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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年

  • 一九八〇年十二月九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扩大宜春市郊区给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将宜春县樟树公社的店前、林田、一寺、阳坑、伊村、梅木、坪田、王华、石湖、双湖等十个大队和宜春县油茶林场划归宜春市管辖。
  • 一九八一年五月七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桂林市行政区域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将灵川县大坪公社的潜经、草坪两个大队以及茯荔大队的吴家、杨家两个生产队划归桂林市(郊区,据推测)管辖。
  •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南昌市行政区域给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将安义县的太平、红星两个公社,以及永修县马口公社的上坂、罗亭两个大队划归南昌市湾里区管辖。
  •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八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凭祥市行政区域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将宁明县夏石公社划归凭祥市管辖。
  • 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常德市、县部分行政区域给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将常德市护城公社的红色、常源两个大队和城南办事处的南站居委会划归常德县管辖。将常德县河洑公社的聚宝大队划归常德市管辖。
  • 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扩大许昌市郊区给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将许昌县尚集公社的郭楼、俎庄、王庄、陈庄、金湾五个大队,河街公社的老吴营、车李庄、大罗庄、付夏齐、庞庄、张化庄六个大队,长村张公社的周庄、罗庄、徐庄、老户陈四个大队,邓庄公社的徐湾、大坑李两个大队以及祖师公社的申庄、马岗两个大队和枪杆刘大队南张炉村的三个生产队,共计十九个大队和三个生产队划归许昌市管辖。
  • 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衡阳县、市的行政区域给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将衡阳县的松木公社划归衡阳市(郊区,据推测)管辖。

1982 年

  • 国函〔1982〕154号:将邕宁县的那龙、江西、坛洛公社划归南宁市(郊区,见《南宁市志》)管辖。
  • 国函〔1982〕184号:将桦川县长发公社顺山堡生产大队;五七公社群林、群山、向阳生产大队,桦南县金沙公社斗沟子生产大队,依兰县愚公公社高峰生产大队划归佳木斯市管辖。
  • 国函〔1982〕188号:将梅县的梅江公社划归梅州市管辖。

1983 年

  • 国函〔1983〕2号:将柳城县沙埔公社的古木、大滩大队,凤山公社的新维大队和鹿寨县雒容公社的洛埠大队划归柳州市(郊区,见《柳州市志》)管辖。

  • 国函〔1983〕75号:将灌云县的南城镇和云台公社划入连云港市,成立南城区(实为云台区,见《灌云县国土资源局大事记》)。

  • 国函〔1983〕77号:将锦县余积公社的臧西、小兴、兴隆、大石四个生产大队划归锦州市太和区管辖。

  • 国函〔1983〕83号:将沙县的洋溪公社划归三明市(梅列区,见《三明市志》)管辖。

  • 国函〔1983〕86号:将丹徒县的蒋乔、丹徒两个公社全部和三山公社的严岗大队、谏壁公社的月湖、粮山大队划归镇江市(郊区,见《镇江市志》)管辖。

  • 国函〔1983〕130号:将淮阴县的武墩、和平两公社及扬庄公社的新闸大队和淮安县的黄码、盐河两公社及城郊公社的清安大队,一并划入淮阴市清浦区管辖。

  • 国函〔1983〕146号:将波阳县的鱼山公社及荷塘垦殖场划归景德镇市昌江区管辖。

  • 国函〔1983〕151号:将南阳县溧河公社的林场、白河、常庄、吕庄四个大队和赵营大队、皇杜庄大队的部分村庄,共二十个自然村,划归南阳市管辖。

  • 国函〔1983〕162号:将麻江县白午公社的翁义、清新两个大队划归凯里市的鸭塘公社领导。

  • 国函〔1983〕164号:将鄂城县的葛店公社划归武汉市管辖(未录入:可能未实施)。将鄂城县的杨叶、花湖公社划归黄石市管辖(未录入:未办交接手续,见《黄石市志》)。

  • 国函〔1983〕188号:扩大宜宾市郊区。将宜宾县的金坪区及所属的九个公社,喜捷区的思波、宗场、天星、金城四个公社,安边区的日成公社,高县月江区的南广镇和古叙、南广、大益三个公社,南溪县李庄区的文化、志诚、白胜、麦坝、宋家、顺南六个公社和李庄镇,牟平区及所属的四个公社划归宜宾市管辖。

  • 国函〔1983〕199号:将金县的大连湾公社划归大连市甘井子区。

  • 国函〔1983〕211号:将当涂县的大桥公社划归芜湖市郊区。

  • 国函〔1983〕212号:

    • 将昌都地区八宿县的然乌、康沙、雅则三个公社划归波密县管辖。
    • 将班戈县的新吉尔区划归申扎县管辖(暂未录入:可能未实施)。
  • 国函〔1983〕213号:将宝清县的红卫、岚峰两个公社并入七台河市。

  • 国函〔1983〕218号:将喀喇沁旗的山前公社,马蹄营子公社的公格营子、西六家、四家、喇嘛地、岭上五个大队,娄子店公社的三道营子、四道营子、乔家窝铺三个大队,甸子公社的望甘池、昌盛远两个大队并入赤峰市。

  • 国函〔1983〕270号:将鄞县的段塘镇、福明公社,以及望春公社二个大队,梅墟公社四个大队,潘火公社二个大队和镇海县的城关镇、俞范镇、新碶镇,以及庄市公社六个大队,临江公社五个大队,小港公社十个大队,江南公社一个大队划归宁波市管辖。

    《宁波市鄞州区志》:1983年,经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将鄞县部分乡、村划归宁波市其他区。是年12月,石碶乡丁家村(3个自然村)、吴家村(6个自然村)、段塘村(7个自然村)和粮丰村划归宁波市海曙区段塘镇。1984年,潘火乡仇毕村(5个自然村)、矮柳村(3个自然村)划归江东区东郊乡,望春乡的望春村(5个自然村)、徐家漕村(6个自然村)划归宁波市海曙区西郊乡,福明乡(18个行政村、76个自然村)划归宁波市江东区。

1984 年

  • 国函〔1984〕21号:将达县罗江公社的三生产大队四生产队;河市公社的一生产大队二生产队,二生产大队七、九、十二生产队,八生产大队一、二,三、四、五、六、十一生产队,共十二个生产队划归达县市。

  • 国函〔1984〕35号: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的阿旺公社划归东川市管辖。

  • 国函〔1984〕58号:调整湖南省部分市县行政区域界线。

    • 将株洲县的龙头铺、明照、蝶屏、云田四个公社和白关公社的关口、新庄、道田、百井、罗塘、五里墩六个大队划归株洲市管辖。
    • 将衡阳县的新安公社,衡南县车江公社的沿江、兴隆、新田、平田四个大队和云市公社的新龙大队划归衡阳市管辖。
    • 将郴县安和公社的下塘、坦山、安和、下风、张家坪、雷大桥、增湖七个大队划归郴州市管辖。
    • 将益阳县的长春、过鹿坪、香铺仑、迎丰桥、李昌港、新桥河、杨林坳七个公社和新桥河镇划归益阳市管辖。
    • 将临湘县的岳化、长炼两厂厂区,云溪、路口两镇,云溪、陆城、文桥、三个公社,路口公社的路口、南岳、牌楼、江湖、枧冲、南太、南山、新华、省塘九个大队,新合大队的李家、沈家、马形、陀鹤四个生产队,松阳湖农场、白泥湖、芭蕉湖划归岳阳市管辖。
  • 国函〔1984〕68号:将襄阳县的三十一个大队、县林场和隆中风景区的部分区域划归襄樊市管辖。

    《襄阳县志》:1983年12月31日,襄阳县伙牌、牛首、泥嘴、欧庙、张湾5个公社所属的5个管理区、31个大队、219个生产队、16285户、70902人、104292亩耕地,以及县隆中林场与隆中名胜区(古隆中)有关部分,划归襄樊市郊区政府管辖。1984年1月襄阳县所辖米庄等5个管理区、31个生产大队划入襄樊市郊区人民政府。

  • 国函〔1984〕76号:扩大武汉、黄石、沙市、宜昌市郊区。

    • 将鄂州市左岭公社的金王、吕墩二个大队划归武汉市管辖。

      《武汉市志》:1984年,鄂州市左岭乡金王、吕墩2个大队划入武汉市洪山区管辖。

    • 将江陵县岑河公社的常湾大队,麻林大队的十一个生产队,观音垱公社的白水、向湖二个大队划归沙市市管辖。

    • 将宜昌县的长岭、联棚二乡,小溪塔镇的碑垭大队,土门乡灵宝大队的八个生产队、车站大队的四个生产队,天台乡钟家畈大队的第八生产队划归宜昌市管辖。

  • 国函〔1984〕84号:将南海县的石𬒔、叠南、叠北三个乡划归佛山市管辖(暂未录入:可能未实施)。

    实际上这三个乡所辖区域今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这表明这三个乡所辖区域在1984年或未移交佛山市市辖区管辖。

  • 国函〔1984〕103号:同意将泸县的华阳、泰安二个乡,安宁乡的关口、五八、民权、民光四个村,况场乡方山村的四个生产队,普潮村的二个生产队,华丰村的三个生产队, 纳溪县石棚乡的进宝村,以及云峰村的五个生产队,方山村的二个生产队划归泸州市。

  • 国函〔1984〕113号:将湘潭县的九华、和平两个公社划归湘潭市(未录入)。将涟源县娄底区的茶园、万宝、西阳、杉山、小碧、双江、石井、百亩八个公社划归娄底市。

    实际上直至2009年,原九华、和平两公社所辖区域(湘潭县响水乡部分区域)才正式移交湘潭市雨湖区管辖(参见行政区划网)。

  • 国函〔1984〕116号:将鹿寨县的头排区、象州县的的桐木公社划归金秀瑶族自治县管辖。

  • 国函〔1984〕118号:将川沙县的洋泾镇和张桥、洋泾、严桥、六里、杨思五个乡的一百一十六个生产队;上海县的漕河镇、龙华镇、北新泾镇和龙华、梅陇、虹桥、新泾四个乡的一百七十七个生产队;嘉定县的真如镇、长征、桃浦两个乡的四十七个生产队;宝山县的江湾镇、五角场镇和彭浦、庙行、江湾、五角场四个乡的一百二十九个生产队划归上海市市区管辖。

  • 国函〔1984〕134号:将泰县的泰西、朱庄两个乡划归泰州市管辖。

  • 国函〔1984〕145号:将商水县的南赵寨、大康楼、麦仁店、小王营、官坡、聂徐庄、单庄、冯庄、艾营、中村、许寨、柴堂、杨井沿、郑洼等十四个大队,淮阳县的西张楼、北赵寨、马庄、郭埠口、陈滩等五个大队,西华县的郭庄、下口、党庄、下楼、李营、徐营等六个大队,划归周口市管辖。

  • 国函〔1984〕146号:将宝丰县的曹镇乡划归平顶山市郊区管辖。

  • 国函〔1984〕164号:将乐山市新农公社的新农、新堰、新和、新沟四个生产大队划归峨眉县管辖。

  • 国函〔1984〕165号:将东沟县的长安乡板石村划归丹东市振安区管辖。

  • 国函〔1984〕169号:将红河县哈阿乡梅普村划归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管辖。

  • 《中共微山县历史大事记》:将江苏省沛县的杨堂、孙庄、东明村、西平村、六营、曹庄、王庄、大挖工庄、赵楼、赵庙、张庄、侣楼、庞孟庄、中挖工庄共14个自然村划归山东省微山县管辖。

1985 年

  • 《中共沂南党史大事记》:将重山、北河东、圈里、葛墟、潘家沟、贾家庄子6个村划归蒙阴县管辖。
  • 《东平县志》:1985年12月23日,为统一管理东平湖,省政府决定将梁山县的7乡1镇划属东平县。

1986 年

无。

1987 年

  • 国函〔1987〕208号:将都安瑶族自治县的福龙乡划归宜山县管辖。

来源请求:

  • 将班戈县新吉区的统一乡划归申扎县管辖。

1988 年

  • 民批〔1988〕53号:将江永县的大干乡、界牌瑶族乡和桥头铺镇划归江华瑶族自治县管辖。

1989 年

  • 国函〔1989〕76号:将齐河县的靳家乡、大王乡和桑梓店镇划归济南市历城区管辖。

1990 年

  • 鲁普发〔1989〕32号:从1990年1月1日起,将高青县旧镇镇划入滨州市。
  • 《中共乐陵市组织史》1989年12月,商河县奎台乡划归乐陵市。
  • 《嘉祥县志》:1990年1月,嘉祥县核桃园乡划归菏泽地区巨野县。

1991 年

无。

1992 年

  • 民行批〔1992〕14号:将昌邑区吉林大街以西、岔路乡以南的南京街道办事处和站前街道办事处的四个委划归船营区管辖。
  • 《德州市志》:1992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将陵县的赵宅乡、赵虎乡、袁桥乡、抬头寺乡和平原县的王村店乡划归德州市管辖。

1993 年

无。

1994 年

  • 国函〔1994〕32号:
    • 将四方区的吴家村、错埠岭2个街道办事处,崂山区李村镇的杨家群、河马石、夹岭沟、曲家庵子4个村和中韩镇7号线以西的区域划归市北区。
    • 将崂山区李村镇张村河以北的区域划归李沧区。
  • 国函〔1994〕138号:
    • 将南岸区的郭家沱街道办事处划归江北区。
    • 将九龙坡区的茄子溪街道办事处和八桥、建胜2个镇划归大渡口区。
    • 将沙坪坝区的石桥铺街道办事处、石桥镇划归九龙坡区。

1995 年

  • 国函〔1995〕65号:将南关区的东安、长通2个街道办事处划归宽城区管辖。
  • 国函〔1995〕102号:将台江区茶亭街道的斗中、西营里、福中、九福庵4个居委会划归鼓楼区管辖。
  • 民行批〔1995〕83号:将吉隆县的差那乡罗布村划归聂拉木县波绒乡管辖。

1996 年

  • 国函〔1996〕121号:调整杭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
    • 将江干区的望江、南星、紫阳、闸口4个街道和四季青镇的近江、望江、玉皇3个村划归上城区管辖。
    • 将拱墅区的东新街道和石桥乡划归下城区管辖。
    • 将西湖区的祥符镇划归拱墅区管辖。
  • 鲁政字〔1996〕24号:将平阴县旧县乡整建制划归东平县管辖。
  • 鲁政字〔1996〕73号:将胶南市灵山卫镇的台子沟、八里庄、荒里、扒山、岔河、戴戈庄、两埠岸、王家港、花科子、薛辛庄、高家台、周家夼12个行政村划归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将胶南市红石崖镇的张戈庄、龙湾崖、郭家台子、法家园、管家洼、龙凤村、可洛石、龙斗山前8个行政村划归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

1997-2000 年

无。

2001 年

  • 国函〔2001〕5号:将绍兴县的斗门镇(不含新马山村、新合作村、新黄甫村、新孙端村、新豆姜村和新斗门村)、东浦镇、鉴湖镇、皋埠镇和马山镇划归绍兴市越城区管辖。
  • 国函〔2001〕7号:调整乌鲁木齐市部分行政区划。
    • 将乌鲁木齐县大湾乡划归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管辖,二工乡和地窝堡乡划归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管辖,大湾乡仓房沟村和二工乡九家湾村(不含八队)划归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管辖,地窝堡乡河南庄子村划归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管辖。
    • 将乌鲁木齐县七道湾乡和乌鲁木齐市东山区芦草沟乡水磨沟村划归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管辖,七道湾乡卡子湾村划归东山区管辖。
  • 国函〔2001〕10号:将正定县的西兆通、南村2个镇划归长安区管辖。
  • 国函〔2001〕84号:调整温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
    • 将永嘉县的七都镇和桥下镇中央涂居委会,温州市瓯海区的临江镇、藤桥镇、上戍乡、双潮乡、岙底乡和梧埏镇的前网、鱼鳞浃、上田、划龙桥4个村,温州市龙湾区蒲州镇的蒲州和上蒲州2个村划入鹿城区。
    • 将瑞安市塘下镇的上涂、西一、中星、东门、埭头、石坦、屿门、邱宅、东溪、东成10个村委会和前冈、后冈2个居委会,瓯海区的永中镇、天河镇、沙城镇、灵昆镇划入龙湾区。
    • 将瑞安市的丽岙镇、仙岩镇划入瓯海区。
  • 国函〔2001〕172号:将确山县的古城乡、朱古洞乡、胡庙乡,遂平县的关王庙乡、诸市乡和汝南县的水屯乡划归驻马店市驿城区管辖。

2002 年

  • 国函〔2002〕20号: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的乌拉泊街道和乌鲁木齐县的达坂城镇、东沟乡、西沟乡、阿克苏乡、柴窝堡乡划归乌鲁木齐市南泉区管辖。
  • 国函〔2002〕33号:调整阜新市部分行政区划。
    • 将阜新市细河区的韩家店镇和西苑街道的王营矿居委会划归阜新市海州区管辖,水泉镇划归阜新市太平区管辖,长营子镇划归阜新市新邱区管辖。
    • 将海州区的东苑街道,新兴街道的辽工大、新荣、怡静园三个居委会,和平街道的花园、民族、中学、东风、园丁5个居委会,西山街道的兴工、西环、育新、电工、丹阳、新建、四合、四保、局北、煤校10个居委会划归细河区管辖。
  • 国函〔2002〕57号:将鱼峰区的谭中街道划归柳州市城中区管辖。
  • 国函〔2002〕96号:将平罗县的隆湖吊庄乡及崇岗乡的长胜、九泉、潮湖3个村划归大武口区管辖。
  • 国函〔2002〕123号:调整安阳市市辖区和安阳县行政区划。参见勘误

2003 年

  • 国函〔2003〕1号:
    • 将苍梧县旺甫镇和原郊区城东镇划归万秀区管辖。
    • 将万秀区塘源居委会、原郊区龙湖镇的高旺、新民、旺步、塘源4个村和苍梧县夏郢镇划归蝶山区管辖。
  • 国函〔2003〕36号:将博罗县的仍图镇划归惠城区管辖。
  • 国函〔2003〕52号:将厦门市杏林区的杏林街道办事处和杏林镇划归厦门市集美区管辖。
  • 国函〔2003〕134号:
    • 将新乡县的关堤乡、洪门镇(不含王湾、李村、赵村、贾屯、梁任旺、定国、吕村、堡上、孙村、东聂庄、秦庄11个村)划归红旗区管辖。
    • 将新乡县洪门镇的王湾、李村、赵村、贾屯、梁任旺5个村,大召营镇的元庄、十里铺、中召、王固城、张固城、丁固城、络丝潭7个村,合河乡的东水东、西水东、水南营、水南4个村划归卫滨区管辖。
    • 将新乡县的大块镇划归凤泉区管辖。
    • 将新乡县洪门镇的定国、吕村、堡上、孙庄、东聂庄、秦庄6个村划归牧野区管辖。
  • 国函〔2003〕139号:将固原市原州区的大湾乡、蒿店乡、什字路镇划归泾源县管辖。
  • 鲁政字〔2003〕172号:将费县汪沟镇石家庄、东石沟、西石沟、后社、三胜庄、永太庄、任家庄共7个行政村划归临兰山区半程镇管辖。
  • 鲁政字〔2003〕472号:将胶南市红石崖镇划归青岛市黄岛区管辖。
  • 《潍坊市坊子区志》:将安丘市南流镇划归潍坊市坊子区管辖。
  • 《潍坊市坊子区志》:将潍坊市坊子区清池街道办事处划归潍坊市奎文区管辖。
  • 《桓台年鉴》:2003年7月4日,果里镇的阎高、小官、韩庙、刘斜、罗斜、甘家和周家镇的杨楼、郭家8个行政村划归张店区石桥街道办事处管辖。

2004 年

  • 国函〔2004〕2号:将县级盖州市的熊岳镇、芦屯镇、红旗镇划归营口市鲅鱼圈区管辖。
  • 国函〔2004〕6号:将原宿豫县的耿车镇、埠子镇、洋北镇、龙河镇、罗郢乡、南蔡乡、三棵树乡和泗阳县的洋河镇、郑楼镇、中扬镇、仓集镇、屠园乡以及泗洪县的陈集镇划归宿城区管辖。
  • 国函〔2004〕39号:将长丰县的孔店乡划归淮南市大通区管辖,史院乡、三和乡、曹庵镇划归淮南市田家庵区管辖,孙庙乡、孤堆回族乡、杨公镇划归淮南市谢家集区管辖。
  • 国函〔2004〕42号:调整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的行政区划(对应关系见《昆明统计年鉴》)。
    • 五华区辖北门、虹山、西站、华山、武成、西坝、大观、崇仁、莲华、新村(五华区)、长春、小南、南强(盘龙区)、黑林铺(西山区)14个街道和厂口乡、沙郎白族乡(西山区)。
    • 盘龙区辖环城、珠玑、东华、董家湾、拓东(盘龙区)、联盟、茨坝、龙泉(官渡区)8个街道和小河、双龙、双哨(官渡区)3个乡。
    • 官渡区辖关上、金马(官渡区)、东站、太和(盘龙区)4个街道,大板桥、小板桥、官渡(官渡区)3个镇,小哨、矣六、六甲(官渡区)3个乡和阿拉彝族乡(官渡区)。
    • 西山区辖棕树营、马街(西山区)、金碧(盘龙区)、土桥、永昌(五华区)、福海、前卫(官渡区)7个街道,碧鸡、海口(西山区)2个镇,团结彝族白族乡、谷律彝族白族乡(西山区)。
  • 国函〔2004〕70号:调整南昌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
    • 将西湖区朝阳洲街道的西船居委会,青山湖区塘山镇的永和、公园、贤湖、永溪、长巷、七里6个村划归东湖区管辖。
    • 将青山湖区的桃花镇和湖坊镇的同盟村划归西湖区管辖。
    • 将西湖区十字街街道的谷市街、洪城路、南关口、九四、新丰5个居委会,上海路街道的草珊瑚集团、南昌肠衣厂、电子计算机厂、江西涤纶厂、江地基础公司、曙光、商标彩印厂、南昌市染整厂、江南蓄电池厂、四机床厂、二进、国乐新村12个居委会,南站街道的解放西路东居委会,青山湖区湖坊镇的楞上、太和、热心3个村划归青云谱区管辖。
    • 将东湖区彭家桥街道的187、高新、南大北院、青山湖、谢家村、星光、上坊路、江大南路、南大南院、南昌水专、北京东路11个居委会,青山路街道的潘坊、电化、塘山北、塘山南、纺园一、纺园二、纺园三7个居委会,西湖区上海路街道的轻化所、洪钢、省人民检察院、电信城东分局、安康、省机械施工公司、省水利设计院、省安装公司、南方电动工具厂、江西橡胶厂、上海路北、商昌电池厂、东华计量所、南昌搪瓷厂、上海路新村、华安针织总厂、江西五金厂、三波电机厂、水文地质大队、二六O厂、省卫生学校、新世纪、上海路住宅区北、塔子桥北、南航、上海路住宅区南、沿河、南昌阀门广28个居委会,西湖区丁公路街道的新魏路、半边街、师大南路、顺化门、岔道口东路、师大、广电厅、手表厂、鸿顺9个居委会,南姑街道的工人新村北、工人新村南、商苑、洪都中大道、铁路第三、铁路第四、铁路第六7个居委会划归青山湖区管辖。
  • 国函〔2004〕72号:将长海县的石城乡和王家镇划归庄河市管辖。
  • 辽政〔2004〕78号:将沈阳市东陵区长白街道办事处驻(区域面积16.2平方千米)划归沈阳市和平区管辖。
  • 豫民行批〔2004〕7号:将淮阳县搬口乡整建制划归周口市川汇区管辖。
  • 川府民政〔2004〕30号:将南部县柴井乡和度门镇划归仪陇县管辖。
  • 《兴庆年鉴》:2004年9月,灵武市临河镇横城村划归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管辖。
  • 《黄山市徽州区志》:2004年8月,歙县郑村镇上朱村划属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

2005 年

  • 国函〔2005〕35号: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天河区的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杨箕和中山一2个居委会、沙东街道部分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

  • 国函〔2005〕38号:将怀宁县的海口镇、山口乡划归安庆市大观区管辖,将怀宁县的大龙山镇、五横乡划归宜秀区管辖。

  • 国函〔2005〕41号:将铜山县大黄山镇和大庙镇划归徐州市鼓楼区管辖。

  • 国函〔2005〕40号:将上海市宝山区的长兴乡、横沙乡划入崇明县管辖。

  • 国函〔2005〕44号:将开封县的仙人庄乡划归开封市鼓楼区管辖。

  • 国函〔2005〕52号:调整自贡市部分行政区划。

    • 将自贡市大安区的红旗乡,自贡市沿滩区的仲权镇、舒坪镇、高峰乡、农团乡、漆树乡和自贡市贡井区的荣边镇划归自贡市自流井区管辖。
    • 将自贡市荣县的龙潭镇、桥头镇、五宝镇、莲花镇、成佳镇、白庙镇、章佳乡、牛尾乡划归贡井区管辖。
    • 将自贡市富顺县的庙坝镇、牛佛镇、回龙镇划归大安区管辖,将自贡市富顺县的仙山市镇、瓦市镇划归沿滩区管辖。
  • 长府办发〔2006〕1号:将九台市的卡伦湖镇、龙嘉镇(原龙家堡镇)、东湖镇3个镇划归长春市二道区管辖,将德惠市米沙子镇、万宝镇、农安县合隆镇3个镇划归长春市宽城区管辖。

  • 苏政复〔2005〕20号:将连云港新浦区猴嘴街道办事处划归连云港连云区管辖。

  • 苏政复〔2005〕37号:将灌云县宁海乡整建制划归连云港新浦区管辖。

  • 湘民行发〔2005〕33号:将岳阳县康王乡、三荷乡、西塘镇成建制划归岳阳市岳阳楼区管辖。

  • 川府民政〔2005〕18号:将青白江区龙王镇的新谊、双柏、黄果、园林、石桩、长林6个村和龙泉驿区黄土镇的回龙村、金三角社区所属的行政区域划归新都区石板滩镇管辖。

  • 川府民政〔2005〕40号:将青川县洞水乡划归广元市市中区管辖。

  • 吉政函〔2005〕75号:将公主岭市范家屯镇的方正、泡子沿、盛家3个村整建制划归长春市管辖。

    截至2022年12月,方正、泡子沿两村属朝阳区前程街道(汽开区代管),盛家村属朝阳区富锋街道。鉴于朝阳区自2005年来无变更记录,可假定2005年这3个村划入朝阳区。

  • 濮政〔2005〕68号:将濮阳县新习乡划归高新区管理,清丰县王什乡并入高新区胡村乡(高新区所辖区域行政上属华龙区)。

  • 《赤峰年鉴》:将喀喇沁旗马蹄营子乡划归赤峰市元宝山区管辖,赤峰市松山区文钟镇划归赤峰市红山区管辖。

  • 《白城年鉴》:2005年12月,将镇赉县到保镇划归白城市洮北区管辖。

  • 《淮阳年鉴》:2005年11月,太康县的4个村委会(张集乡陈老家村、陈小庄村、太康寺村、中营子村)和鹿邑县的2个村委会(辛集乡孔集村和唐集乡张老一村)归属淮阳县四通镇所管辖,共 15 个自然村。

来源请求:

  • 将慈利县国太桥乡2个村的部分区域划入石门县白云乡的行政区域。

2006 年

  • 国函〔2006〕25号:
    • 将北票市桃花吐镇、朝阳县孙家湾乡和柳城镇四家子村划归朝阳市双塔区管辖。
    • 将朝阳市双塔区站南街道八里堡村、朝阳县大平房镇和联合乡划归朝阳市龙城区管辖。
  • 民地字〔2006〕41号:将肥西县南岗镇划归合肥市蜀山区管辖。
  • 民地字〔2006〕42号:将含山县清溪镇汤卞山村委会和三星村委会的赵庄、石罗堡2个村民组,景林村委会的新村、林庄、方庄、景坳郑4个村民组划归巢湖市居巢区半汤街道办事处管辖。
  • 民地字〔2006〕71号:将肥西县烟墩乡划归合肥市包河区管辖。
  • 鲁政字〔2006〕168号:将莱芜市莱城区辛庄镇划归钢城区管辖。
  • 豫民行批〔2006〕13号:将原阳县葛埠口乡的毛滩、西李寨、东李寨、任庄4建制村,师寨镇的曹杨庄、刘纪岗庄、老杨庄3建制村划归新乡县七里营镇管辖。
  • 豫民行批〔2006〕14号:将延津县的小店镇整建制划归红旗区管辖;将新乡县朗公庙镇的油坊堤建制村和红旗区洪门镇的南马庄、东台头、西台头、东杨村、西杨村5建制村,共6建制村划归红旗区关堤乡管辖;将关堤乡的关堤、申店、东陈庄3建制村划归洪门镇管辖。
  • 川府民政〔2006〕23号:将江安县万里镇和红桥镇的两江村邓家山组以及大井镇的新房村天花板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宁县管辖。
  • 川府民政〔2006〕30号:将南充市高坪区青居镇联工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嘉陵区文峰镇管辖;将南充市高坪区溪头乡江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嘉陵区河西乡管辖。
  • 《濉溪年鉴》:将濉溪县钟楼乡划归淮北市相山区管辖;将濉溪县古饶镇(包括原赵集乡)划归淮北市烈山区管辖。
  • 《衡阳年鉴》:将衡南县咸塘镇王江、茅坪两村划归衡阳市珠晖区管辖。
  • 《青铜峡年鉴》:将中宁县白马乡新田村和跃进村划归青铜峡市峡口镇管辖。
  • 《和田市年鉴》:将洛浦县吉亚乡、玉龙喀什镇与和田县吐沙拉乡划归和田市管辖。

2007 年

无。

2008 年

  • 民函〔2008〕213号:
    • 将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吉拉吐乡七家子村所属的哈达山抽水站主干渠以南、国道G302以东区域,咚勒赫村所属的国道G302以东区域;王府站镇一部落村;达里巴乡达里巴村所属的国道G302以东区域划归松原市宁江区管辖。
    • 将松原市宁江区兴原乡孙喜窝堡村和前瓦房村所属的国道G302东北侧区域划归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管辖。
  • 国函〔2008〕77号:将宝鸡市扶风县揉谷乡划归咸阳市杨陵区管辖。

2009 年

  • 民函〔2009〕41号:将安县的安昌镇、永安镇,黄土镇的常乐、红岩、顺义、红旗、温泉、东鱼6个村划归北川羌族自治县管辖。
  • 湘民行发〔2009〕7号:将湘潭县响水乡成建制划归湘潭市雨湖区管辖。

2010 年

  • 湘民行发〔2010〕15号:将湘潭县响塘乡、姜畲镇成建制划归湘潭市雨湖区管辖。

2011 年

  • 国函〔2011〕132号:将扬州市邗江区的李典、头桥、沙头、杭集、泰安5个镇划归扬州市广陵区管辖。

2012 年

  • 国函〔2012〕152号:将广州市番禺区的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划归广州市南沙区管辖。

2013 年

  • 国函〔2013〕25号:将原万秀区的旺甫镇划归苍梧县管辖。

2014 年

  • 国函〔2014〕81号:将喀什地区疏勒县巴合齐乡部分区域、塔孜洪乡部分区域,疏附县布拉克苏乡部分区域,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皮拉勒乡部分区域划归图木舒克市管辖。
  • 冀政函〔2014〕10号:将邯郸县户村镇划归邯郸市复兴区管辖。
  • 冀政函〔2014〕140号:将邯郸县康庄乡划归邯郸市复兴区管辖。
  • 民地字〔2014〕42号:将无为县的白茆镇整建制划归芜湖市鸠江区管辖。
  • 民地字〔2014〕61号:将五河县管辖的沫河口镇整建制划归蚌埠市淮上区管辖。
  • 民地字〔2014〕67号:将肥西县的高刘镇整建制划归合肥市蜀山区管辖。
  • 民地字〔2013〕140号:将肥西县的小庙镇整建制划归合肥市蜀山区管辖。
  • 鲁政字〔2014〕19号:将岚山区后村镇划归东港区管辖。
  • 豫民行批〔2014〕22号:将宜阳县丰李镇及所辖丰李、贠庄、牛屯、圪瘩、薛营、李王屯、小作、殷屯、牛庄、前窑、河口、东军屯、西军屯、东坡、东鸣鹤、西鸣鹤等16个建制村划归洛龙区管辖。
  • 黔府函〔2014〕184号:将麻江县下司镇、碧波镇整建制划归凯里市管辖。
  • 新政函〔2014〕194号:将疏附县阿克喀什乡划归喀什市管辖。

2015 年

  • 国函〔2015〕75号:将原武进区的奔牛镇划归常州市新北区管辖,将原武进区的郑陆镇划归常州市天宁区管辖,将原武进区的邹区镇划归常州市钟楼区管辖。
  • 湘民行发〔2015〕1号:将长沙县跳马镇调入到长沙市雨花区。
  • 湘民行发〔2015〕2号:将长沙县暮云街道、南托街道调入到长沙市天心区。

2016 年

  • 国函〔2016〕56号:将遵义市汇川区的北京路街道划归遵义市红花岗区管辖。
  • 国函〔2016〕157号:将磁县高臾镇、光禄镇、辛庄营乡、花官营乡、台城乡划归邯郸市邯山区管辖,将磁县林坛镇、南城乡划归邯郸市复兴区管辖。
  • 国函〔2016〕158号:将鄞州区的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划归宁波市海曙区管辖。
  • 辽政〔2015〕196号:将大连市普兰店区石河街道、三十里堡街道整建制划归金州区管辖。
  • 辽政〔2016〕6号:将大连市普兰店区炮台街道、复州湾街道整建制划归金州区管辖。
  • 吉民行批〔2016〕2号:将龙嘉镇撤镇建街道,由长春市二道区变更为长春市九台区管辖。
  • 吉民行批〔2016〕6号:将梨树县的十家堡镇、郭家店镇整建制划归四平市铁西区管辖。
  • 皖民地函〔2016〕355号:将霍邱县姚李镇、洪集镇划归叶集区管辖。
  • 云政复〔2016〕7号:将嵩明县滇源街道划归昆明市盘龙区管辖。

2017 年

  • 辽政〔2017〕128号:将盘锦市兴隆台区于楼街道划归大洼区管辖。
  • 吉民行批〔2017〕3号:将梨树县的孟家岭镇整建制划归四平市铁西区管辖。
  • 豫民行批〔2016〕33号:将安阳县柏庄镇整建制划归北关区管辖。
  • 豫民行批〔2017〕16号:将安阳县善应镇、马家乡整建制划归龙安区管辖。
  • 湘民行发〔2017〕2号:将涟源市的水洞底镇和双峰县的蛇形山镇调整至娄星区。
  • 粤民函〔2016〕968号:将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划归榕城区管辖。
  • 粤民函〔2017〕2115号:将茂名市电白区羊角镇划归茂南区管辖。
  • 云政复〔2017〕65号:将嵩明县阿子营街道调整至盘龙区管辖。
  • 《张家口年鉴》:2017年8月3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落实完善〈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张家口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的实施方案》通知,将大仓盖镇、东望山乡划归桥东区管辖(含望山园区12.1平方千米);将沙岭子镇划归桥西区管辖,委托经开区代管(含东山园区18.9平方千米);将姚家房镇划归桥西区管辖,继续委托经开区代管;为保持区域发展的完整性、连续性,将由经开区代管的宣化区江家屯乡太平寨村交还宣化区管辖。

2018 年

  • 晋政函〔2018〕3号:将大同市阳高县马家皂乡划归天镇县管辖。
  • 皖民地函〔2018〕483号:将枞阳县的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划归铜陵市郊区管辖。
  • 桂政函〔2018〕78号:将柳州市柳江区的里雍镇、白沙镇划归鱼峰区管辖。
  • 宁政函〔2018〕138号:将青铜峡市峡口镇新田村、跃进村划归中宁县白马乡管辖。

2019 年

  • 苏政复〔2019〕54号:将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划归泰州市海陵区管辖。
  • 赣府字〔2019〕62号:将吉安市泰和县碧溪镇划归井冈山市管辖。
  • 桂政函〔2019〕56号:将柳江区的流山镇、洛满镇划入柳南区管辖。
  • 川府民政〔2019〕3号:撤销南溪区石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翠屏区沙坪街道管辖;将长宁县下长镇划归江安县管辖。

2020 年

  • 国函〔2020〕1号: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博湖县、和硕县、若羌县、且末县的部分区域划归铁门关市管辖。
  • 国函〔2020〕85号: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奶牛场大河灌区划归伊宁市管辖。
  • 津政函〔2020〕169号:撤销红桥区双环邨街道办事处、成立北辰区双环邨街道办事处。
  • 鲁政字〔2020〕105号:将栖霞市臧家庄镇划归福山区管辖。
  • 粤民函〔2020〕531号:将揭阳市榕城区玉滘镇划归揭东区管辖。
  • 黔府发〔2020〕10号:将水城县的保华镇、木果镇、南开苗族彝族乡、金盆苗族彝族乡、青林苗族彝族乡划归六盘水市钟山区管辖。
  • 新政函〔2020〕79号:将克拉玛依区行政区域内的金龙街道划归白碱滩区管辖。
  • 新政函〔2020〕138号:将乌鲁木齐县行政区域内的萨尔达板乡5个村、甘沟乡西白杨沟村部分区域划归头屯河区管辖;将新市区的中亚南路、中亚北路、嵩山街片区管委会、北站东路片区管委会的北站二路社区、地窝堡乡的丰田村、瑞昌街社区、兴丰社区、丰北社区划归头屯河区管辖。

2021 年

  • 苏政复〔2021〕16号:将宿豫区蔡集镇划归宿城区管辖。
  • 苏政复〔2021〕17号:将铜山区拾屯街道划归鼓楼区管辖。
  • 浙政函〔2021〕17号:将绍兴市上虞区沥海街道的管辖区域划归绍兴市越城区。
  • 赣府字〔2021〕71号:将南昌市新建区厚田乡划归红谷滩区管辖。撤销南昌市青山湖区蛟桥镇,设立蛟桥街道,并划归新建区管辖。
  • 豫民行批〔2021〕3号:将安阳市安阳县的曲沟镇、水冶镇整建制划归安阳市殷都区管辖。

2022 年

  • 黑民行批〔2022〕7号:七台河市新兴区设立兴北镇,隶属关系由新兴区划归茄子河区管辖。
  • 赣府字〔2022〕36号:将南昌市新建区流湖镇划归南昌市红谷滩区管辖。
  • 豫民行批〔2022〕1号:将尉氏县岗李乡、大马乡行政区划转新郑市,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委托郑州航空港区管理。
  • 甘政发〔2022〕14号:将皋兰县忠和镇的罗官村、忠和村、水源村3个建制村划入城关区,其中罗官村、忠和村2个建制村划入城关区盐场路街道管辖,水源村1个建制村划入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管辖。将皋兰县九合镇及其所辖全部11个建制村,忠和镇及其所辖的盐池社区1个社区和崖川村、丰登村、平岘村、六合村、盐池村5个建制村划入安宁区。
  • 宁政函〔2022〕31号:将贺兰县北绕城高速路以南,第二农场渠向南延伸至唐徕渠与金凤区—贺兰县现行政区域界线交汇处以西,金凤区与贺兰县现行政区域界线以东区域调整变更至金凤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