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9nix00/sweatshop

Folders and files

NameName
Last commit message
Last commit date

Latest commit

 

History

29 Commits
 
 
 
 
 
 
 
 

Repository files navigation

SweatShop

根据 git commit 提交时间,计算自己的加班时长。 计算结果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对应策略换算后的时长

统计精确度有效时间为2015年11月之后

使用限制

  • 仅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假日作息
  • 时间范围为2015年11月至2017年05月,不在范围的时间只会按普通双休处理,有需求的用户请自行Fork添加,欢迎提交PR。
  • 在项目目录中执行

关于精度

  • 默认时间朝十晚七,简化为计算上午下午,各4小时
  • 统计结果约等于实际加班时长,目前暂时忽略了以下问题:
    • 对于法定假日如国庆、春节的补偿算法,统一按200%而不是300%计算
    • 目前0-4点的 commit 会归为第二天,取决于开发者习惯,多数情况为少于实际时长
      • 前一天晚上加班时间没有任何 commit 入库
      • 开发者节假日加班至凌晨(应该比较少见)

准备工作

首先生成 git log。可参考 demo/mp.prepare.sh

cd <需要统计的代码仓库路径>
git log --format='%ae;%aD' > <输出路径>
cd -

开始执行

export SWEATSHOP_EMAIL='<commit提交时的email-01>,<commit提交时的email-02>' # 默认为作者邮箱
export SWEATSHOP_WEEKDAY='6,7' # 默认为周日休息一天
export SWEATSHOP_WORKING_TIME='9-18'  #  默认为10-19
export SWEATSHOP_DEBUG='yes'  # 查看明细工时
export SWEATSHOP_HOURS='yes'  # 只计算小时,用于评估单周是否超44小时


cat <输出路径> | python ./mapper.py | sort | python ./reducer.py

具体可参考 demo 中的范例

冷知识

  • 公司强制解约,赔偿2n的赔偿金,但是,赔偿基数不能超过当地人均工资的三倍。 2017年北京大约为2w2,上海为1w9。 所以基本上对于一个程序员来说,萌新的超神,3年多的小牛到这个薪资很容易。 划算点的(其实一点都不划算,特别是合同欺诈,只是从止损的角度)就是协商离职然后直接去下家吧。 反正这个行业,上午离职,下午面试,只要你有能力,分分钟的事。

  • 劳动仲裁虽然保护劳动者,但是不负责处理合同欺诈,就个人经历而言,劳动仲裁更多的是为了保护处于社会底层的劳动者。 不管你有没有意识到,程序员真的不在社会底层,其实更多的是在中产层。 萌新程序员其实还真没到需要有劳动纠纷的段位,在公司也没有什么核心的机密可言。 找个好老大,如果公司坑,老大也会帮你想办法的。

  • 如果存在著作权争议,可以立刻发起诉讼,法院在48小时内要进行裁决,当前后期还有的扯。

人生经验

关于劳动仲裁

其实劳动仲裁更多的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劳动仲裁只能帮助员工找回赔偿,但是不处理欺诈。 欺诈只能走法律程序,可以先去找劳动调解室。

关于期权

个人建议对期权的态度,一定要当福利,不要把他看成是薪酬体系的一部分, 虽然作者身边太多朋友期权都有兑现的经历,最差最差的都能顶每年发了个年终奖吧。 牛逼的自然是如段子中一样,财务自由,成为人生赢家,走上人生巅峰。

但是,这种观点首先是错的,法律上不认可期权是严格意义的工资,只能认为是一种福利。 虽然他确实带来了变现能力,但不是薪酬部分,当然它是权利,也有价值,但不是薪酬。

此外,这种想法也会被人利用,在谈判上会用期权作为筹码,刻意压低薪资。

背书人和合同

以前我还是比较认背书人的,主要是在作者曾经的朋友圈中,大家都信守诚实信用守则(最近看法律新学的词) 其实就以往经历而言,这些靠谱的朋友,都会把任何利益和风险,明确规范在合同中。 就个体感受而言,我认为:

  • 如果双方都发自内心为对方着想,写在合同上其实是共赢的,毕竟合同就是要有权利有义务;

  • 如果真如口头承诺所说能办到,那写在合同说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有个观点是:"人无所谓忠诚,只是因为背叛的筹码太低。" 很多时候,我们每个人都无法想象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人会做什么事。

在经济学领域,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说过:“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 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 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

其实很多事情冷静下来分析一下,道理都非常浅显易懂。更多时是当局者迷。 在合同签署时,千万不要受对方的口碑、私交等因素影响作为加分项, 建议大家理智,不妨先从经济学角度冷静分析。

最后郑重建议大家,不论是达成雇佣关系或者是与人谈生意时, 一定要落实到合同中,如果不规范的事情已经发生, 那么做好取证工作,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但使用法律的问题最大的就是耗时比较长,一般半年起,即使能快速立案,还有案件的审核。 而通常在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付出会更多。

其实说到底,最好的办法还是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说明,规避风险。

不要对离职协议等签字

如果对方确实违法了,而你又不打算放过他们,请记住,不要签任何字。 法律会保护你,但是前提是作为行为人,不要对目前的补偿方案签任何字。 后期如果有纠纷,你就只能去走法院了。没有任何机关单位能保护你的利益。

对创业市场悲观

前几天跟业内的朋友聊天,我们有一个共识,就是一家互联网公司,在不同阶段,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地位。

前期,技术是主角;中期,产品是主角;后期,运营是主角。

以初创公司为例,技术在互联网公司的价值会随着公司的成长,渐渐被边缘化,并不是说不重要,而是渐渐走向稳定。 这是很正常的现象,这也是自然规律。 但是,也因为如此,对于公司来说,追求利益最大化是非常合理的事情, 但这其中就很有可能会有些人愿意冒法律风险,在合同上动手脚,清理掉前期的投入人员,减少沉没成本。 从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制度看,其实违法成本很低。 而对于技术人员这种前期很重要的角色,自然就会被盯上,如果合同中有隐患、对方有合同欺诈等行为,被过河拆桥的风险是极高的。

最近的案例其实也是蛮多的,比如大辉的丁香园当时刷爆了朋友圈。 而这种案件越来越多的话,并不是只是单单给一个人或者一个公司带来影响。 期权激励这种制度在行业内势必会大大折扣。

想象一下这样的创业环境, 创业公司想创业,手上没有钱, 想通过期权制度,把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捆绑,大家共进退。 但是整个大环境的期权激励信用下降,没太多人愿意认可期权,而只愿意认工资。 能出的起钱的公司进场,出不起的淘汰。

剩下没钱的公司,只能去市场中捡白菜,人品好可能捡到青菜。 带领公司少走弯路,但是大多数,在第一层技术环节就输了。 看上去像是另外一场寒冬。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四十三条
  • 第四十四条
  •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七条
  • 第四十八条
  • 第六十二条
  •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第三条 年假计算天数
  • 第五条 支付年假是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法适用于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第四条 著作权不能违法
  • 第十六条 职务作品 以及 物质奖励依据

详细法律法规

涉及到权利与义务履行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涉及到要约需要履行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涉及到合同不规范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涉及到合同欺诈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About

基于 git commit 生成时间计算自己的加班时长

Resources

Stars

Watchers

Forks

Releases

No releases published

Packages

No packages published

Langu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