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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钱穆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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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钱穆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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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zt commented Dec 5, 2019

为政治乃文化体系中一要目
尤其如中国,其文化精神偏重在人文界。更其是儒家的抱负,一向着重修齐治平。

无生命的政治,无配合的制度,决然无法长成。
换言之,制度必须与人事相配合。

制度是死的,人事是活的,死的制度绝不能完全配合上活的人事。

我们若不着重本身人事,专求模仿别人制度,结果别人制度,
势必追随他们的人事而变,我们也还得追随而变,那是何等的愚蠢。

前言

一讲汉代,二讲唐代,以后继续讲宋、明、清。

本来政治应该分为两方面来讲:
一是讲人事,一是讲制度。
人事比较变动,制度由人创立亦由人改订,亦属人事而比较稳定,也可以规定人事;限制人事。

要讲一代的制度,必先精熟一代的人事。
若离开人事单来看制度,则制度只是一条条的条文,似乎干燥乏味,无可讲。
而且亦是明日黄花,也不必讲。

某一制度之创立,决不是凭空忽然地创立,它必有渊源,早在此项制度创立之先,已有此项制度之前身,渐渐地在创立。
某一制度之消失,也决不是无端忽然地消失了,它必有流变,早在此项制度消失之前,已有此项制度的后影,渐渐地在变质。

某一项制度之逐渐创始而臻于成熟,在当时必有种种人事需要,逐渐在酝酿,又必有种种用意,来创设此制度。

但任何一制度之创立,必然有其外在的需要,必然有其内在的用意,则是断无可疑的。

任何一制度,决不会绝对有利而无弊,也不会绝对有弊而无利。
所谓得失,即根据其实际利弊而判定。
而所谓利弊,则指其在当时所发生的实际影响而觉出。
因此要讲某一代的制度得失,必需知道在此制度实施时期之有关各方意见之反映。
这些意见,才是评判该项制度之利弊得失的真凭据与真意见。

但我们也不该单凭我们当前的时代意见来一笔抹杀历史,
认为从有历史以来,便不该有一个皇帝,皇帝总是要不得,
一切历史上的政治制度,只要有了一个皇帝,便是坏政治。
这正如一个壮年人,不要睡摇篮,便认为睡摇篮是要不得的事。
但在婴孩期,让他睡摇篮,未必要不得。

只有在当时成为时代意见的,所以到后来,才能成为历史意见。

正因制度是一种随时地而适应的,不能推之四海而皆准,正如其不能行之百世而无弊。
我们讲论中国历史上的历代制度,正该重视中国历史之特殊性。

  • 政府职权的分配
  • 考试和选举
  • 政府的赋税制度
  • 国防与兵役制度

照理应该先讲此一项,让我们先知道中国历来政治上规定着哪种人才可参加政府,
由是再讲这个政府之怎样组织,及其职权之怎样分配,就更容易明了其内在之意义。

因为一国的政权,究竟该交付与哪些人,这是第一义。
至于政府内部各项职权之究应如何分配,这已属第二义,
中国历史上考试与选举两项制度,其用意是在政府和社会间打通一条路,
好让社会在某种条件某种方式下来掌握政治,预闻政治,和运用政治,这才是中国政治制度最根本问题之所在。
至于政府内部职权之怎样分配,这是政府的组织法,却并非产生政府的根本大法。

养育此政府的是经济,保卫此政府的是武力。

汉代-1

皇室与政府

严格说来,要到秦汉才是中国历史上正式有统一政府。
秦以前的中国,只可说是一种封建的统一。
只要到秦汉,中央方面才有一个更像样的统一政府,
而其所辖的各地方,也已经不是封建性的诸侯列国并存,而是紧密隶属于中央的郡县制度的行政区分了。

汉代政府究是怎样组织的?
我们要看政府的组织,最重要的是看政府的职权分配。

第一是皇室与政府之职权划分,第二是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

秦以后,中国就开始有一个统一政府,在一个统一政府里,便不能没有一个领袖。
中国历史上这一个政治领袖,就是皇帝。

皇帝为什么要世袭呢?

中国又是一个农业国,几千万个农村,散布全国,
我们要责望当时的中国人,早就来推行近代的所谓民选制度,这是不是可能呢?

皇位世袭,是中国已往政治条件上一种不得已或说是一种自然的办法。

我们不能说,中国从前不用民主选举制,而有一个世袭的皇帝,便够证明中国传统政治之黑暗与无理性。
在封建时代,本来有很多家庭有他们世袭的特权,这些皆所谓贵族。
但从秦汉以后,封建制度早已推翻。
单只皇室一家是世袭的,除却皇帝可以把皇位传给他儿子以外,政府里便没有第二个职位,第二个家庭,可以照样承袭。
郡太守不能把郡太守的职位传给他儿子,县令不能把县令的职位传给他儿子。
这已是政治制度上一项绝大的进步。

代表政府的是宰相。
皇帝是国家的元首,象征此国家之统一;
宰相是政府的领袖,负政治上一切实际的责任。

汉代皇帝有六尚,尚是掌管意。六尚是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与尚书。

若说到宰相的秘书处呢?共有十三个部门,即是当时所谓的十三曹,一个曹等于现在一个司。
我们且列举此十三曹的名称,便可看出当时宰相秘书处组织之庞大,与其职权之广泛。

这十三个机关,合成一个宰相直辖的办公厅。
我们只根据这十三曹名称,便可想见当时政务都要汇集到宰相,而并不归属于皇帝。

可见汉代一切实际事权,照法理,该在相府,不在皇室,宰相才是政府的真领袖。

中央政府的组织

汉代中央政府的组织。
当时有所谓三公、九卿,这是政府里的最高官。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
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
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
御史大夫管监察,辅助丞相来监察一切政治设施。它是副丞相。

这里有一种不成文法的规定,须做了御史大夫,才得升任为丞相。

皇帝实际上不能管理一切事,所以由宰相来代理,皇帝可以不负责任。

当时替天子诸侯乃及一切贵族公卿管家的都称宰。

本来封建时代,在内管家称宰,出外作副官称相,
所以照历史传统讲,宰相本来只是封建时代贵族私官之遗蜕。
但正因如此,所以秦汉时代的宰相,他不但要管国家政务,还要管及皇帝的家务。

皇帝有什么事,交待御史中丞,御史中丞报告御史大夫,御史大夫再转报宰相。
宰相有什么事,也照这个手续,由御史大夫转中丞,再转入内廷,这是当时皇帝与政府关系之大概。

再说汉代的九卿,那是: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

古代的住宅,东偏是祠堂,即庙,西偏是家屋,即寝。

汉代地方政府

汉代的地方政府,共分两级:即郡与县。

汉代有一百多个郡,一个郡管辖十个到二十个县。
大概汉代县数,总在一千一百到一千四百之间。

汉代郡长官叫太守,地位和九卿平等。

郡太守调到中央可以做九卿,再进一级就可当三公,九卿放出来也做郡太守。

九卿放出来当太守,并不是降级。
地方二千石来做中二千石,也不是升级,名义上还是差不多。
当时全国一百多个郡,太守的名位,都和九卿差不多,
因此虽是中央政府大一统的局面,虽是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得比较小,却不感觉得这个中央政府高高在上。

中央与地方之关系

每郡每年要向中央上计簿,计簿就是各项统计表册,也就是地方的行政成绩。
一切财政、经济、教育、刑事、民事、盗贼、灾荒,每年有一个簿子,分项分类,在九十月间呈报到中央,这叫做上计。
中央特派专员到地方来调查的叫刺史。

地方实际行政责任,是由太守负责的。
政府派刺史来调查,不过当一个耳目。
所以太守官俸二千石,而刺史原始只是俸给六百石的小官。

汉代-2

汉代选举制度

在古代封建世袭,天子之子为天子,公之子为公,
卿之子为卿,大夫之子为大府,
做官人有一定的血统,自然不会发生有此问题。
但到秦汉时期便不同了。

那时已有了太学,好如现在的国立大学。
当时国立大学,只有一个,这里面的学生,考试毕业分两等,当时称科。
甲科出身的为郎;乙科出身的为吏。
郎官是属于光禄勋下面的皇宫里的侍卫

待他在皇帝面前服务几年,遇政府需要人,就在这里面挑选分发。

中国则自汉武帝以后便变了。
当时定制,太学毕业考试甲等的就得为郎,如是则郎官里面,便羼进了许多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却不就是贵族子弟。
至考乙等的,回到其本乡地方政府充当吏职。

汉代官吏任用,有一限制,地方长官定要由中央派,太守如是,县令也如是。
但郡县掾属,必得本地人充当。

补郎与补吏,是太学生毕业后应有的待遇。

汉代的选举制度:乡举里选
+无定期的:贤良是指有特出才能的人
+特殊的选举
+定期的选举:孝廉

从武帝以后,汉代的做官人渐渐变成都是读书出身了。
后来郎署充斥,要待分发任用的人才尽多,于是就把无定期选举,特殊选举都无形搁下,仕途只有孝廉察举的一条路,
这是到东汉时代的事了。这一制度,又由分区察举,演进到按照户口数比例分配,制为定额。
那时是郡国满二十万户的得察举一孝廉,由是孝廉只成为一个参政资格的名称,把原来孝子廉吏的原义都失去了。
最后又由郡国察举之后,中央再加上一番考试。
这一制度,于是会合有教育、行政实习、选举与考试之四项手续而始达于完成。

这一制度在当时政治上是非常重要的。
一个青年跑进太学求学,毕业后,派到地方服务。
待服务地方行政有了成绩,再经长官察选到中央,又须经过中央一番规定的考试,然后才始正式入仕。
那是当时入仕从政的唯一正途。

这样的政府,我们只能叫它做读书人的政府,或称士人政府。
汉代从昭宣以下的历任宰相,几乎全是读书人,他们的出身,也都是经由地方选举而来。

汉代-3

汉代经济制度

支持政府的主要经济问题,即赋税制度。

在文帝时,曾全部免收田租,前后历十一年之久。
这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次。这因中国疆土广,赋税尽轻,供养一个政府,还是用不完。

当时对于土地政策,比较是采用自由主义的。
封建时代的井田制早已废弃,耕者有其田,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私有,他可自由使用,也可自由出卖。

耕户卖去了他的土地所有权以后,他就变成一佃农,田主对佃农的租额是很高的。
有的高到百分之五十(即十分之五)。
结果政府的租税愈轻,地主愈便宜,农民卖了地,要纳十分之五的租给地主,地主向政府只要纳三十分之一的税。
政府减轻田租,只便宜了地主,农民没有受到分毫的好处。

政府只管按田收税,不管田地谁属。
卖田的和买田的,双方共同成立一种契约。
这纯是民间经济贸易关系。
所以在自由买卖下的大地主,并不即是封建贵族。
封建是政治性的,而此刻的地主,则由经济条件而形成。
他可以自由买进,也可以自由卖出。正因为土地私有,耕者有其田,才有了自由买卖,才开始有兼并,才使贫者无立锥之地。

以后中国历史上的土地政策,一面常欣羡古代井田制度之土地平均占有,
但一面又主张耕者有其田,承认耕地应归属民间之私产。
在这两观念之冲突下,终使土地租税问题得不到一个妥适的解决。

耕地开放了,散给农民,平均分配,成为井田,而非耕地则成为不公开的禁地。

他们认耕地为农民私有,而非耕地,即封建时代相传之禁地,则仍为公家所有。

因耕地多,田赋是大宗,而山林池泽的商税只占少数。
把大宗归国家,小数划归皇室,这也并非皇帝私心自肥。
但战国以下,盐铁之利逐渐庞大起来,社会经济情形变了,山海池泽之税逐步超过了全国的田租。
这一转变,是开始定制时所不曾预料的。正如清代末年,并不知商埠对外通商关税之逐年增添,却把此事让给外国人去管,后来遂吃了大亏。

商税渐渐地超过了田租,于是少府收入,反而胜过了大司农。

盐铁商是当时最大最易发财的两种商业。

现在汉武帝再不让商人们擅自经营了,把其所有权收回,让政府派管理去自己烧盐,自己冶铁,
其利息收入则全部归给政府,于是盐铁就变成国营与官卖。

我们要讲中国的经济思想史,必须注意到历史上种种实际制度之措施。
而讲中国经济制度,却又该注意此项制度之所由演变完成的一种历史真相。
所以我讲汉武帝时代的盐铁政策,却远远从古代井田制度与山泽禁地在法理上所有权之区分,
直讲到少府与大司农的税收之分配于政府与皇室之由来,而由此再引申出盐铁官卖来。
这并不专是一个思想与理论的问题,而实际上则有极占重要的历史传统之现实情况来决定。

汉代-4

汉代兵役制度

汉代兵制是全国皆兵的。

一个壮丁,到二十三岁才开始服兵役,这一规定也有其内在的意义。
因为二十才始成丁,照理可以独立耕种。
就农业经济言,无法多产,只有节用,所谓“三年耕,有一年之蓄”,照一般情形论,年年丰收,是绝对不会的。
平均三年中总会有一个荒年,来一个荒年,储蓄就完了。

一个壮丁,二十受田,可以独立谋生,但要他为国家服兵役,则应该顾及他的家庭负担。
所以当时规定,从二十三岁起,照理他可以有一年储蓄来抽身为公家服役了。
这一制度,不仅是一种经济的考虑,实在是一种道德的决定。
我们评历史上一切制度,都该注意到每一制度之背后的当时人的观念和理论。
政治是文化中重要一机构,绝不会随随便便无端产生出某一制度的。

近代的中国人,往往蔑视自己以往的政治传统,又说中国没有成套的政治理论,没有大的政治思想家。
当然在中国以往著作里,很少有专讲政治理论的书,也很少专以政治思想而成名的人物。
这并不是中国人对政治无理论,无思想。
只因中国读书人多半做了官,他们对政治上的理论和思想,早可在实际政治中表现了。
用不着凭空著书,脱离现实,来完成他书本上的一套空理论。
于是中国的政治理论,早和现实政治融化合一了。

所以我们要研究中国以往的政治思想,便该注意以往的政治制度。
中国决不是一个无制度的国家,而每一制度之后面,也必有其所以然的理论和思想,哪可轻轻用专制黑暗等字面把来一笔抹杀呢?

汉代的国民兵役,又分几种。
一种是到中央作“卫”兵,一种是到边郡作“戍”卒。
一种是在原地方服兵“役”。

汉代中央军队有两支:一称南军,一称北军。
南军是皇宫的卫队,北军是首都的卫戍部队。

当卫兵是极优待的,来回旅费由中央供给,初到和期满退役,皇帝备酒席款宴,平时穿的吃的,也不要卫兵们自己花钱。

当戍兵就不同了。一切费用,都要自己担负。
论到戍兵的期限,却只有三天。
这又是沿袭封建时代的旧习惯。
封建时代国家规模小,方百里便算大国了。

秦始皇帝统一天下以后,似乎没注意到这问题,还叫老百姓戍边三天。
由会稽(江苏),到渔阳(热河),在政府说来,还只要你服役三天,这是从来的旧传统。
可是路途往返,就得半年以上,衣装粮食要自己带,多麻烦呢?

陈胜吴广的革命,便由此而起。

汉代戍边还只是三天,可是你可以不去,只要一天出一百个钱,三天三百钱,交给政府,便可免戍。

照理论,则人人该戍边三天,纵使宰相的儿子也不能免。
汉代曾有一个宰相,真叫他儿子亲到边疆去,真当三天戍卒,这便成为历史上的佳话了。

汉郡长官有太守,有都尉,犹如中央有丞相又有太尉一般。
太守是地方行政长官,都尉是地方军事首领。

中央有南北军,边疆有戍卒,地方上有国民兵,国家一旦有事,这三种军队都可以调用。

力役是每个壮丁替国家做义务的劳工。

当时政府并没有为民众安排一个生活的基础,全国土地并不是平均分配的,也没有设法使国民人人就业,而却要国民人人向国家尽职责。

当时规定,奴隶也须缴人口税,而且须加倍缴。
但这是由养奴隶的主人家负担的,不干奴隶自身事。
因此汉代的奴隶特别多。
要是在后代,无业谋生,还可以做乞丐、做流氓,政府不会来管。
但在汉代是不许可的。

当时做奴隶,并不是出卖自由,只是出卖他对国家法规上一份应尽的职责。
政府要禁止此风,便规定奴婢的人口税加倍征收。
但有钱的养着大批奴隶,反可发大财。譬如入山烧炭、开矿之类,全需大批人工。
出卖为奴,便如参加此发财集团。
因此奴隶生活,反而胜过普通民户。

这是汉代的奴隶制度。和西方罗马帝国的农奴完全不同。
罗马的农奴多半是战争得来的俘虏,汉代的奴隶是农民自己游离耕土,来参加大规模的工商新生产集合。

汉代-5

汉制得失检讨

汉代制度之缺点

  • 经济方面
    土地问题没有解决,形成兼并,富者田连阡陌,穷者无立锥之地,使政府的减轻租税政策,全失功效。

  • 军队制度
    全国皆兵制,在中国论,一则军队数量太多,二则训练太简略,调动不方便,
    结果全国皆兵,弄得有名无实,一旦起了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 政府组织
    皇权相权是分开的
    但中国一向似乎看重的不成文法,往往遇到最大关节,反而没有严格明白的规定。
    碰着一个能干有雄心的皇帝,矜才使气,好大喜功,常常要侵夺宰相的相权。
    并不像现代的西方国家,皇帝私人,无论怎样好,宪法上规定它不能过问首相的事。

这还是皇家和政府权限划分不清之故。

然而只是人事好,没有立下好制度。
因此皇帝好,事情也做得好。
皇帝坏了,而政治上并不曾有管束皇帝的制度,这是东汉政治制度上的一个大问题。
也是将来中国政治制度史上一个大问题。

  • 选举
    在汉武帝时,只叫地方长官每年要选举些孝子廉吏。
    但后来孝廉充斥仕途,别的进仕之路都为阻塞了,于是大家都争要当孝廉。
    本来所谓孝廉,一种是孝子,另一种是廉吏,后来规定每郡满二十万户口的只能举一个,如是则孝廉不分,进城一个参政入仕的资格而已。
    后来又因请托舞弊,逼得朝廷于察举孝廉后再加上一番考试,如是则全失却原来察举孝廉之用意。

因此中国政府,始终是代表着全国性的,全国人民都有跑进政府的希望。
汉制郡县长官,例须避用本郡本县人,
这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里一最应着眼之点。

第一,汉代察举,其权在地方长官,不在地方民众。
长官贤良的固须采访民间舆情,选拔真才。
但长官营私舞弊的,却可不顾地方民意,推选私人。
二则选举了送到中央,如何分发,则悉听中央命令。

因此当时虽非封建社会,爵位不世袭,而书本却可世袭。

那时的政治制度,虽不许社会大贫大富,让工商业走上资本主义化。
但学问与书本,却变成了一种变相的资本。

门第的社会
虽非封建贵族,而有书生贵族。虽非工商业资本,而有书籍资本。

中国魏晋以下门第社会之起因,最主要的自然要追溯到汉代之察举制度。
但就汉代察举制度之原始用意言,实在不好算是一种坏制度。
但日子久了,那制度就变坏了。

这不只是汉代选举制度如是,我们可以说,古今中外一切制度,都必如是。
否则一项好制度,若能永远好下去,便将使政治窒息,再不需后代人来努力政治了。
惟其一切制度都不会永久好下去,才使我们在政治上要继续努力,永久改进。
制度也只是历史事项中之一目,人类整部历史便没有百年不变的,哪能有一项制度经过一两百年还算得是好制度呢?

当至少他们懂得皇权之外有相权,至少已懂得皇室之外有政府了。
再说到选举制度,至少他们已懂得政府用人该有一客观标准,不能全凭在上者之私心好恶。
至少他们已懂得该项标准,不该是血统的亲疏,不该是势力的大小。
亲的贵的强的富的,都不够此项标准,而采取一项以教育与知识与行政实习之成绩,来定取舍进退之标准,
而又懂得平均分配到全国各地区,这也不能不说是在当时已算合理化,已算开明与进步的了。
至于经济政策,一面主张轻徭薄赋,宽假平民,一面主张裁抑富厚,导致平等,这也不算得黑暗,不算得无理。

皇室与政府的关系,终究发生了冲突;
选举制度,到底造成门阀新贵族;
经济制度、兵役制度都没有弄好,都出毛病了。
但我们不能因此一笔抹杀,说汉代无制度,或说一切制度只是专制与黑暗,这是我们必该再三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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