畢而消失。
- 成員變量: 有默認的初始化值
- 局部變量: 沒有默認的初始化值,必須先定義,賦值,才能使用。
- 屬性:
輪胎數
顏色
- 行為:
運行
public class Car {
public void run() {
int num;
String color;
System.out.println(num + "..." + color);
}
}
public class CarDemo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在計算機中通過使用 new 關鍵字創建一個 Car 的實例。
Car c = new Car();//c 就是一個類類型的引用變量,指向了該類的對象。
c.num = 4;//指揮對象做事情。
c.color = "white";
c.run();//要使用對象中的內容可以通過 對象.成員 的形式來完成調用。
Car c1 = new Car();
Car c2 = new Car();
//如果對象擁有相同的屬性,則可新增方法定義 類類型變量
show(c1);
show(c2);
}
public static void show(Car c) {//類類型的變量一定指向對象,不然為空
c.num = 4;
c.color = "white";
System.out.println(c.num + "..." + c.colo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