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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序

權力分立原則雖然是民主憲政國家的礎石,但自有政黨制度之後,行政與立法間之制衡關係實際上轉變為執政黨與在野黨間的制衡。透過政黨間相互制衡監督,人民得透過選票追究政黨政策成敗責任,並藉此確保政黨運作不至於過度悖離民意,讓民主政治順利運作。一言以蔽之,政黨政治對民主政治有極重要的意義,議會民主制度的良善運作繫於政黨政治的健全。莫怪德國學者 Gustav Radbruch 曾指出:「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誰反對政黨的存在,就是反對民主制度者。」

在民主憲政國家,政黨的功能係在公平競爭的基礎上,推舉候選人參與選舉,並協助形成國民的政治意志。政黨的合法財源,應僅限於黨費、政治獻金及競選補助金。政黨不應是營利事業,也不應是利益團體,更不應擁有超出合理進行民意匯聚和政治競爭所需外之資源,以確保各政黨在平等基礎上從事活動之權利。反之,倘若政黨持續死抱過去利用特權取得的不當財產,對其他政黨自會造成不公,不僅有違「政黨平等」原則,況且政黨如利用此等黨產或孳息或再轉投資所得資金投入各項選舉,足以影響選舉公平性,亦已違反政黨競爭中「機會均等」原則,有礙民主政治的健全與發展。

台灣自1990年代以來民主歷程發展至今,尤其是從近年重要選舉得票數來看,台灣雖看似已形成兩黨政治雛形。然而從財務狀況而言,即便是國會選舉得票率將近囊括四成的最大在野黨民進黨,其財務一向窘困,與口袋深不可測的中國國民黨有極端懸殊差距,更遑論包括親民黨在內的其他在野政黨。信手拈來內政部今年(2011年)公布的政黨財務報告顯示,中國國民黨去年進賬35億元,其中包括中投公司股利貢獻高達29億元;反觀民進黨收入僅區區6億元。至於親民黨、台聯更為艱困,收入僅分別為1068萬元與2466萬元。光從前述懸殊的數字來看,就可窺知台灣政黨競爭不公平之所在。析言之,台灣選舉所需經費極為龐大,由於選舉經費缺乏上限規定,愈有錢的政黨愈有能力藉由金錢,以各種方式投入選舉。中國國民黨在「黨國一家」時代,以接收日產、轉帳撥用、撥歸經營、編列政府預算賤價移轉等方式取得國家資產。其黨產規模無論是民間曾盛傳的6000多億元、財政部曾清查的500多億元抑或中國國民黨自認的200多億元,這些「百億來千億去」的驚人資產造就了台灣民主選舉起跑點的極端不平等。若不儘速解決,台灣的民主憲政將永難有健全運作的一天!

有鑑於解決中國國民黨黨產問題對台灣民主的重要意義,「新台灣國策智庫」從今年7、8月著手規劃本書的出版,委由本智庫法政組研究員羅承宗助理教授負責撰寫。羅教授不僅為國內新一輩的年輕法律學者,更曾親身參與民進黨政府行政院黨產追討小組的實際運作,堪稱學理與實務經驗兼備。這本《黨產解密》問世的主要動機,一方面是希望把一向被認為略嫌艱深龐雜的黨產議題用淺白易懂方式重新呈現於眾,進而讓年輕一輩的台灣人民正視黨產對台灣民主的危害。另一方面則是從檢討反省角度,為2012年的新政府預先提供處理黨產問題的建言。

或許,上天真的眷顧台灣。在本書付梓之際,曾經在政壇上沉寂一時的黨產議題討論,因監察院於10月間「善意提醒」民進黨小豬撲滿違法事件為契機,「百萬小豬站出來」運動又再度喚醒台灣人民正視中國國民黨仍掌握龐大黨產、並持續以金錢左右政壇的不公平選戰。「所有的政黨都在相同的基礎上,進行理念而非財力的公平競爭」這句話出自於陳長文大律師於2007年6月間對中國國民黨的諍言,可惜勝選的馬政府3年下來不僅毫無解決黨產問題的誠意,反而加速出脫黨產,令人遺憾。事實證明,期待中國國民黨以自律方式實現「黨產歸零」根本是痴人說夢。惟有2012年台灣出現第三次政權輪替,並積極以他律方式,亦即法律與行政手段雙管齊下,才能摧毀威權政黨的物質統治基礎,讓公平的民主政黨競爭在台灣得以真正實現!

吳榮義 新台灣國策智庫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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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一

在全球民主浪潮的催化下,台灣民主的發展也在全國民眾的努力下不斷向前推進。然而新興民主國家的經驗也提醒我們,民主政治發展的軌跡並非一直都是直線前進,稍有不慎即可能產生停滯、倒退的現象。因此,徹底改革威權時期的弊病,實踐轉型正義,避免民主發生逆流及倒退,是台灣必須面對的挑戰。

過去一黨專政的體制,雖已隨著解嚴、終止動員戡亂及政黨輪替而走入歷史,但政黨公平競爭的環境仍未建立。由於國民黨在威權時期黨國不分,國庫通黨庫,以特權累積龐大不當黨產,至今尚未返還國家與人民,此部分的轉型正義無法全面落實,導致政黨競爭的立足點嚴重不平等,這是當前民主深化發展的一大障礙。

轉型正義是新興民主國家無可迴避的重要課題。其重點在於釐清歷史真相,並建立回復機制。轉型正義的追求絕非政治爭鬥,而是為了實踐公平正義,警示威權對民主與人權價值的傷害,使當權者不致重蹈覆轍。

欣見年輕學者羅承宗教授,能堅持轉型正義的相關研究,將本書完成付梓。本書具體呈現了威權時代諸多亂象,還原歷史事實,並深入探究其適法性問題;不但具有可看性,更是不當黨產研究的珍貴文獻,在此向讀者鄭重推薦。

民主進步黨黨主席 蔡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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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二

一個國家從威權統治走向民主,最重要的課題之一,就是必須追求轉型正義。如果轉型正義未實現,不但民主無法鞏固、深化,而且舊有邪惡勢力隨時都有反撲、復辟的可能。得來不易的民主成果,或將一夕之間化為烏有。台灣近年來的發展,正陷入這種困境中,不免令人憂心。

我國解嚴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民主出現生機,但中國國民黨仍然掌握政權,當然不肯落實轉型正義。即使2000年首度政黨輪替,也因國會朝小野大,民進黨政府受到百般刁難,而未能做好轉型正義的工作。

其實,民進黨執政期間曾在某些領域努力追求轉型正義的實現,其中追討中國國民黨黨產堪稱最具代表性的一項。若僅從數字評斷,實際追討的成果極為有限,似乎是失敗的;但若考量追討行動本身所蘊含的意義、追討過程激發的省思、以及最終社會觀念的大轉變,應該可以肯定,這是一個值得稱許的「政績」。2008 年 5 月行政院進行八年政績回顧時,特別將「追討不當黨產」列入,作為「民主改革、轉型正義」施政成果的四大典範之一(其他三項為:「推動公民投票」、「推動正名,彰顯台灣主體性」、「落實人權保障」),不是沒有道理的。

中國國民黨擁有數以百億、千億計的財產,確實數字如何,無人說得清楚。唯一可以確定的是,該黨財力雄厚,全球找不出其他足以匹敵的政黨。按理,政黨乃政治團體,非財團或營利事業,主要收入來源應為黨員繳交的黨費、政治獻金或政黨補助金,數額有限。中國國民黨所以能夠累積龐大黨產,無非藉由「國庫即黨庫」、「國庫通黨庫」及特權投資經營事業等手段為之,顯然是不公不義的,自應徹底加以追討。更且,黨產造成政黨競爭上的絕對不公平,嚴重扭曲民主過程,非儘早解決不可。

黨產問題能否解決,台灣的民主有無希望,明年總統及立委選舉是個關鍵時刻。年輕的公法學者羅承宗教授參與過行政院追討黨產工作,具備實戰經驗,對黨產之為惡深刻了解,選擇這個時點,將研究心得公諸於世,意義十分重大。「黨產解密」充分運用民進黨政府的清查資料,並參考專家學者的研究成果,輔以各種具體案例,用深入淺出的方式呈現,達到內容豐富、分析透徹、觀點精闢、易讀易懂的水準。凡關心黨產問題及台灣前途者皆可一睹為快,故樂予推薦。

前行政院政務委員
嘉義大學教授
許志雄
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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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序

本書題目相當應景,切合2011年10月間監察院大查民進黨3隻小豬撲滿以及後續民進黨發動「10萬小豬運動」的最新時事。「 國民黨黨產大野狼 vs 民進黨零錢小撲滿 」的不公平現象,恰好凸顯台灣民主的最大缺陷:政黨財務極度不平等。為求廣泛激起讀者興趣並進而關心此課題,筆者於是任性地於本書最後校對階段,將書名副標從《黨產金銀島》修改成《黨產解密:小豬對大野狼的不公平競爭》。

至於本書問世的背景,可從一段發生於2008年夏天故事談起。當時中廣案吵的沸沸揚揚,由於筆者曾於2006年9月至2008年5月間擔任行政院追討黨產專案小組幕僚工作,對研究黨產問題興趣素來濃厚,因而鑑於中廣土地相關判決深具法學研究價值,於是撰寫〈黨產問題、實質法治國原則與黨國體制下之「關係人交易」—從交通部訴中廣板橋占地案法院相關判決談起〉學術論文,投稿國內某大學法學期刊。或因筆者學植未深,匿名審稿委員以「本案尚未定讞」、「題目具有政治性」等理由決定不予刊登。

筆者一向認為,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乃為解決各國國內的各種紛爭。然而,由於各國風土民情與法制環境和台灣不同,有些在外國受到關心的課題在台灣尚未成熟,反之許多台灣亟待解決的課題在外國的研究裡可能完全空白。筆者撰寫黨產論文之用意,乃希望以台灣本土民主發展為主軸,借用西方民主憲政秩序的經驗來解決黨產問題。中國國民黨黨產問題是台灣民主憲政正常發展的最大阻礙,理應成為台灣法政學界高度關注的課題之一。然而弔詭的是,學界對此課題似乎避之唯恐不及或漠不關心。以國家圖書館台灣期刊文獻系統來說,近20年來標題涉及「黨產」、「黨營」的學術性文獻僅收錄24篇;反觀標題涉及「美國憲法」的文獻卻高達135篇。台灣學界一方面汲汲於美國憲法的研究,但另一方面卻漠視亟待深耕探討的黨產問題。在此環境下,拙文在國內屢遭匿名委員輕忽而無法刊登的對待,也是其來有自。

這20年來,有不少專家學者研究黨產並以此為題投稿,但通過審查而順利出刊者卻如鳳毛麟角。這種現象讓筆者覺悟到,在台灣學界尚未徹底進行轉型正義工程前,如果要在學界進行黨產研究,恐怕會面對高度的挫折感。與其辛苦撰寫長篇論文被審查委員打槍退稿,倒不如將研究心得分割上市,以報紙投書方式直接散播於眾為妥。因此,筆者自2010年7月起陸續於台灣時報、自由時報發表:〈黨產換午餐?〉、〈賀百年國慶 悼皇后之逝〉、〈黨產尚黑見不得人〉、〈討黨產怎麼會是無聊議題?〉、〈國民黨賣股票 民進黨賣便當〉等數則投書,不過遺憾的是,黨產範圍牽涉浩瀚,許多複雜問題實在難用千字內的投書清楚交代。

綜觀國內探討黨產專書,迄今可大略界分為三個時期。第一時期是由台灣大學陳師孟等六位教授於1991年合寫的《解構黨國資本主義》。這本書批判官營事業黨政不分、利益輸送和效率低落,代表著反威權統治的政治運動在經濟領域的訴求。第二個時期乃由2000年間先後問世的《拍賣國民黨-黨產大清算》(財訊出版)、《還財於民-中國國民黨黨產何去何從?》(商周出版)兩書構成,裡面引用的資料數據大抵為媒體自行估算或專家學者研究心得。第三個時期則以2008年3月出版的《黨產追緝令》(前衛出版)為開端,民進黨執政時期清查黨產的公開資料開始被大量引用。該書作者乃前經濟日報資深記者楊士仁先生,書中對於相關資料數據的彙整與分析相當敏銳精準,堪稱傑作,但相對從法律、政治乃至於歷史方面的觀察,則稍嫌薄弱。為彌補以上諸多缺憾,本書可謂繼《黨產追緝令》後,第二本以行政院官方清查的黨產資料作為基礎素材所撰寫的作品,希望能在2011年10月監察院積極追緝民進黨三隻小豬撲滿的當下,為台灣人民再次勾勒出黨產大野狼的輪廓。

本書的出版要感謝「新台灣國策智庫」創辦人辜寬敏先生及董事長吳榮義先生的大力支持與鼓勵,並向協助編輯校對的法政部、行政部與編輯部諸位優秀同仁深致謝意。本書如有任何誤謬,當然由筆者文自負責;倘若具有任何價值者,則完全不敢居功,若非參考30年來民主先進、學界前輩的研究成果及民進黨執政時期清查結果為基礎,尤其是前行政院政務委員暨行政院黨產處理小組召集人許志雄老師的細心審閱,以及陳師孟、黃世鑫、王塗發、林雍昇、黃偉峰、李明峻、李福鐘、陳朝建、陳君愷、陳錦稷等諸位老師的研究成果及寶貴建議,這份工作不可能由一個未屆不惑之年的法律學者獨力完成。

最後,謹以本書獻給2006年9月引領筆者進入黨產問題之門的導師:汪平雲律師。縱已仙逝4年有餘,在筆者腦海裡,你永遠是那個徐州路台大法學院裡,法學造詣讓後輩崇拜不已的神人級前輩。

羅承宗
2011年10月27日於台北三重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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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神秘的黨產大野狼

今年(2011年)10月10日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到臺南參加選舉造勢活動,當時有3歲3胞胎姊妹在母親和祖父陪同下,捐出小豬撲滿以表達支持之意。不料數日後,效率超高的監察院馬上致電蔡英文競選總部,「善意提醒」相關捐款有違反政治獻金法之嫌,要求民進黨儘速將三隻小豬撲滿歸還小朋友,以免觸法遭罰。

監察院公僕如此高度敬業、鉅細靡遺地關注民進黨政治獻金動向的態度令人動容,堪稱馬政府勇於打壓政敵的新典範。然而令輿論不平的是,馬政府一方面派遣御史大人查辦小豬撲滿是否違法,另一方面對於裝滿從四處搜刮而來的金銀財寶、光是股息就能賺取29億元的「黨產大野狼」卻視若無睹,台灣選舉競爭在財務上的不公不義,由此昭然可現。

綜觀二次大戰後民主發展脈絡,把過去威權政黨利用執政地位搜刮而來的黨產還財於國、還財於民,這是一項重新建構民主體制的基礎工程。在德國,前東德唯一的執政黨「德意志社會主義統一黨(Sozialistische Einheitspartei Deutschlands, SED)」掌握國家機器長達40餘年,黨庫通國庫於是累積龐大資產。為了追回這些掌握在威權政黨手中的國家寶藏,東西德統一前,東德政府就自行倡議發起了黨產調查委員會,協助聯邦政府進行各項清查工作。至2006年結案時所查獲的前執政黨不當黨產總值,高達約新台幣722億元。在匈牙利,故事劇本則變成壞人從良。1989年11月匈牙利剛走向民主化,匈牙利共產黨更名為匈牙利社會黨,不惜以執政黨優勢,毫不戀棧「取之不盡,用之不竭」黨產,毅然舉行公投決定黨產去留;投票率近6成,有高達95%選民支持黨產歸公。其後1年內,被匈共侵佔得來的黨產隨即清償完成,從此匈牙利政黨政治回歸良性競爭1。在保加利亞,席梅昂二世(Simeon II)於1943年登基,只在位3年就被共產黨廢掉放逐;流亡海外半個多世紀後,2001年其所領導之「席梅昂二世全國運動聯盟」(NMSII)勝選並且當選總理,上台後卻透過行政手段,把過去帝制時代屬於國王的森林取回。2009年7月,席梅昂二世領導的政黨敗選,新政府指控他掠奪國產,要求歸還遭侵吞的國產。最新的發展則是在非洲,以「茉莉花革命」為契機,在突尼西亞,突尼西亞民族團結政府於2011年1月下旬宣布國家將沒收前執政黨「憲法民主聯盟」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2。在埃及,埃及最高行政法院於2011年4月中旬作出裁決,解散前執政黨民族民主黨,並沒收其所有資產3

2009年至2011年間經典日劇《仁醫》裡由現代日本穿越時空到日本幕末的外科醫師南方仁,經常默唸「神只會給人們能夠撐得過去的試煉」用以說服自己跨越眼前難關。這種好人戰勝壞人,找回黨產大野狼還財於國的喜劇結局只發生在歐洲及非洲的國家。台灣的民主轉型過程在情節上完全迥異於西方,而是由壞人死抱應屬全民的黨產大野狼,並繼續利用其龐大財力在政壇上呼風喚雨。理所當然的,這裡所談的「壞人」指的是1994年8月被《遠東經濟評論》稱為全世界最有錢的政黨:中國國民黨4。因此在台灣提到黨產問題時,指的就是中國國民黨的黨產問題。為求行文簡便,本書以黨產問題稱之。

回顧各種批判黨國威權體制的文獻,即可發現黨產問題是「木乃伊」級的議題。早在黨外尚未成形的數十年前即有相關批判。如1954年2月前台灣省主席吳國楨寫了一封信給國民大會,痛陳政府六大缺失,其中第1條便是:

一黨專政。國民黨之經費,非由黨員之捐助,乃係政府,即國民之負擔。這種國庫通黨庫做法,除共產極權國家外,實為今古所無。

剛卸下台灣省政府主席職務的吳國楨,當然清楚中國國民黨究竟有無動用到台灣省政府預算5。另外1960年自由中國雜誌中,傅正亦以〈國庫不是國民黨的私囊!〉為題社論指陳6

國民黨把持中國政權十幾年來,期間雖經歷軍政、訓政而憲政,但卻始終以革命英雄自居,以為天下是老子打來的,中華民國只是國民黨一黨的私產,因此,國民黨經查把國庫看成黨庫,予取予求;甚至透過政府的權力,運用種種手法,搜刮黨費。這幾十年來國民黨由國庫中掠奪所得,究竟到何種地步?又究竟龐大到何種地步?非但局外人無從了解,即連國民黨當局,恐怕也由於掠奪的時間過久、範圍過廣、方式過多、數字過大,已經無從計算了。

中國國民黨撤退到台灣以後,為了加強控制,經過黨的「改造」,其組織大幅擴充。在列舉了國民黨各式各樣的黨部組織後,這篇社論接著指出:

所有這類單位,除掉地方黨部的區分部外,都養了一大批吃黨飯的黨工幹部,以黨務工作為養家活口的職業。在難以數計的黨工幹部推動之下,各級大小黨部,又要隨時辦理各種形式的集會、訓練、講習、演習、宣傳、考察、招待、展覽、補助、救濟等等,乃至於彙集各種紀錄、卡片、圖表、照片、統計等等資料;⋯⋯。國民黨由於組織如此龐大,人員如此眾多,活動如此頻繁,開支之浩大,自在意料之中。至於詳細數字,雖無法加以統計,但由青年救國團每年便需三億以上的情形來推測,如果國民黨的一切直接間接開支全部合併起來,每年勢非超出十億以反觀國民黨的收入。

來自黨費微不足道的收入,當然無法應付龐大開銷。中國國民黨當然要無所不用其極的搜括經費才能繼續運作。因此該社論進一步指出:

國民黨搜刮黨費的主要手法,便是透過政府主管單位的權力,公開列入政府預算,甚至乾脆將整個組織納入政府機關,變成行政單位的一部分。⋯⋯!至於國民黨各級大小單位,早已如同政府單位分別佔有大量的公有房屋土地。

此外,中國國民黨還透過接收原為日產的電影院、旅館,經營牟利;又利用公權力,讓中國國民黨經營的中國電器公司購併數家製造電燈的民間公司,造成獨佔市場;至於黨營事業中國廣播公司(以下簡稱中廣公司),在利用公權力取得公營地位,享受一切優越待遇後,又試圖進一步地扼殺全國民營電臺,造成獨佔市場;這些黨營事業向台灣銀行大量貸款,「無異把台灣銀行當做國民黨的基金保管會」⋯⋯等等,不一而足。最後,這篇社論發出警語,警告當局說:

時至今日,如果國民黨…,硬把國庫當做黨庫,乃至把國家當做一黨私產,不過是自絕於人民,自取滅亡而已!

圖:1960年,傅正即勇敢說出國庫不是中國國民黨的私囊。

1960年,傅正即勇敢說出「國庫不是中國國民黨的私囊」。

1960年,傅正即勇敢說出「國庫不是中國國民黨的私囊」。

就在這篇社論刊出3個月後,同年9月4日自由中國雜誌社的負責人雷震,以及傅正、馬之驌、劉子英等4人被當局逮捕,史稱「雷震案」。這樣的一個書生論政、監督政府的雜誌社,就此關門大吉。吳國楨、傅正都是中國國民黨籍,尤其吳國楨位高權重,曾深受蔣介石器重,其指摘可信度極高。在黨國威權時代膽敢揭發中國國民黨的惡行需要莫大勇氣,吳傅兩人分別遭受亡命美國及入獄6年的悲慘命運7

長久以來,中國國民黨從國庫裡搬取大量財寶現金,然後藉此根基衍生各種企業、附隨組織等現象本為社會周知事實,但在威權體制下黨產問題是「不能說的秘密」,其存在猶如奇幻小說《哈利波特》(Harry Potter)裡那個不能說出名字的人:「佛地魔」(Lord Voldemort)。一直到1980年代後,許多黨外人士陸續進入議會問政,使得諸多有關黨產的批判才得以透過媒體報導而浮上檯面。根據筆者調查,「聯合知識庫」第一筆關於黨產問題攻防的報導是聯合報1982年10月20日〈營事業依法設立 未享政治特權〉一文,其中載述立委康寧祥就黨營事業、政府編列預算供黨團運用及機關首長兼任黨部主管等議題,向財政部長徐立德質詢的內容。

就學術觀點而言,黨產是個值得台灣學界深入探索的課題。以學位論文來看,要到1995年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的趙義德撰寫《政黨平等原則之研究》碩士論文後,才開始有年輕學子點滴灌溉這片學術沙漠。迄今20餘年間,目前學界已陸續產出多篇相關學位論文,如1999年陳錦稷《威權體制轉型過程中黨營事業角色變遷之研究》、2000年沈有忠《台灣統治聯盟之轉型-從黨國威權體制到三角聯盟》、2001年林俊宏《國民黨黨營事業變遷的政治經濟分析(1945-2000)》、陳鵬《國家對政黨財務補助的正當性與憲法界限》、2003年曾詠悌《以黨養黨─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初期發展之研究(1945~1952)》、2006年李佩昕《黨營事業私有化之歷程分析-以中國廣播公司為例》、江珮靚《國民黨黨產處理政策之政治經濟分析》、2008年莊育豪《台灣轉型正義的實踐-以二二八究責條例、不當黨產條例草案為例》、江碩涵《解構豪宅-宏盛帝寶的政經分析》、黃兆年《轉型正義在台灣政經發展中的角色定位》、陳俊宏《國民黨黨產之發展與變革研究》、2010年黃雅鈴《國民黨不當黨產的個案研究-以國發院土地為例》等。這些研究成果,意味著在大專校園裡黨產問題已非社會科學研究的禁忌,若干教師開始願意引導年輕學子從學術觀點對黨產問題進行探討。這些重要文獻,皆成為探討黨產問題的重要素材。

在2008年民進黨接連遭逢黨產公投、國會與總統大選失敗後,筆者曾聽聞若干民進黨人士表示黨產問題作為政治動員的效果已經「鈍化」。然而對關注台灣民主憲政發展與政黨政治的筆者而言,這些失落的大野狼只要一天繼續掌控在中國國民黨手上,就沒有「鈍化」的問題存在。前東德總理德梅基耶(Lothar de Maiziere)曾謂:「 改革派一當政,首要的工作之一就是摧毀前共黨的物質統治基礎。 」民進黨執政期間在黨產問題的處理上成效有限,前威權政黨的物質統治基礎依舊雄厚,以致遭到貶多於褒的批評。然而民進黨至少完成許多黨產清查與公開工作,這部分的努力不容抹殺。

2012年總統大選是台灣人民解決黨產問題的新契機。按照不久前內政部公布2010年各政黨財務決算報告,中國國民黨收入以35.3億元獨佔鼇頭,較前年大增47%,其中82%來自股利收入;而民進黨去年收入6.2億元,是中國國民黨的1/6。中國國民黨單是靠股利,一年就有28.9億元的進帳,假設獲利率是10%,股本就有290億元,若假設獲利率是5%,股本甚至高達580億元。以2008年總統大選須花費至少100億元計算,當民進黨還要數著小豬撲滿裡的零錢辛苦地籌措選舉經費時,中國國民黨卻已從神豬撲滿裡挖出大量銀彈,大舉投入選戰8。面對這種武器天差地別的選舉競賽,台灣人民惟有透過選票追回黨產大野狼,讓這些本屬全民的黨產不再成為中國國民黨左右政治的物質統治基礎,台灣的民主政治才有步上常軌的可能。本書選擇在此歷史關鍵時點出版,其目的有二:

  1. 彙整各界黨產問題的相關資料與研究成果,並以淺白方式呈現。希望為台灣人民,特別是年輕讀者群勾勒出黨產大野狼的整體輪廓與歷史發展脈絡。

  2. 為以「2012年總統大選中國國民黨落敗」為假設前提,為新政府提供未來處理黨產問題的施政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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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黨產不正義

翻開社會新聞,經常可見許多涉及名譽毀損的司法案件,例如以雞腸鳥肚、做人失敗、不要臉、好自私、臉皮厚、賤人等詞語謾罵他人,恐遭法院判刑。然而在黨產問題上,法院往往認為此事可受公評,言論尺度顯然相當寬鬆。

箇中道理相當簡單。黨產原本是屬於國家和人民所有的財產,現在卻是中國國民黨把持獨享的神豬撲滿。當神豬撲滿落到壞人手上,好的力量就從此沾染黑暗色彩,成為非作歹的工具。長久以來,有識之士有稱黨產為贓物,有則稱為民主毒瘤、民主之癌。這些帶有濃厚負面色彩的用詞當然引起中國國民黨人士的不悅,屢次興訟對付。但相關訴訟幾乎都敗訴而終,由此足證中國國民黨死抱黨產大野狼,在民主國家本來就高度不公不義的惡行。

結構性的貪腐

全台灣最「名實不符」的街道路牌,當屬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東側公園路至景福門間的「反貪腐民主廣場」。話說2007年12月間臺北市政府於凱達格蘭大道的路燈燈柱上掛起紅底白字「反貪腐民主廣場」的路牌,市長郝龍斌雖辯稱此舉乃響應「國際反貪腐日」,希望外界不要做過度聯想。但只要稍微了解政治情勢的人就知道這是為紀念2006年間的「倒扁運動」所做。也是為了對2008年立委與總統選舉發揮助選效益。至於反的對象,當然是指不知從何時被冠上「貪扁」稱號的前總統陳水扁。

圖:凱達格蘭大道上的反貪腐路牌。

凱達格蘭大道上的反貪腐路牌。

陳前總統家族是否是貪腐集團?如果讀者還未遭主流媒體長期洗腦影響的話,應該了解此案是高度複雜性的政治事件,必須先了解黨國體制掌控司法的黑幕與腐敗現狀後才能真正捉住問題核心。由於黨國體制與司法改革不在本書的探討範圍內,在此,我們先拋開無黨產奧援的政黨要仰賴企業金主捐獻的現實,也幻想台灣的司法體制是公正無瑕的天平,而陳前總統家族全都是貪財的不義之徒。即便如此,陳前總統家族再怎麼貪,充其量也不過是出於一時的個人貪腐,這與中國國民黨長期性結構貪腐根本無法相比。學者鄭昆山曾從刑事法觀點指出,政府官員貪污有「法」可治,政黨貪污則難以料理。政黨財源如果特別牽涉黨營事業,更是民主政治中難解之結9

遍觀世界民主國家,由於參與競選需要金錢奧援,金錢政治與政商掛勾始終是民主政治的迄今難解的普遍病理現象。在台灣一個號稱民主自由的政黨,在執政50年後居然如社會主義的獨裁政黨擁有鉅額財產,更進一步建立盤根錯節的企業帝國,這種情況令世界民主國家政黨瞪目結舌。有此制度性的長期貪腐所得當作「以錢生權」的神豬撲滿,莫怪中國國民黨抬面上的政治明星能夠「假清高、裝清廉」,很少因籌措選舉經費而受政治獻金醜聞之累。反觀民進黨自建黨以來,一直飽受財務危機困擾。歷任黨主席都有財務壓力,若非像當年黃信介一樣家財萬貫,能自掏腰包發年終獎金、代墊薪水,就必須有能力四處借貸,借錢來發薪水、發獎金過年10。光華投資公司不過是中國民黨黨營事業家族成員之一,該公司2005年資產總額即高達232億餘元。試想:倘若陳水扁有相同黨產資源奧援,抑或中國國民黨財源跟民進黨一樣窘困,在競選武器均等條件下,陳水扁又何苦冒險跟企業金主發生糾葛不清的政治獻金關係?

學者林佳龍曾深入分析,作為物質性資源的黨產,是其運作上足以產生對人民政治自由權或平等權壓抑的重要部分。詳言之,作為一個外來政權,中國國民黨一方面透過接收與土地改革,對民間部門進行資產的分散;一方面則透過黨國資本主義和黨產進行資產集中。這種操控國家與民間資源對比分配的能力,顯示了外來殖民統治的特質。另一方面,中國國民黨做為一個外來政權,為取得在地支持來建構其統治合法性,以降低國族主義層次上的政治對立危機,乃在二二八事件後,逐步採取形式上的地方自治,在省級以下的縣市與鄉鎮層級,進行有限且局部性的選舉。中國國民黨透過資源分配和中央統治的優勢,建立地方性的侍從集團,賦以地方人士各種特權,進行非法的黑箱運作,培養盤根錯節的地方黑金網絡,形成了台灣著名的地方派系政治。這種外來威權與本地侍從結合的歷史性共生結構根深柢固,難以撼動,是台灣民主化過程裡最困難的課題11

總之,和中國國民黨千百億黨產之輿薪對照,陳水扁「海角7億」縱使每一毛錢都是不法所得,也不過是秋毫之末。若台灣真的要找個場所掛上反貪腐廣場之招牌,其招牌應該隨著中國國民黨總部位址機動遷移。有關中國國民黨結構性的貪腐如何盤根錯節,我們將在下一章詳盡介紹。


一黨獨富的不公平競爭

本書付梓之際,台灣政壇正為親民黨宋楚瑜主席是否參選2012年總統大選一事討論熱烈。截自2011年10月的劇情發展是:宋楚瑜對外宣布若「募得足夠競選經費」、且「且連署過關」,就會投入明年總統大選。宋楚瑜將「經費」與「連署」並列為參選總統的兩大條件,可見即便已領回興票案2.4億元鉅款,政治經驗豐富的大內高手也有經費不足的困擾,更遑論在籌措競選經費上需要靠小豬撲滿涓滴累積的民進黨12

民主政治講求公意政治、法治政治與責任政治,公意的形成,有賴政黨的存在。具體來說,我們所處的社會是一個高度多元、分歧且複雜的社會,不同族群、階級、利益等人民間意見不免存有分歧。一般人民無論在政治意見上或政治行為上,都是無定見、無組織、反覆的烏合之眾,政黨則是本於相當一定的思想價值,來綜合多數人意見以作為公共意見之團體 。倘若沒有政黨代表利益、匯聚利益、選拔人才、從事競選,則公意無法匯集形成。其次,法治政治的形成,也有賴政黨的存在,如果沒有政黨將公意化為法律,並在政黨間藉由法案的提案、討論、辯論與妥協,來形成公意政治,則公意即無法落實成為法治政治之基礎。最後,在責任政治方面,權力分力原則雖係民主憲政國家重要的礎石,然而自有政黨制度發展後,行政與立法間的制衡關係實際上轉變為執政黨與在野黨間的制衡。藉由政黨間相互制衡監督,人民得以選票追究政黨政策成敗責任,並藉此確保政黨運作不至於過度悖離民意,進而讓民主政治順利運作。

政黨政治已成為今日維繫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必要不可缺的條件之一,秉持憲法平等原則精神,「政黨平等」原則即有特別重視的必要。如上所述,民主政黨是一群相同政治理念人民之自由結合,經由政黨匯聚之民意理念,在政黨政治過程中相互論辯,爭取民意支持,最後形成多數民意或公共意志,決定政府的政策和國家發展方向。由於政黨具有民主憲政運作之特殊功能與地位,為了讓民意的競爭論辯立足在平等的基準,以保障人民之平等權和自由權,政黨既不該是營利事業,也不該是代表特殊利益的利益團體,更不應擁有超出合理進行民意匯聚和政治競爭所需之外之資源,以確保各政黨在平等基礎上從事活動之權利,方符合憲法政黨平等的意旨。反之,如果政黨係利用特權取得財產,對其他政黨自會造成不公,難謂符合法治國的政黨平等原則;再者,政黨如利用此等黨產或孳息或再轉投資所得資金投入各項選舉,足以影響選舉公平性,亦已違反政黨競爭中機會均等原則,當然有礙民主政治之健全與發展。

民主政治必須有良善的政黨政治做為基礎。從近年的重要選舉的票數上來看,台灣雖表面上看似已形成兩黨政治的雛形。然而就比較中國國民黨與其他在野政黨財務狀況而言,卻呈現「一黨獨富」的極端懸殊差距。如前所述,在台灣,所謂黨營事業,當然是指中國國民黨經營的營利事業,黨產則是應為該黨佔有龐大土地、房地產、有價證券及其他流動資產。這裡為何用「當然」形容,因為世界上沒有其他民主國家政黨擁有如此龐大的事業與財產。台灣在長期威權統治下形成「黨國資本主義」,中國國民黨以過去威權時代累積四處的財產參與今日民主政黨競爭,這種政黨競爭極端不公平現象迄今仍然嚴重。

監察院於2010年8月30日曾公布22個設有政治獻金專戶的政黨會計報告書。民進黨2009年有1.7億萬元收入,其中有近1.3億元為個人捐款,僅3000餘萬元為企業捐款。這種情形相當符合民主國家政黨以小額捐款爭取選民支持的模式。反觀中國國民黨於2009年僅有7500餘萬元收入,其中2900餘萬元為個人捐款,企業捐款則是4300餘萬元。這些數字一面顯示中國國民黨其實不在乎募款,但另一方面該報告書又顯示中國國民黨另有3.5億萬元的「黨務經費」能夠補助其黨籍參選人。這個收支間呈現的奇妙落差,足以彰顯擁有黨產大野狼的中國國民黨和民主國家政黨不同之處13。另外,根據內政部2011年7月公布的政黨財務決算報告,中國國民黨每年29億元的高額股利收入已讓其他財務苦哈哈的政黨搖頭嘆息。如果讀者對中國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掌控的資源金脈有進一步通盤了解後,就會明瞭相關報導提的每年29億元股利,對中國國民黨而言根本猶如「燒餅掉下來的幾粒芝麻」。擁有黨產的中國國民黨在和其他政黨競爭時,就像是立足在資源不對等的競選。為了勝選,長期以來,中國國民黨的候選人多會在選舉時買票賄選;為了買票賄選,需要大筆資金抑注。

1999年12月20日《商業周刊》第630期〈用「除權」對付濫權〉一文裡,金惟純深入剖析黨產於台灣民主的傷害:

國民黨不僅擁有鉅大財富,還有特權通行證,再加上某種程度的司法豁免權。這些不正當條件,不僅可以用來圖利自己,更可以用來毀滅競爭者。不僅用錢可以買到的,均屬其專利;用錢買不到的,也可藉用權力以降服;錢買不到,又難以降服的,它還可以集權與錢加以摧毀。在這樣的政治現實下,任何可能對國民黨造成重大挑戰的競爭者,都必須一方面潔白如聖人,另方面又實力雄厚,才可能出線與之爭鋒。而欲兼具這兩項條件,在當今政治環境中,幾乎是不可能的命題。也因此,多年來儘管許多選民對國民黨不滿意,卻常陷入無替代者可供選擇的窘境,形成台灣政治進步的瓶頸。

有關中國國民黨金錢影響選舉的手法,1999年出版的《買票懺悔錄》相當值得一讀。任職中國國民黨基層黨工長達24年的詹碧霞曾是基層第一線買票窗口,以個人實際經歷,披露國民黨買票文化。書中提到她在1970年到1994年間在台北縣淡水、三芝、樹林、八里與石門等地擔任該基層區黨部書記參與地方選務,「幹那些見不得人的勾當,是實地操盤作業的當事人」、「國民黨在台灣五十年、大小選舉,從幾十萬個投開票所,將選票一票票製作出來,沒人肯承認買票、賣票」。 書中還提到,「半世紀以來,國民黨在台灣的政權,全被這群區黨部書記,在地方操盤壟斷」,「本書背景以台北縣政壇選舉為主軸,將我所作所為真實紀錄,最後的一點人性,向父老做最深切誠摯的告白」,此書一出版引起社會嘩然14。甚至連聯合報在1999年12月6日〈國民黨黨產這顆民主毒瘤必須割除〉社論裡,也明白指出:

談到買票,就不免要論及國民黨的黨產;據國民黨自己的說法,黨營事業每年為黨賺進一百億元以上。若無雄厚的財力,政黨就不會動輒買票。

此外根據媒體2004年報導:在過去,國民黨的黨員,若參與一次立委選舉,花費上億元並不算特殊15。2000年總統大選,國民黨更提撥了75億元做為競選經費。若無龐大的黨產做為後盾,這樣的長期消耗自然難以達成。另外,2011年7月23日蘋果日報〈蘋論:肅貪應納入黨產〉一文也相當傳神地勾勒出台灣政黨競爭的不公。該文指出,台灣的貧富差距不但表現在民間,政黨的貧富差距更是洞若觀火。台灣各黨與中國國民黨的競爭一開始就輸在起跑點上,「 就像你我跟姚明比籃球、跟王建民比投球、跟曾雅妮比高爾夫、跟盧彥勳比網球…開什麼玩笑嘛16

打造健全的政黨競爭環境,這是台灣落實真正民主憲政的基礎建設。不管是擁有悠久歷史的政黨還是新興政黨,在每一場大小的民主競賽中,都應享有條件相同、公平競爭的權利。正由於中國國民黨依舊掌控從威權時代蓄積的黨產大野狼,使得該黨有充沛財力能在民主競賽維持絕對優勢,這種「勝之不武,敗者難服」的不公平競爭,當然是台灣民主憲政到今天為止仍無法步上正軌的重要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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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透視黨產大野狼

黃金怪譚攏係假

2006年8月間,中國國民黨發表一份名為「面對歷史 向全民交代: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黨產總說明」 及若干相關資料,希望為外界高度指摘的黨產問題辯護。為了強化論點,該份報告裡提到:「…依據中央研究院院士張玉法教授所著《中華民國史稿》一書所述,當時國民黨將中央銀行227萬兩黃金和外匯(合計約10億美元)先行運抵台灣,由政府專責保管,後來成為穩定台灣經濟金融之重大支柱…」。言下之意,中國國民黨想說服台灣人民相信:黨產的根源係來自中國且金額龐大,猶如科幻電影「變形金剛」(Transformers)裡的火種源(Allspark)係來自賽博坦星球(Cybertron)一般。

中國國民黨真正面對歷史了嗎?以上這段黃金怪譚很輕易地就能戳破其虛偽性。首先,中央銀行的黃金與外匯無疑屬國家所有,跟中國國民黨何干?中國國民黨將中央銀行的國庫金放在黨產說明報告裡,反倒自我暴露其向來把國庫當黨庫、黨國不分的壞習慣,猶如犯罪者自白。其次從歷史角度來看,根據《蔣公與我─周宏濤回憶錄》裡提到,1950年6月中央銀行總裁向蔣介石報告指出,1949年以來運至台灣的國庫存金,共375萬多兩,但至1950年5月底,共耗掉321萬2多兩,僅剩54萬多兩。該書亦指出,由於美援斷絕,加上60萬大軍龐大開支,讓已捉襟見肘的國庫存金迅速消耗。消耗存金最大宗為軍費,平均每個月必須撥付近18萬兩,在1950年9月就花光了,長久以來,國內外以為政府攜來台灣的黃金數量龐大花用不盡,為台灣未來發展奠基,其實不然17

關於黨產來源的背景,學者陳君愷表示可以從兩個時期來看:一是在中國的訓政時期,一是在台灣的威權統治時期。訓政時期的黨產,其實已隨中國國民黨在國共內戰中失利、敗逃台灣而消失殆盡18。因此中國國民黨在台灣的黨產,就形成黨產的體制因素而言,雖確有相當部分乃延續自訓政時期;但就黨產的來源而言,姑且參照中國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1970年底與1971年初的資料(當時主委為李國鼎、副主委為張式綸),該黨「業務經費大部分計列於國防部情報局、教育部、新聞局、僑委會有關預算科目內」,「所需經費分別寄列於政府有關單位預算內占黨務總額預算80%以上」,且國民黨當時「歷年經費差絀約近8000萬元」,日後卻搖身一變成為全世界最有錢的政黨,由此證明黨產係中國國民黨敗逃於台灣後才累積生成。黨國之間猶如「鉤蟲」與「宿主」關係,卑鄙的勾蟲咬附於腸壁上,吸取大量宿主血液維生,讓宿主出現貧血或營養不良等病狀而痛苦不已。

總而言之,黃金怪譚背後的真相,應該是:1949年中國國民黨從中央銀行偷來的黃金很早就花費殆盡,並未惠及廣大人民,人民生活依然窘困。目前存在央行的黃金是台灣人民埋頭苦幹,涓滴累積外匯所換來的,絕非該黨若干黨工謊稱,是當年該黨施捨來的19。中國國民黨創作出這段黃金怪譚,企圖為黨產正當性辯護,終究只是魚目混珠的伎倆罷了。


哪有正當的黨產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台灣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盟軍接收。從殖民地解放出來的台灣,又被迫納入中國國民黨的訓政體系中。中國國民黨政權為了確保其有效的統治,遂將其勢力滲透入軍隊、學校、生產事業單位與地方基層組織。析言之,除了黨禁與萬年國會在政治方面造成支配外,在經濟方面,中國國民黨政權透過經濟資源的掌控,構築了官商金融資本的支配型態;在整個1950年代實行公營金融獨佔體制,完全無民營銀行的存在,形成經濟的支配。教育方面,中國國民黨強力灌輸黨化教育,逐步推行統一編印的課本,以官定意識形態來宰制教育內容,私人興學也受強烈抑制,形成教育的支配。在媒體方面,中國國民黨政權以國家總動員法、戒嚴法與出版法箝制新聞自由,對於報紙、雜誌採許可制,並透過新聞用紙的支配,掌控新聞事業的命脈,更對其言論尺度多所限制,動輒查禁報刊,而進行報禁;此外,又對廣播、電視等無線電波頻道進行掌控,形成對媒體的支配與寡佔。要之,若要清楚界定黨產性質,就必須將其放到上述中國國民黨在台灣實施的威權體制加以觀察。

學者陳君愷明白指出,所謂黨產,其實就是中國國民黨利用其在台灣一連串的政治、經濟、社會、教育、文化等諸多環環相扣滲透、支配與寡佔下,將國家與人民資源據為己有的其中重要環節。換言之,中國國民黨黨產的累積,是在一黨專政、黨政不分的威權體制下所形成的,威權體制的因素不能被分割。陳君愷接著指出,倘若我們切割看問題,那麼許多從民間收購的黨產,的確可能是合法取得的;而從政府經費的補助、財產的轉讓,亦可能有法源依據。然而這些都是在恐怖統治下的作為,許多人民既不敢聲張也不敢抗爭。這種合法但不合正義的情形,與德國納粹黨在有法源依據下進行種族政策並無二致。總而言之,陳君愷斬釘截鐵地認為,在結構性不正義下,幾乎不會有所謂的「正當黨產」20

台灣人民戰後以來的民主化抗爭,從1991年到1996年間,經由修訂中華民國憲法部分條文的方式推動憲政改革,實踐了從「國會全面改選」到「總統直選」的民主化工程,但是因為漸進式的民主化路徑,使過去威權政黨只是在民主競爭中失敗成為在野黨,但並未被經由類似革命的方式而宣告其非法性與不正當性;也就是說,台灣經歷的只是一種協商式的轉型,而非斷裂式的轉型。因此威權遺緒仍然充斥台灣從政府體系到民間社會的各個部門;而黨國不分時期執政黨經由統治壟斷地位所取得的非法財產,因為法律問題和人民認知問題,也仍得以在民主化國家內繼續維持;這使得民主化台灣的人民,在政治競爭和經濟競爭上都陷入實質上的不公平、不自由,違背了民主法治國的政黨競爭原理,也成為第三波民主化中的獨特景觀。


透視黨產大野狼

在任何尋寶電影,藏寶圖都是不可欠缺的關鍵道具。同樣地,在台灣人民追尋黨產大野狼的歷程中,台灣人民也需要一份藏寶圖在手,以便標示大野狼撲滿藏匿地點。但是跟電影不同的是,由於黨產問題長久以來盤根錯節且型態變化多端,比電影情節複雜千百倍。彙整各界有關黨產由來的相關論述,本書認為應可從以下幾個面向透視黨產大野狼的內容:

一、免費土地:由政府無償取得的不動產

中國國民黨利用戒嚴時期執政優越地位,將大批土地、房屋由國庫變入黨庫,此堪稱黨產裡首先最引人關注的部分。這種類型的黨產遍佈全台,族繁不及備載。位於臺北市仁愛路精華地段帝寶豪宅的基地,「從國產到黨產,從黨產到私產」的滄桑故事,相當值得回顧。

圖:帝寶基地乃中國國民黨無償取得卻於1999年以88億售出獲利。

帝寶基地乃中國國民黨無償取得卻於1999年以88億售出獲利。

話說1945年日本敗戰,日人被迫放棄在台灣的財產並遣返日本,中華民國政府也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政權及經濟權。由於當時中華民國仍處於訓政時期,中國國民黨據此來台成立台灣省黨部,並公然接收為數可觀的日產。中廣公司前身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在此背景下遂「代替國家」接收台灣放送協會包括位於臺北市仁愛路的「新放送會館」及在各縣市的廣播站,形成長期無償佔用狀態。後來更進一步,仁愛路土地並由中國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報經行政院轉奉前國防最高委員會決議核准「作價轉帳」,亦即以該土地價格抵銷中華民國政府「原應撥給黨營事業的補助預算」。簡單來說,就是「國家決定將土地移交黨,以抵償國家欠黨的補助款」。由於國家長期受中國國民黨一黨掌控,這種作價轉帳的抵銷關係相當荒謬。嗣經交通部報經行政院以1956年1月16日台45財字第0228號令示:「…本案據財政部核復略以,中國廣播公司係由前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改組而成,其接收台灣日據時期各電台產業,係由中央財務委員會報經本院轉奉前國防最高委員會常務會議核准作價轉帳,該項房屋價款…在40年度應撥該公司事業費項下扣抵轉帳在案,該公司以原奉令接管之文件于遷台時遺失請予證明以便申辦土地囑託登記一節,似可准予證明…」,交通部乃據以核發「接管證明文件」予中廣公司,就憑這兩份由財政部、經濟部核發的兩份文件,該土地於1958年5月莫名其妙登記為中廣公司所有。此後這片價值連城的國有財產,就這麼不花一毛錢地淪入中國國民黨私囊。中廣公司日後也以每年繳交5000萬元左右的地價稅作為擁有產權之佐證 。不過若詳細追究,該土地登記資料顯示,該地登記取得原因欄居然是「空白」。基此,2004年3月當時親民黨團政策中心主任張顯耀也認為該地是中廣公司直接接收日產,所以「台北市政府將此筆土地訂為產權未定地,也就是國產」。

1990年代末期以來,迫於政治民主化與經濟壓力,中國國民黨著手「清理」黨產,亦即開始進行大量變賣黨產的工作。而關於包括中廣公司在內之黨營文化事業資產的處理,即從1998年底積極進行。在1998年中國國民黨先以「左手換右手」,由中廣公司將系爭土地出售予同是黨營事業的中央投資公司,旋即於隔年(1999年)10月把當時市值估計120億元的中廣土地以總價約88億元「賤賣」給宏盛建設 。2001年宏盛建設開始推出宏盛帝寶的預售案,拆除原地上物廣播電視大廈,同時投資70億元動工新建集合住宅大樓。2005年年底宏盛帝寶完工後,遂成為台灣頂級豪宅代名詞。每坪價格從85萬元開始上漲,到今天每坪成交價格衝破200萬元,每戶市價上看2億元。

從國際法角度而論,學者陳君愷認為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盟軍接收台灣,接收的主體是「政府」而非「政黨」,而當時所謂「接收」亦應僅為代表盟軍「暫管」。因此,中國國民黨所接收日產,若係日本政府所有,已屬不當;若係民間日人財產,則形同侵佔21。從黨營事業「接管」日產的荒謬劇情開始,國民黨先於幾十年間不花一毛租金無償使用國有財產,接著又不花一毛價金取得所有權,然後於數十年後再以高價轉手民間公司變現獲利,既「漂白」又獲巨利,根本是不折不扣的強盜行徑。

貓改不了偷腥。這段「帝寶基地淪亡記」當然不是單一個案,類似案例同樣族繁不及備載。根據2001年4月監察委員黃煌雄的調查報告顯示,中國國民黨總共獲得從北到南各縣市政府「轉帳撥用」政府接收之日產房屋114棟,其中光台北市市區房屋就有37棟﹔獲政府「撥歸經營」卻取得房地產權的接收日產戲院共19家﹔各縣市政府將其管有的公有不動產贈與國民黨及其所屬單位(各地民眾服務社等),總計86筆土地(面積5411餘坪)、37筆建築物(約3706坪)。

二、賤買高賣:由政府低價讓售的不動產

天道盟松山會涉嫌率眾介入台北市南港地區都更建設案,招攬收購土地,更脅迫某地主將市值20億元土地,以1.2億元賤賣22。這是一則於2011年9月間筆者信手拈來的社會新聞。本案是否有黑道介入,尚待檢警查證。但回顧歷史,中國國民黨也曾扮演類似角色,作過將市值45億元的國有土地,以3.7億元賤賣給自己的勾檔。

詳言之,黨產中的許多不動產,尤其是中國國民黨各級黨部辦公處所,多半使用各級政公有地,地上物也多由地方政府補助興建,興建完成後,地上物一部分登記為中國國民黨所有,土地則維持公有。或地上物與土地皆維持公有而由中國國民黨賤價租用。在1990年代因為反對黨力量漸增,中國國民黨乃設法逐步取得這些財產之完整產權,而大肆由其執政地方政府提案,經其控制多數席次之民意機關議決同意,將這些不動產賤賣。相較於帝寶基地為「從國產到黨產,從黨產到私產」的經典故事,則目前張榮發基金會基地現址,亦即北巿中山南路11號原中國國民黨黨部大樓基地就是「從強佔到廉租,從廉租到賤買,從賤買到高賣」的經典之作。

圖:中國國民黨舊中央黨部 現為張榮發基金會

中國國民黨舊中央黨部 現為張榮發基金會

日治時期該基地與地上建築俱為日本赤十字社(紅十字會)台灣支部。赤十字社會長係由日本皇后擔任,該紅磚建築採皇后建築表徵,與總督府,亦即現在的總統府遙遙相望,有「陰陽調和」之意。國府來台後,該處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於1949年「移交」中國國民黨無償使用。從1949年至1983年30餘年間,一直處於遭中國國民黨無償佔用狀態。直到1983年2月起,中國國民黨才與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訂約承租。到了1990年6月底,亦即公告地價調漲前夕,中國國民黨復以當年度國有土地地價加2成計算地價、房價,合以3億7000多萬元以「專案讓售」方式,輕易取得當時市價在45億元之譜土地的所有權。多年來面對指責,國民黨總說取得過程及計價合法,正如1992年國產局副局長劉復仁答復當時擔任立委的陳水扁質詢時所言,國民黨中委會於1990年3月檢證申購,「經該處核符國有財產法第49條之讓售規定」。然而今週刊社長梁永煌毫不客氣指出,當年國有財產法第49條明白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出售其已有租賃關係,難於招標比價者,得參照公定價格讓售與直接使用人」。中國國民黨當時是執政黨,黨產龐大,若政府不肯續租,理應乖乖搬家;若要購買,也應招標比價。當時執政的中國國民黨託詞「難於招標比價」,顯然是占國庫便宜。

嗣後中國國民黨無視各界抗議,在1994年4月11日凌晨,「連夜趕工」迅速把這些具有80多年歷史建物拆除,更花了26億元鉅資蓋出如今的龐然大樓,加上2億餘元豪華裝潢23。這棟金碧輝煌的大樓,一進門就是挑高三層樓的大廳,建材和裝潢都不輸五星級大飯店。不過對於2000年失去政權的中國國民黨而言,這棟無比豪華的黨部實在太過顯目,中國國民黨原本想賣30幾億元,最終遂以23億元廉價拋售。針對這筆不尋常的交易,記者田習如深入剖析,馬英九下令黨中央搬家,雖黨內有許多人捨不得放棄,但是對於賣方長榮集團而言,一塊位在行政區,用途受限、交通經常管制的土地,配上大而無當的樓面規畫,究竟有什麼投資價值,恐怕算盤再怎麼撥也不成。一向精打細算、從不做賠本生意的張榮發,卻願意花23億元高價向國民黨買來「做公益」,還邊買邊嫌該大樓「醜死了」(君不見長榮集團建築物向來具有統一外觀特色,獨此怪樓例外),消息曝光確實跌破一堆眼鏡,不過商場人士當時分析張榮發此舉幫中國國民黨解套意味甚濃,「政治投資」的氣魄異於常人24。不過就在本書收筆前數日,壹週刊卻驚爆原來長榮集團與中國國民黨間曾簽署密約。根據該篇報導指出,長榮集團替中國國民黨收拾爛攤子買下這棟大樓,為此中國國民黨曾允諾協助張以20億元買下中央日報大樓。為確保中國國民黨履約,長榮集團至今仍扣住買舊黨部大樓的尾款1億元未付,更揚言若中國國民黨無法提出解決方案,長榮集團除了會拒付尾款,還會要求中國國民黨黨史館從該大樓遷出。該報導更進一步引用知情人士說法,張榮發之所以這麼生氣,是因他早已請人將原華夏大樓規劃為飯店,連設計圖都畫好了,就算最後沒改建成飯店,光是5年來地價翻漲,長榮至少就損失數10億元25。誠如論者指出,一般商業買賣,大多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直截了當。但中國國民黨為掩蓋見不得光的黨產,偏好複雜的交易手法,且過程多不透明,因而很多黨產交易案疑點重重,容易衍生糾紛,真是一語中的26

從強佔到廉租,從廉租到廉買,從廉買到高賣,這種將國產變成黨產的魔法,乃世界民主國家所罕見。梁永煌更嚴詞批判,這種利用執政權力,變相侵占國土的作法,絕對無法合理化,更不是把招牌改為「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就可以了事的,中央黨部大樓土地無疑是黨產不公不義的重要「指標股」,它一天未歸還人民,台灣民主就有一個污點27。至於中國國民黨當年不顧文化界反對,漏夜拆除與總統府具同等歷史價值的建物,甚至當時國民黨發言人、文工會主任簡漢生一席「拆除行動依法辦理、外人實無權置喙」發言更令人訝異。這種毀損古蹟的蠻橫,更造成台灣文化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圖:這塊地皮是中國國民黨於1972年用236萬元自台北市政府低價購入。

這塊地皮是中國國民黨於1972年用236萬元自台北市政府低價購入。

另外一些案例也值得一談。根據記者田習如〈A!賣!賺!國民黨「出清國土」追追追〉一文整理28,臺北市忠孝東路、林森北路口的原台北市黨部大樓,首先是中國國民黨於1972年以263萬元的超級低價從臺北市政府購入,買價依黃煌雄等主編之《還財於民》一書推算,每坪約1.9萬元,是當時公告現值的三分之一。2002年11月該大樓先以3.5億元售予黨營事業光華投資公司,然後再於2003年9月由長頸鹿美語集團議價購得,總價近5億元。中華日報將臺北市松江路原總社大樓的1至4樓出售,售價4.1億元,獲利1.9億元。這塊佔地約374坪的土地是在1968年向國有財產局購買,1972年中華日報大樓蓋好後,還拿去向國有財產局設定抵押,作為國產局借給中華日報「周轉」647.7萬元債權的增加擔保品。政府借錢給政黨周轉已夠匪夷所思,不料根據地政資料,到1973年這筆抵押權卻塗銷,原因不是中華日報清償債務,而是國產局「拋棄」權利,內情顯不尋常。政府售地給黨營文化事業的例子還有正中書局,其位於臺北市衡陽路的土地是在1967年向國產局低價購得。2003年2月中國國民黨將正中書局股權以約3.3億元賣給美商安惠信息系統公司。

圖:位於台北市八德路上的中國國民黨總部

位於台北市八德路上的中國國民黨總部

在行政院新聞局的網站裡,筆者發現尚遺留一份迄今仍未被馬政府移除的「2000-2004.9年國民黨及黨營事業處分不動產一覽表」29,此表當可協助讀者略為窺知這段期間內不動產處分情形。

2000-2004.9年國民黨及黨營事業處分不動產一覽表

時間 標地位置及面積 買方 交易金額 備註
2000~2001 香港不動產(旺角悅旺商業大廈、銅鑼灣波斯富街的一樓、觀塘的倉庫) 不詳 港幣3~4億元,約台幣15億元 國民黨之黨營事業投資購買
2001.12 忠孝西路之宏啟經貿大樓 光華投資(黨營) 4.44億元 宏國集團與國民黨黨營事業合資成立的宏啟建設所建
2002.08 八德大樓八樓 中央投資(黨營) 1.83億元 台灣省政府交通處鐵路局 → 1982年國民黨黨營中央日報以3.9億元低價購入
2002.08 八德大樓四、五、十二樓 光華投資(黨營) 5.26億元
2003.06 八德大樓九、十一樓 昱華開發(黨營) 2億元
2002.10 中影之高雄光復戲院 高雄捷運局徵收 2億元 監察院報告中,19家撥歸國民黨經營的日產戲院之一
2002.10 泉州街交通黨部 邱賢二等五人 1億餘元 台灣省公產管理處 → 1960國有財產局 → 1971國民黨中華航業海員黨部(後更名為航運事業黨部)以96萬低價購入
2002.10 中廣板橋機電室部分土地 不詳 公告現值約4千萬 日據時代台灣放送協會土地 → 中廣接收日產(36.7.1.登記為國有,管理機關為台灣郵政電信管理局;74.8.5.以「作價轉讓」方式將所有權人改登記為中廣)
2002.11~2003.10 仁愛路厚生大樓部分樓層 焦仁和等人 每戶約2500萬元,共約1.7億餘元 日據時代是台灣電力株式會社 → 1945年台電接收 → 1970年國民黨低價購入
2002.04 國貿大樓 元大集團 6.5億元股權價值 由國民黨(持股31.25﹪)、外貿協會(持股31.25﹪)、交通銀行(持股25﹪)、農民銀行(持股12.5﹪)共同出資9億興建,即國民黨當初投資2.8億元
2003.01 中華日報松江路大樓部分樓層 杜修蘭、王玉蘭等 4.1億元 國有財產局 → 1968年國民黨黨營中華日報低價購入
2003.01 衡陽路62、64號 天仁茶葉 1.85億元 台灣省公產管理處 → 先是登記國民黨轉帳取得 → 後又變更登記為裕台企業購入
2003.01 衡陽路20號,正中書局 美商安惠信息系統 3.3億元股權價值 國有財產局 → 1967年國民黨黨營正中書局低價購入
2003.05~2003.10 忠孝西路崇聖大樓部分樓層 東森傳播、復華金控(黨營) 29.8億元 台北市政府 → 1984國民黨以每坪2.5萬元,總價約1300萬元低價購入土地
2003.09 忠孝東路、林森北路口,前台北市黨部大樓 長頸鹿文化事業 4.5億元 台北市政府 → 1972年國民黨以263萬元低價購入 → 2002/11以3.5億元售予光華投資
2003.10 中廣之板橋機電室部分土地 不詳 公告現值約6千萬 日據時代台灣放送協會土地 → 中廣接收日產(36.7.1.登記為國有,管理機關為台灣郵政電信管理局;74.8.5.以「作價轉讓」方式將所有權人改登記為中廣)
2003.10 中廣之三重土地 宏盛建設 11.6億元 1952年陸續購得,1991年由萬家福量販超市承租,每年租金約4300萬元,2003年中廣決定出售,終止租約
2004.05 中影之羅東新生戲院 不詳 約6千萬元 監察院報告中,19家撥歸國民黨經營的日產戲院之一
2004.08~2004.09 愛國東路100、102號大孝大樓 美商瑞昇第一不動產 14.5億元 1979台北市政府區段徵收 → 1982中國民眾服務社購入土地、1986購入建物 → 1989、1994國民黨低價購入土地建物 → 2002以13億元售予黨營之光華投資
國民黨及黨營事業總計出脫不動產總額 110.98億元
  • 粗黑斜體字部分,係指賤價購入或不當取得日產之不動產。
  • 依保守估計,中國國民黨因低價購入而後出脫不動產的不當得利,至少達50億元以上。
  • 資料來源:財訊月刊、財訊《拍賣國民黨》、商周《還財於民》,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經濟日報、證交所重大資訊公告

在民主國家裡,一個以牟利為目的之大型民間企業擁有廣大不動產是正常現象,但是一個不應牟利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卻擁有龐大不動產,這就是相當異常的情形。中國國民黨其附隨組織到底擁有多少土地,一向眾說紛紜。再以救國團為例,根據2007年3月《財訊》雜誌的相關報導載述,救國團財產中擁有大批房舍,主要為遍布各大風景區的青年活動中心,以及各縣市中心地段的團務委員會、社教中心等,這些房屋有一大半是坐落在公家土地上,早年國庫大方讓救國團不花分毫「占地為王」,後來才陸續改成依法便宜租用。而救國團取得這些房屋產權,有許多在地籍資料上都是建物第一次登記,若進一步探求為何救國團如此富有,當然跟國庫的厚愛息息相關。如教育部就是長年輸送公家養分給救國團的臍帶;甚至早年部分地方政府還發起中小學生「一人一元」活動幫救國團蓋房子,其他各級政府的「圖利」救國團方式更是林林總總。根據教育部清查決算資料,1979至1990年間該部陸續補助救國團興建及整修墾丁、澎湖、金山等十處青年活動中心共4.6億元,許多活動中心等於全由政府出地又出錢,但房屋卻都登記給救國團。由於早期資料散佚,目前查出最經典案例就是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由北市府、國安局、國產局出地,並約好建屋費用由僑委會出2/3、救國團出1/3,日後按出資比例持有建築物產權。結果1999年房子快完成時,救國團連續3年向教育部申請專案補助共1.68億元,雖然教育部撥款公文裡數度出現產權應登記給出資單位文字,但政府竟然坐視房屋落入救國團名下而毫無作為,直到民進黨政府發現並打算以訴訟方式追討時,已超過民法15年請求權時效。

行政院於2007年2月所揭露的「國民黨、國民黨黨營事業及附隨組織(救國團、婦聯會、民眾服務社)名下土地、建物總筆數、總面積及公告土地現值總額統計表」,該表曾公布於行政院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黨產處理小組網站(以下簡稱不當黨產網站)公布,應是迄今為止最具權威性與可信性的官方統計資料。茲一併檢附如下表所示。

國民黨、國民黨黨營事業及附隨組織(救國團、婦聯會、民眾服務社)名下土地、建物總筆數、總面積及公告土地現值總額統計表

名稱 土地總筆數 土地總面積(㎡) 建物總筆數 建物總面積(㎡) 公告土地現值總額(元)
中國國民黨 593 236658.35 418 133329.52 2923982490
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 588 1435965.49 1417 475647.85 16481428891
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救國團) 53 31688.71 98 103827.89 697484597.1
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民眾服務社) 15 6714.24 8 2455.35 210257300.2

總的來說,在中國國民黨被國家寶藏尋寶者鎖定的第一波黨產裡,有許多是土地,並且陸續遭到賤賣。對此情形,《拍賣國民黨》裡譏諷中國國民黨在台灣從「插草落戶」到「落地生根」,國庫通給黨庫的往往「物超所值」30。學者陳君愷甚至搬出孫文學說來教訓中國國民黨的不肖墮落。陳君愷指出,倘若按照該黨總理孫文的觀念:土地漲價是社會共同努力的結果,因此,「漲價」應該「歸公」。中國國民黨徒最卑劣之處,就是口口聲聲宣傳「三民主義」、將其當成欺騙人民的幌子,卻不肯真正依其理論實行。該黨既以「三民主義」為其統治正當性的基礎而長期統治國家,如今若還自我標榜是孫文的信徒,那麼其當年以廉價購得、甚至無償取得的土地就不該以數十億元的代價售出!所有土地增值的差價,中國國民黨都該以身作則,實踐孫文的主張,將其漲價的部分歸公,還財於民,否則就是詐欺31。以上批判言詞鋒利,正氣浩然,對於把孫文當神敬拜的中國國民黨徒而言,焉能不低頭羞愧!

三、車輪牌企業帝國:黨營企業及投資

學者張清溪指出,台灣有世界上非共產國家中最龐大的公營事業,以及更具獨特性的執政黨經營的黨營事業。這些公營與黨營事業大多獨占或聯合壟斷各該行業,形成世界獨一無二的「黨國資本主義」經濟體系32。政黨本來就不宜經營事業,可是依據學者陳師孟、張清溪1991年的調查,當時世界上109個國家290個政黨中,政黨經費依賴黨營事業者,只有20個國家的27個政黨。其中大多數是共產黨、社會黨或共黨國家。依賴黨營事業而維持一個類似政府體制的龐大黨機器者,只有在台灣的中國國民黨33。黨營事業與民爭利數十年來,政商關係盤根錯節、根深蒂固,甚至揚名國際。2001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主要係以中國國民黨掌握的土地與房屋等不動產為中心,由於這些標的往往位於台灣各地重要精華地段觸目可及,向來備受關注。反觀黨營企業、證券(股票、基金)等財產的操作,則容易遭民眾忽略。其實這部分金額異常鉅大,甚至遠超過不動產價值。

1995年8月28日《商業周刊》第405期有一篇〈揭開國民黨兩大金庫神祕面紗 中央投資、光華投資暴利四百億,繳稅兩千萬傳奇〉特別報導。其實不用翻閱內容,光看標題就讓人感受到藍色企業帝國的龐大實力。前述行政院不當黨產網站曾公布一份於2006年8月製作的「中國國民黨、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轉投資事業以法人股東身分當選他公司董監事投資事業一覽表」,其投資整體規模計654億6184萬元,縱然其中恐怕仍有多所遺漏,卻可對中國國民黨投資事業規模有龐大複雜的程度建立初步的了解。

中國國民黨、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轉投資事業以法人股東身分當選他公司董監事投資事業一覽表

被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名稱 持股 % 持有股份(元)
公司名稱 實收資本額(元)
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4962307550 國民黨 100.00 34962307550
悅昇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971000000 中央投資 100.00 971000000
啟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40000040 中央投資 100.00 440000040
光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3225000000 中央投資 100.00 13225000000
建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757000000 光華投資 100.00 2757000000
裕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000 中央投資 100.00 350000000
豐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457600000 中央投資 100.00 457600000
中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884000000 中央投資 100.00 1884000000
雙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210000000 中央投資 100.00 1209999990
齊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437568000 中央投資 95.00 1365687200
國際華登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中央投資 0.06 55750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0 中央投資 45.56 1366759510
裕華彩藝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 中央投資 38.50 30800000
大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600000000 中央投資 32.83 525333300
中加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1611012000 中央投資 31.97 515042000
國際第三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60000000 中央投資 30.77 80000000
宏業電化股份有限公司 190627160 中央投資 30.00 57182970
誠宇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0 中央投資 25.00 500000000
惠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中央投資 18.75 150000000
國華海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58300000 中央投資 18.31 47300000
傳通遠教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0 中央投資 17.14 12000000
源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78276600 中央投資 6.00 29712760
達和清宇股份有限公司 30019620 中央投資 15.95 4789330
大鑫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78000000 中央投資 13.33 43350000
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58000000 中央投資 9.12 28281100
泰鑫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46658000 中央投資 9.95 34840000
富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0 中央投資 10.00 60000000
育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中央投資 10.00 80000000
台灣電訊網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1087000000 中央投資 8.66 94080340
全球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204000000 中央投資 6.98 84000000
台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77924500 中央投資 6.05 16801310
力宇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中央投資 5.95 47620000
尖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866469060 中央投資 4.30 166211710
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56986000 中央投資 26.06 52072340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48640000 中央投資 2.88 67700000
亞太固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 65680000000 中央投資 2.17 1427000000
復華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1617615930 中央投資 0.43 136285860
昱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光華投資 100.00 1000000000
盛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328590970 光華投資 18.26 60000000
盛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0 光華投資 16.28 325617600
宏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光華投資 13.99 111888110
友恆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光華投資 12.50 12500000
環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749600000 光華投資 9.14 160000000
國際第三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60000000 光華投資 7.69 20000000
大鑫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78000000 光華投資 13.33 43350000
華正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光華投資 17.14 1750000
傳通遠教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0 光華投資 5.71 4000000
宏發半導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0000000 光華投資 4.84 41125000
群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1600000 光華投資 4.17 8400000
旭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00 光華投資 4.17 50000000
漢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光華投資 3.00 30000000
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5000000 光華投資 1.64 7296800
復華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1617615930 建華投資 0.92 291901450
新資訊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建華投資 0.67 200000
國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2100000 啟聖實業 11.47 14000000
合計 65461842020

關於黨營事業在政黨競爭裡為中國國民黨提供重要的金錢援助,相關討論早已多不勝數。1997年9月29日《商業周刊》第514期〈透視三大黨的「黨庫機密」〉專題報導即可權參。該文指出中國國民黨收入包括黨營事業盈餘、捐款及黨費等三大來源。相較於幾乎小到可以忽略的捐款與黨費收入,黨營事業才是真正推動中國國民黨這頭巨大機械獸的主要動力源。

中央投資、光華投資公司

如上表所示,中央投資公司、光華投資公司是黨營事業族譜裡很重要的一環。根據行政院黨產網站揭露資訊,中央投資公司為國民黨100%持股之公司。該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經金管會公開資訊觀測站查知,中央投資公司2005年12月31日資產總額357億9704萬元,負債總額128億7940萬元,股東權益(淨值)229億1763萬元。至於光華投資公司亦為公開發行公司,經公開資訊觀測站查知,該公司2005年12月31日資產總額232億812萬元,負債總額71億9827萬元,股東權益(淨值)160億985萬元。再按中央投資公司及其轉投資事業以法人股東身分當選他公司董監事之投資事業,其整體規模(公司登記之投資總額)合計達654億6148萬餘元,亦即上表的合計總額所示。

中央產物保險公司

中國國民黨經營事業獲取鉅額利潤,並非依靠高超的商業經營能力,而是拜獨享特許地位所賜。中央產物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中保公司)的就是典型的例子。該公司設立於1962年,屬於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更是政府當時核准設立7家產物保險公司之一。屬於國民黨黨營事業。根據1964年由中國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所編印的《黨營經濟事業業務簡報彙編》中,要求黨營企業中央產物保險公司(簡稱中保公司)承攬軍方保險業務。另從同年之國民黨內部文件,更可清楚看出國民黨如何行文要求軍方將軍中保險交由中保公司承接。中央財務委員甚至要求聯勤總司令部,俟與其他保險公司(華僑、太平、台灣產物)合約期滿後,必須改洽中保公司投保34

覬覦軍中財產保險此龐大市場,中保公司志在必得,遂透過中國國民黨中央財委會向國防部聯勤總司令部施壓。而聯勤總司令部竟也惟命是從,要求所屬各單位俟與華僑、太平、台灣產物等幾家民間保險公司的合約期滿後,改洽中保公司投保。肥水不落外人田,利用軍中業務所特有的不透明性、機密性和高度服從性,國民黨與民間企業爭利。以上史料是民進黨執政時期研考會官員從舊書推裡無意發現,足以作為證明中國國民黨利用執政之便,獨厚其黨營事業的鐵證。類似例子還俯拾皆是。

圖:中央產物保險相關公文。

中央產物保險相關公文。

中央產物保險相關公文。

中央產物保險相關公文。

復華證金

根據學者李福鐘研究指出,最能呈現中國國民黨特權事業的案例,或許莫過於復華證券金融公司(以下簡稱「復華證金」)。

1979年7月行政院發布「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規定經營證券金融事業必須獲得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證管會)之核准,隔年證管會下令,要求原本經營全國證券融資業務的三家官方銀行:台銀、土銀、交銀,自復華證金開業之日起,停辦一切證券融資業務。復華證金成為證管會唯一授權的證券融資、融券機構。而且從1981年8月起,復華證金還獨攬了有價證券的集中保管業務,一直到1990年證券集保公司成立,復華證金才停辦相關業務。換言之,復華證金靠著證管會一紙行政命令,十年間壟斷台灣證券融資業務的獨家經營權。由政府下令全國有價證券的融資業務只能由特定單一民間企業承作,而且這家特許金融公司又是執政黨本身的黨營企業,這種特權經營的事例,活生生出現在民主化前夕的台灣。在1991年台灣開放新銀行設立前,除了政府經營的國營銀行外,私營銀行的執照是限制發放的,然而中國國民黨仍得以執政之特權,陸續擁有中華開發信託公司、中興票券金融公司、復華證券金融公司等準金融機構。顯見威權體制時代的中國國民黨,對於經營特權事業,興緻盎然35

圖:一紙公文讓復華證金十年壟斷證券融資業務。

一紙公文讓復華證金十年壟斷證券融資業務。

一紙公文讓復華證金十年壟斷證券融資業務。

「欣」字輩天然氣公司

政府機關公然與中國國民黨合資經營獨佔事業,尤其是攸關民生的天然氣供應事業,由於屬於別無分號的獨家事業,獲得利潤相當可觀,值得關注。

根據以下由行政院退輔會於2007年4月製作,公布於行政院不當黨產網站的資料顯示,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深刻介入全台各縣市「欣」字輩天然氣公司的狀況。析言之,中國國民黨自1971年起,陸續以所屬的中央及光華投資公司,投資欣欣等12家「欣」字號的天然氣公司,投資金額從400萬元至1億餘元不等,持股比率從10%至30%,總投資逾6億元。然而後來又於1997年至2003年間陸續出售相關持股,究竟當時為何出脫持股、獲利情形、買家是誰等諸多疑團,迄今仍無確切的答案。

有關中國國民黨營事業與退輔會合資經營天然氣業務狀況表

公司名稱 國民黨參與投資之黨營事業 參與投資金額 黨營事業持股比率 截自2007年國民黨持股狀態
欣隆天然氣公司 中央投資公司 400萬元 10 % 於1999.11.轉讓
欣欣天然氣公司 中央投資公司 1000萬元 14.35 % 於2001.10.轉讓
欣雲天然氣公司 光華投資公司 5184萬元 28.87 % 於1997.2.轉讓
欣嘉石油氣公司 光華投資公司 9000萬元 30 % 於1997.2.轉讓
欣南天然氣公司 光華投資公司 8280萬元 27.6 % 於2001.1.轉讓
欣營天然氣公司 光華投資公司 5400萬元 30 % 於1997.4.轉讓
欣高石油氣公司 光華投資公司 1億1550萬元 30 % 於2002.12.轉讓
欣雄天然氣公司 光華投資公司 7605萬元 27.5 % 於2003.3.轉讓
欣屏天然氣公司 光華投資公司 4500萬元 30 % 於1997.2.轉讓
欣泰石油氣公司 光華投資公司 7200萬元 28.8 % 於2002.8.轉讓
欣芝公司 不詳 退輔會持股於1999.12.標售
華信銀行強迫上壘

翻開台灣金融史,1991年6月26日是不能忘記的一天,因為當時財政部長王建煊裁決一口氣核准15家新銀行設立。詳言之,依當年台灣金融市場胃納空間,是否能容納15家新設銀行同步進入市場,曾有許多議論。包括當時銀行公會理事長,也是台銀董事長許遠東在內,多位審查委員曾建議財政部,應考量金融市場胃納,不宜一下子放行太多。但王建煊卻獨排眾議,在初審19家申請新設銀行裡,僅刷掉安泰銀行與匯通銀行等4家,其餘15家全數核准。

當年上榜的銀行裡,最值一提的當然是由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參與投資的華信銀行。當時外界傳聞財政部大幅開放原因,就是為了「護送」華信銀行上榜。但華信銀行得分頗低,因此財政部才臨時決定不公布各家獲准銀行的總分及排名。根據當時報載,財政部於1991年6月26日商討新銀行核准名單會議中,曾提出一份19家申請案評分排名表。會後卻相當詭異地在會場上把這份唯一的新銀行總分排名表,當場以碎紙機銷毀36。此種毀損公文書行徑猶如二戰時期納粹湮滅種族大屠殺實質證據一般,更加驗證外界懷疑財政部強力護航「自家」銀行通過的真實性。由此觀之,中國國民黨利用執政地位一方面扮演准否銀行設立的裁判,另一方面卻又扮演球員親自下場參賽,在這種「球員兼裁判」的角色錯亂關係下,財政部對自家銀行放水的行徑並不讓人意外。

值得補充的是,有論者曾進一步分析,當時財政部准許幾家新銀行設立,並非基於市場原則,而是政治帶領市場;而長期與中國國民黨政權維持利益共生關係的「特權」資本家,幾乎都在獲准「榜單」之列,這種「寡頭壟斷」的銀行設立政策,可視為此關係的延續。這點可從上榜銀行的資本組合看出端倪,除了中國國民黨所投資的華信銀行上榜,其他獲准設立的銀行若非具有良好黨政關係的財團,要不然就是具有政治影響力的地方派系或政治家族,這份雨露均霑的「榜單」,幾乎就是當時的政商關係縮影37

黨營事業與官僚體系掛勾

離職高階官員離職退休後,繼續於公營事業或政府外圍機構「為國效力」,這種酬庸現象在民主國家已是政治上不易解決的棘手難題,在台灣,因為長久來有龐大的黨營事業存在,形成黨營事業與官僚體系掛勾糾葛的景象。

中國國民黨安排退休、退職高官,任職於黨營或黨轉投資事業中者,所在多有。例如1950年代的齊魯公司,其董事長陳良曾為主計長、張靜愚為財政部次長、孫忍安為軍需署副署長、牛天文為物調會總經理。還有裕台公司,其董事長胡家鳳曾為江西省政府主席、董事為當時台灣第一商業銀行董事長黃朝琴、以及周友瑞為台灣省財政廳副廳長、王克為行政院配給委員會委員、周開慶為經濟部主任秘書。後來這樣的情形仍然存在,例如前考紀會主委李宗仁,曾任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前賦稅署長侯伯烈,曾任裕豐紗廠董事長;前立法院副院長沈世雄,落選後先擔任博新傳播董事長,又轉任景德投資董事長、永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又如前財政部次長李洪鰲轉任大華證券董事長、前證管會主委沈柏齡轉任復華證金董事長、前保險司長簡松棋轉任建華投資總經理(後陸續升任至中央投資董事長)以及前營建署長黃南淵轉任投管會顧問等。凡此種種,可謂不勝枚舉。更可能衍生出黨營事業與官僚體系間的掛鉤。這種結構性的分贓體制,學者名之為「威權侍從體制」,在此體制下,當「乖寶寶」就有糖吃,無異將人庸俗化、卑屈化38

泰公時代

從1980年代中期開始,台灣從政治運動到社會運動的各種反對運動蓬勃發展,中國國民黨的統治面臨不但民間嚴厲批判,也面臨在野黨強烈挑戰,加上1990年代以國會全面改選為開始的民主化競爭,這些轉變都促使中國國民黨必須強化與在野黨的競爭能力。在這個背景下,黨營事業開始積極建立與民間財團的合縱連橫關係。中國國民黨藉由掌握政權而具有制定政策優勢的地位,透過各種商業合作與合資事業開發,建立與財團的利益共同體,以強化其侍從連帶。中國國民黨作為一金權政治集團,在威權時期原得以保持中立於社會各階級之外而自成一階級狀態,自此以後,開始強力自我融合進入台灣社會資產階級,其利益與資產階級乃愈趨共同。這就是徐立德與劉泰英「兩大掌櫃」時期,黨營事業活躍於政商兩界的原因所在。

談到1990年代的黨營事業,就決不可忽略中國國民黨投資事業管理委員會前主委劉泰英(泰公)的關鍵角色。劉泰英自1993年靠著李登輝的支持「手無寸鐵」地進入中國國民黨舊勢力盤根錯節的黨營事業以來,幾年下來發展出勢力龐大「泰公黨」,猶如扮演「搶錢一族」的狠角色,旗下7大控股公司4年來約賺了2、300億元。泰公黨吸金能力令人訝異,甚至比今日韓國當紅女子團體少女時代(Girls' Generation)半年賺14億元的成就更勝一籌39

黃煌雄也指出,黨產最「閃耀迷人」、「光彩照人」的階段,自是李登輝時期。李登輝以國家元首和黨主席結為一體的身分,一面逐步將黨產透明化,一面則藉著執政優勢,擴大黨營事業投資的範圍,面對反對黨的興起和競爭,李登輝將黨產和政治、黨產和選舉,發揮了空前緊密的結合,立法院長王金平曾說「李在位時起碼幫黨籌措了700~800億經費,所有黨的公職人員也都受到栽培」,其用意原是在「替李緩頰」,結果卻為李登輝靈活運用黨產作了最生動的註解40

狠準的股神

關於黨營事業對台灣股市的不良影響,金惟純於1996年9月16日在《商業周刊》第460期刊登之〈黨營事業是台灣股市之大害〉一文裡控訴:

根據本刊與TVBS合作進行的民意調查,大約有八成的民眾都認為,政治力干擾股市的狀況相當普遍,也相當嚴重。由此可知「民之所欲」何在。再對照目前民進黨因鬧窮而四處打飢荒的現象,及歷次選舉鉅額花費及賄選的惡劣現象,更加實證國民黨的鉅額黨產及黨營事業為政治之癌、經濟之癌、社會之癌。若能除之,必如「周處除三害」一般大快人心。要除這三害,絕非法務部長廖正豪能辦,責任仍在身兼國民黨主席的李登輝總統身上。李登輝不辦這件事,對國人無法交代,對歷史也無法交代,就不宜再大聲說台灣如何進步了。

到了隔年8月,金惟純又在《商業周刊》第507期發表〈什麼都改,就是黨營事業不改〉一文,痛陳:

黨營事業在台灣投資,大家說它有特權;到海外投資,大家又說黨產外移,對台灣沒信心。黨營事業賺大錢,大家批評它黨庫通國庫;它若賠了錢,又受指責人謀不臧,黨庫通私庫。黨營事業獨資經營,大家說它與民爭利;它與眾多企業合夥,大家又說它政商掛勾。黨營事業左右為難,動輒得咎,國民黨高層常表示不服氣。但事實確是如此。因為政黨擁有如此龐大資產和事業,本身就是大錯,當然無論怎麼做都還是錯。…千億黨產這件事,正是專制時代餘毒中最大的象徵,改革它又根本不必在野黨同意,也不必執政黨地方派系同意,黨主席一聲令下,把它全數繳還政府,就大功告成、歷史留名、萬民稱慶了。

金惟純以上那句呼籲「黨主席一聲令下,把它全數繳還政府,就大功告成、歷史留名、萬民稱慶」正氣沖天,令聞者動容。很可惜事與願違,非常遺憾。

「無論是買票敗壞選風,或玩弄 特權金錢 的遊戲,或 在股市中翻江倒海、套殺散戶 ,問題的關鍵皆在於國民黨以一個長期執政的政黨,又擁有如此龐大黨產,財大氣粗,所以能上下其手。」以上這段話可不是出自民進黨政治人物之口,而是引自聯合報999年12月6日〈國民黨黨產這顆民主毒瘤必須割除〉社論。另外,前經濟日報副總編輯楊士仁於2008年3月所著《黨產追緝令》一書則是坊間有關黨產課題最新著作。作者從2000年至2007年2月間統計國民黨賣賣證券情況,發現7年間出售證券金額總計高達3390億7245萬元,扣除成本,毛利為344億6457萬元,毛利率有10.16%,高於銀行定存甚多。另外保守估計,2007年3月至12月,證券出售210億元,則至2000年至2007年共8年間,一共賣了3600億元股票。其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作者進一步指出於各年度中,2003年賣了最多股票,總計452億元之多,當與2004年總統大選有關。至於選後不用張羅選舉經費,因此每月出售證券金額即隨之遞減。由此證明黨營事業在股海中的翻騰炒作,乃中國國民黨籌措選舉經費的重要手段。另一可作為黨營事業作為中國國民黨選舉經費提款機的事例,還有2004至2005年間該黨與光華投資的糾葛交易。話說中國國民黨於2004年1月總統大選前與光華投資設定地上權開發案,由光華投資取付給中國國民黨15億元資金。其後於2005年10月間,又解除此地上權開發案合約。再者,中國國民黨於2004年12月立委選舉前夕,於8月及11月將德化大樓及16筆土地賣給光華投資,總價值13億3600餘萬元,至2004年12月底光華投資付給國民黨4億2400餘萬元資金。其後又於2005年4月解除此契約。此兩例時間點都恰巧在大選前,顯見黨營事業作為選戰時「獨家供應」中國國民黨大量「銀彈」的重要戰略價值。

四、以政養黨:政府對黨營事業及附隨組織的補助委辦

從今日行政法來看,行政機關將特定的公共任務委託給民間辦理,或基於特定行政目的對民間組織進行補助,這類的給付行政及行政委託行為乃是相當常見的行政行為。然而若將黨國威權體制下,黨政不分、毫無行政中立可言的現實一併納入考量時,則過去執政的中國國民黨長期將國家任務以補助或委辦名義,公然讓國庫資金流向黨營事業與附隨組織的作法,即有認真研究的價值。

相較於黨營事業的範圍容易掌握,到底哪些披著民間社團法人外衣的團體應當被認為屬於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則一向爭議頗大。為求客觀公正,民進黨執政時期曾採最小範圍解釋原則,僅將該團體工作者進入政府機關後,得以合併計算年資者列為附隨及相關組織。即便範圍已相當縮小,其範圍仍包括: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中國青年救國團、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中華民國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中華救助總會、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等團體。

以下表格乃行政院不當黨產網站裡曾公開的相關統計資料,相關數據約截自2007年間,茲權且臚列如下。

中央政府歷年對國民黨黨營事業、附隨或相關組織委辦及補助經費統計表(單位:千元)

年度 合計 委辦 補助
合計 18150192 5050988 13099204
39-49 93582 23248 70334
50-59 471398 17330 454068
60-69 2378932 124213 2254719
70-79 7585012 855139 6729873
80-89 7149190 3712957 3436233
90-95 472078 318101 153977

中央政府歷年對國民黨黨營事業、相關附隨組織委辦及補助經費統計表

機關 合計 委辦 補助
合計 18150192 5050988 13099204
內政部 3994621 3994621
外交部 2388343 2388343
教育部 1933199 685447 1247752
經濟部 3567 1013 2554
交通部 1368031 1368031
蒙藏委員會 37478 2421 35057
僑務委員會 2360387 2097063 263324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5292 4667 625
行政院新聞局 5828932 2229154 3599778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61131 31223 29908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43480 43480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875 875
中央銀行 250 250
統籌科目(註) 124606 124606

註:表列「統籌科目」係早期總預算編列科目分類之一,其非歸屬於各機關預算,內容包括宣傳補助費、對婦女聯合會等人民團體補助費等。 

中央政府歷年對國民黨黨營事業委辦及補助經費統計表(單位:千元)

黨營事業 合計 委辦 補助
合計 9280650 3279918 6000732
中國廣播公司 7324166 2258435 5065731
中央日報社 1358256 617490 740766
中國電視公司 377305 372559 4746
中央電影公司 118545 641 117904
東京自由新聞社 69378 69378
中華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4293 24293
中華日報社 7507 5900 1607
中央月刋社 1200 600 600

中央政府歷年對國民黨相關附隨組織委辦及補助經費統計表(單位:千元)

附隨組織 合計 委辦 補助
合計 8869542 1771070 7098472
中華救助總會 3676598 614 3675984
中國青年救國團 2722990 1767149 955841
世亞盟 2345522 2345522
婦女聯合會 65967 1500 64467
海工會 21551 21551
大陸問題研究中心 18332 18332
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 10110 10110
其他(註) 8472 1807 6665

註:其他一項包含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民眾服務總社、中國青年服務社、中山學會及海外之國父紀念館。

中廣公司

在以上所示的對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委辦及補助經費統計表中,中廣公司獨占鼇頭,首先應值關照。學者李福鐘指出,1964年春天在國民黨第九屆第20次中常會上,蔣介石親自核示:中國廣播公司與政府改訂新約,可依下列原則辦理:其對大陸心戰及國際宣傳,係協助政府工作,經費應由政府以租用方法全部負擔。至於對自由地區之廣播,政府可指定中國廣播公司廣播時間,依時計值。在此一原則下,中國廣播公司自可經營廣告,以謀業務之維持與發展。

按照蔣介石這個指示,1964年7月後凡是中廣公司對中國大陸及國際的廣播,所有經費一律由政府編列預算給付,而對台灣島內廣播,則等於採取「購買時段」方式變相補助。中廣公司儘管名義上是國民黨的黨營企業,實際上等於獲得國家預算的支持,不僅公司得到準國營企業待遇,而其財產及所得獲利,則依舊歸於國民黨所有。這種「以政養黨」模式,無疑嚴重混淆了黨、國之間的分際。前述行政院統計資料資料顯示,中廣自1946 年底成立至今接受政府的委辦、補助經費高達73億元。學者李福鐘便指出,這個數字,其實只限於中廣接受中央政府委辦、補助計畫事項的累計金額,倘若連帶計算接受地方政府的委辦、補助,以及歷年來為採購器械、設備、土地而向政府收取的補貼,甚至再加上從1947年至1964年間與行政院簽訂合作契約所領走的事業費、人事費,則中廣半個多世紀以來究竟花掉國家多少公帑,真實數字恐怕難以估算。最後,以上只提及委辦及補助費而已,至於前述「帝寶基地淪亡記」裡中廣公司買地所得的88億元或是中廣公司拜頻道不開放、一家獨大地位之賜所得收益,還不在討論範圍之內41

中央日報

除中廣公司外,另一備受呵護關愛的黨營事業則是曾經大名頂頂的中央日報。筆者父親曾擔任里長,里長的福利之一便是每日配送新鮮且免費的中央日報,至於買單者當然是全體納稅人民。該報究竟從國庫拿了多少好處,迄民進黨政府下台為止仍然無法掌握。不過清查過程中發掘的兩個片段事實倒也值得一談。首先外交部自1991年起編列預算購買中央日報寄送旅外的退休使節,直到2002年民進黨執政時,才由外交部長田弘茂批示:「美加地區已有華文報紙,停止贈閱中央日報」。另外根據教育部提供的「歷年補助委辦中央日報清冊」,光是「海外版航郵費補助」一項,1979年就已編列2562萬元,之後逐年增加,到1988年甚至高達近1億元。可惜的是1979年以前資料欠缺,因此無法精確統計數十年來教育部付給中央日報總額。

正中書局

在所有獨裁政權透過國民教育體制幫人民洗腦的偉大工程裡,教科書的掌握永遠是其中至為關鍵環節。在過去威權時期裡,中國國民黨營文化事業正中書局就是負擔這個角色,藉由印製教科書特權成為該書局主要的獲利來源。而後來雖然獨佔利益不再,中國國民黨後來也賣掉正中書局,但期間獨家印製教科書的獲利金額,在民進黨執政8年間,因由於教育部清查無力使得這部分資料付之闕如,迄今仍是個謎團,但其他部會仍有些許收穫。研考會挖掘出委託正中書局代售政府出版品案便是一個黨國不分的典型案例。

話說研考會為籌設「政府出版品供應服務中心」,於1987年5月擬具草案簽報行政院,當時院長俞國華居然核示「不必由政府自設供應服務中心,似以先行委託正中書局代售著手。」研考會遂決定於台北市衡陽路20號正中書局3樓設立展售中心,委託正中書局展售行政機關出版品,於民國77年6月15日開幕。研考會與正中書局簽約後,爾後陸續以換約方式續約。直到1994年12月起方陸續增加三民書局、青年書局、五南文化廣場及新進圖書公司等門市代售政府出版品。在這裡,我們看到中國國民黨籍行政院長毫不避諱直接將政府委託案交付國民黨黨營事業承包,牽涉的金額雖然不大,但當可清楚窺知「黨國不分」對中國國民黨而言是多麼「理所當然」的道理。

圖:行政院長俞國華直接將政府委託案發包正中書局公文。

行政院長俞國華直接將政府委託案發包正中書局公文。

行政院長俞國華直接將政府委託案發包正中書局公文。

行政院長俞國華直接將政府委託案發包正中書局公文。

救國團

有關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部分,勢力遍佈全台的救國團首先是值得關注的對象。記得馬如龍在電影《海角七號》用「飯店也BOT,山也BOT,現在連海也要BOT」這句經典台詞形容BOT(Build-operate-transfer,亦即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的浮濫。倘若把BOT換成救國團,也同樣適用。

詳言之,1952年10月以響應蔣介石當年青年節發表「告全國青年書」號召為名,成立由蔣經國擔任主任的救國團,一方面係作為蔣經國競逐國民黨內權力的重要基礎,另一方面則成為黨國體制的輔助機構,成為拉攏、教化年輕人信奉黨國思想的重要工具。由於救國團成立時行政院甚至頒布所謂「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籌組原則」作為依據,使得該團體作為「官辦黨國青年組織」的出身背景一望即知。救國團於各風景區擁有的山莊、青年活動中心,用地奢華容易讓人誤以為是公家單位。除龐大不動產外,其所接受來自政府的獎補助款也相當豐厚42

根據內政部2007年3月清查資料,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服務業務補助經費自1989年至2004年度對救國團共計有86筆補助經費,金額近3億元。另外自1992年度起至1999年度止補助辦理加強青少年輔導工作方案,共補助救國團相關經費近計2.7億元,佔補助救國團相關經費95%。如此鉅金從國庫流向救國團的事實足以讓人吃驚,但若注意到以上統計資料其實範圍有限,依舊遺漏沒有算入的30餘年空白期間及來自內政部以外其他部會的獎補助時,則更可感受其財力之龐大。

記者田習如在2007年3月《財訊》月刊〈全台最富有社團財產大曝光 救國團與國庫「爛帳大清算」〉裡,對國團財務資料有著宏觀的描繪。該文指出各大風景區的青年活動中心、各都市中心區的社教中心,這些多半位於公有土地上的救國團房舍,正是救國團的金雞母,近年活動中心收入約10億元、社教研習(各種才藝班、文理補習班等)及活動收入約7億餘元,占救國團年收入逾8成。2000年以前,救國團每年來自政府的委辦費等收入都在3至5億元不等;尤其1994年以前,當政府「惠賜」金額達4、5億元時,救國團年年收支都有結餘,1995年起便轉為連年虧損;2000年起民進黨政府不再給救國團關愛的眼神,每年委辦費更降至1億元以下,於是更突顯活動中心、社教中心收入的重要性。國庫幫救國團蓋了一棟棟「生財工具」,救國團倒是臉不紅氣不喘地強調,拿政府補助款興建活動中心「是為了配合政府政策」。

五、納稅人也哭泣:減免稅捐

「社會建設要更好, 誠實納稅是法寶」這是連不繳稅的小學生都有的公民基本素養。但是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來在「黨國一體、便宜行事」結構下,中國國民黨透過稅捐減免的方式自肥。就算造成政府稅收流失結果,也是納稅人活該倒楣。由於這部分的金額雖只有區區幾十億元,因此過去坊間討論黨產的著作對此部分常略過不談。直到民進黨執政時期將此部分列為清查範圍時,中國國民黨減免稅捐的內幕才得以公諸於世。

根據行政院清查資料顯示,首先在所得稅部分,以中國國民黨於1997年至2005年度間取得之股利、利息及租金收入分析,如該黨未適用免稅規定,財政部估算其應納所得稅額推估高達約24億3707萬元。至於在地價稅及房屋稅部分,經各機關就清查所得資料統計自1962年至2006年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概算則為:地價稅減免稅額合計數:約2339萬元;房屋稅減免稅額合計數:約3840萬元。茲在彙整如下表所示。

類別 金額 備註
所得稅 24億3707萬元 以財政部目前掌握之1997年度至2005年度資料分析國民黨於該期間內取得之股利、利息及租金收入,如該黨未適用免稅之規定,其應納所得稅額推估數。
地價稅 2339萬元
  • 51~95年減免數
  • 相關減免規定於1997.3.3才廢止
房屋稅 3840萬元

六、由公變私:失控的公設基金會

如前所述,在黨國體制下,人民集會結社自由受到高度管制,至於許多從當時延續至今的不少社團、人民團體與財團法人,本質上都是「威權侍從主義」的一環。此外,在政府體制中亦存在著許多政府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這些使用國家資源設立的財團法人,卻往往淪為豢養中國國民黨前朝高官,保留社會與經濟資源的溫床。

這類型的黨產最廣受討論的,就是財團法人台灣糖業協會(現改名為「財團法人台灣武智紀念基金會」,以下簡稱「糖協」)事件。糖協係由台糖公司設立,原初台糖公司所擬的捐助章程第4條規定「本會董事9人,除台灣糖業股份公司總經理為當然董事外,餘由台灣糖業股份公司聘派,報請經濟部核備,解聘亦同。」第5條規定「本會設監事3人,由台灣糖業股份公司聘派,報請經濟部核備,解聘亦同。」因此,糖協第1屆到第3屆董監事人選均由台糖公司聘派,報請經濟部核備。張有惠於1997年6月20日係以台糖公司董事長的身分,由台糖公司推派,報請經濟部同意,由王志剛部長核准,兼任第3屆糖協董事長(任期自1997年6月至2000年6月)。但是到了2000年3月18日總統大選結果揭曉後,張有惠迅速在2000年3月27日由第3屆第8次董監聯席會議通過修改章程,將台糖公司聘派董監事的規定改為由糖協自行聘任,脫離台糖公司和經濟部的控制,經濟部並於2000年4月由王志剛部長迅予核准。此後張有惠即依此修改後的章程,繼續擔任糖協第4屆和第5屆的董事長,掌握糖協龐大資產。後來張有惠雖於2006年5月間辭職,但仍無法改變該財團從公產淪為私產的事實43

根據經濟部資料,至2005年底,該財團資產約有54億8103萬餘元(包括現金11億5268萬餘元、固定資產40億619萬餘元、短期投資2億3278萬餘元、長期投資5802萬餘元),淨值為32億7019萬餘元。若不動產以市價重估,其擁有資產可能高於此數額。糖協脫離政府控制後,許多對外營運活動與原有設置目的產生嚴重背離的情形。例如,糖協自2004年以來捐助業務與金額顯著增加,2004年計12案,2005年達44案,對外捐助金額達5257萬餘元。其中大多數捐助均與章程「發展糖業及相關業務」無關。(例如捐贈澳洲醫院籌建早產兒中心大樓3000萬元、成立佛光大學經濟研究中心500萬元、委託辦理賽車選手訓練及參賽50萬元、委託民間公司辦理數位機會中心規劃執行100萬元等)。另外,糖協於2005年6月28日第5屆第12次董監事會議中,通過以近14億元購置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辦公大樓一棟(地上13樓層、地下4樓層),顯與糖業及相關業務無關。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類似的例子其實非常多,即便於民進黨執政期間,許多資產龐大的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仍由中國國民黨人士擔任,繼續掌有相當的經濟與社會資源。到了2008年5月中國國民黨重新執政後,情況當然更加嚴峻。2010年7月間,根據監察院監委趙榮耀、葛永光的調查,亦承認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快速流失,公產變私產情形的嚴重性。監委即以糖協為例指出,糖協原應定期向經濟部報告營運狀況,但現在不僅章程遭修改,官派董監事派不出來,官方捐助比例連1%都不到44

七、做黨的事,領國的錢:黨職併公職

在民主立憲國家中,政黨非屬國家組織的一部分,服務於政黨裡的人員(黨工)亦非公務員,這是極為基本的常識。所謂黨職併公職,就是違反此一常識的怪現象,簡單來說就是將政黨及其隨附組織之服務年資併入公職年資以計算退休金,換言之,就是把政黨及其隨附組織所應負擔的員工退休金,轉嫁予全體納稅人負擔。由於能適用這種優渥待遇的政黨,又僅及於長期威權統治台灣的既有政黨、友黨及諸多隨附組織,而不及於民主化後之新生政黨,此種黨國一家,將國家與中國國民黨混為一談,濫用國家資源照顧中國國民黨黨職人員之違憲違法現象,迄今仍然存在,長久一直迭受批判。如何儘速匡正此一違反憲政民主原理之錯誤,革除黨國不分之遺緒,是台灣建立憲政國家、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嚴肅課題。

圖:民眾服務社黨工為中國國民黨工作,退休後卻仍可享受納稅人的供養。

民眾服務社黨工為中國國民黨工作,退休後卻仍可享受納稅人的供養。

民眾服務社黨工為中國國民黨工作,退休後卻仍可享受納稅人的供養。

民進黨執政時期為了處理這個問題,因此行政院於2005年11月9日行政院第2965次會議中,院長謝長廷一方面對黨職併公職現象以「違反社會公平正義」、「無法無天」予以批判,另一方面為了回應社會期待,開始著手調查相關制度的演變經過、領取人數、金額範圍與適法性…等問題。初步調查結果旋即2005年底出爐,經清查計有581人採計黨職年資,其因採計黨職年資部分而領取之退休(職)金或資遣費金額為新臺幣2億9426萬元。這份報告除揭露若干併計黨職年資人數與重要個案外,也赫然發現採計之黨職除考試院相關函釋提及之「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及其分社」、「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世界反共聯盟中國分會」、「亞洲人民反共聯盟中國總會」、「三民主義大同盟」等外,尚包括中國國民黨各級黨部、中央電台、革命實踐研究院、幼獅文化公司、三民主義青年團等政黨及其相關機構與團體之職務。在這波的年資調查報告裡,一些重要社會各界媒體關切人士黨職年資併計公職退休年資就此被攤在陽光下,如下表所示。

連戰:3年8個月
1976.11至1978.09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 主任
1978.07至1978.10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 副秘書長
林豐正:9年6個月
1964.11至1965.04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桃園縣團委會 輔導員
1965.04至1966.04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台北學苑 輔導員
1966.04至1968.05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台北學苑 輔導組長
1968.06至1970.03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花蓮縣團委會 秘書
1970.04至1971.04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花蓮縣團委會 總幹事
1971.04至1973.01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桃園縣團委會 總幹事
1980.06至1981.08 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南民眾服務支社 代理主任委員
胡志強:10年11個月
1975.09至1985.08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 聯絡員、書記、黨務聯絡員
1990.2至1990.12 世界亞洲太平洋反共聯盟中華民國總會 秘書長
焦仁和:3年3個月
1980.10至1983.01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 主任
1983.02至1984.01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 處長
吳伯雄:2年1個月
1982.06至1984.06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 主任
施啟揚:7年2個月
1969.11至1976.12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 副主任
蕭天讚:7年6個月
1979.02至1979.06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 副主任
1979.06至1984.06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 副主任
1984.06至1986.08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 副主任
林洋港:2年4個月
1964.10至1968.01 國民黨雲林縣黨部 主委
胡自強

上述調查報告僅是一個相當初步的抽查,其中最受矚目的人物首推併計年資最長,亦即現任台中市長胡自強部分。按胡志強申報的退休年資是從1975年採計到2000年,期間共25年,但事實上胡自強僅有9年擔任公職資歷,亦即從1991年的總統府第一局局長至2000年的外交部部長。1975年到1985年間胡自強人在英國攻取博士學位,雖無公職身分,惟其年資上卻以記載分別擔任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聯絡員、書記、黨務聯絡員,及世界亞洲太平洋反共聯盟中華民國總會秘書長等職務,並由這些組織提出在職證明,併入政務人員公職辦理退休,銓敘部據以核發胡志強退職金。此一事件經披露後引發諸多質疑,留學生胡自強乃學生身份,並非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之「專職人員」,不符「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以下簡稱「年資採計要點」)之要件。鑑於本件恐涉有犯罪情事,因此行政院當時曾將相關資料移送檢調單位參考,當時更有數位市議員候選人進一步出面告發胡志強涉有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遂使本案正式進入檢方偵察階段。

相關爭議因2005年底台中市長選舉而被掀起,胡自強其後以壓倒性票數尋求連任成功。檢方偵辦腳步放得相當緩慢,雖相關事證資料早移送至檢方手中,惟這件案子台中地檢署卻延宕到2006年8月17日台中地檢署才以不起訴處分(95年度偵字第16705號)偵結。其中理由,大抵可歸納以下三點:一、少年胡自強是職業黨工:檢方認定胡志強經國民黨於1980年派駐在英國,並於1985年1月升任黨務督導員,其在英國留學期間確擔任國民黨黨職。二、「年資採計要點」合法:考試院基於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成立之初衷,係為因應當時環境需要,協助政府推行政令,其性質與政府工作至為相近,其雖非政府公務機關,但實質與一般人民團體或民間機構亦有所不同,因此有彼此間年資可互相採計之考量,而於1971年12月7日發布「年資採計要點」,其第1點規定:「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其有法定任(遴)用資格者,轉任公務人員時,由銓敘機關採認其專職年資、等級暨考績結果,比照現職人員改任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辦法及有關法規所定,核敘相當之職級。並在機關退休…時,合併計算,發給退休金…」。此係考試院以主管機關地位,基於歷史因素、時代需求所訂之權宜措施,與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之1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意旨尚無不合。是依上開要點規定,胡自強從1975年9月至1985年8月止,擔任國民黨黨職之年資,自可併入其退休年資。三、採計要點廢止後,考試院以「決議」方式決定廢止前已任公務人員仍得併計年資為合法:考試院自1987年12月起廢止上開「互相採記要點」。惟考試院第7屆第158次會議決議,對於「互相採計要點」廢止前已任公務人員者,依法令不溯既往原則及保障既得權益觀點,於退休撫卹時仍得併計專職人員年資。因此胡自強從1975年9月至1985年8月擔任國民黨黨職之年資,即屬得予併計公務人員退休之年資。

綜觀上述三點不起訴理由,第一點乃事實認定問題,似乎可以證明少年留學生胡自強確係領取國民黨隨附組織薪酬的「職業學生」,惟此事實在行政院2005年底揭露資料內早已披露,不起訴處分書僅是再確認此事實,了無新意。然而對於後兩點有關法律適用的問題,亦即對係爭「年資採計要點」與1987年考試院相關「決議」的合法性論證,卻值得深刻檢討。依當時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條規定,所謂退休之公務人員係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現職人員」。關於公務人員任職年資之計算方式,由「任職」之文義與體系解釋可知,自指擔任公務人員之職務年資而言,法律條文裡並無容納政黨或附隨組織年資之彈性解釋空間。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得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之條件,僅有曾任「軍公教」及「公營事業」年資而已,該行政命令裡亦無容納將政黨或附隨組織年資併入計算之彈性補充空間。無論基於多麼冠冕堂皇的「歷史因素」或「時代需求」,倘若執政者真的要強渡關山的話,至少也應披件「法律」外衣掩飾。惟考試院當年發布的「年資採計要點」既非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所稱之法律,亦非同法第3條所稱之(法規)命令,其地位僅屬行政規則,其中黨職併計公職之作法顯然牴觸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行細則,依法律優位原則當解為無效。更遑論以「年資採計要點」合法為前提,位階卻比「年資採計要點」更低的考試院1987年12月相關「決議」。

綜上,這份被當作「黨職併公職官方合法證明書」的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其實問題重重。檢方一方面非常積極地從歷史層面上幫此一黨國威權時期之怪現象辯護,寬大地將此定調為「考試院以主管機關地位,基於歷史因素、時代需求所訂之權宜措施」,然而在另一方面,在法律層面上對「年資採計要點」明顯牴觸上位法規範情形視而不見,在缺乏隻字片語法理論證下,即空言相關措施與前揭法律與施行細則意旨「尚無不合」,實難令人苟同。

施啟揚、蕭天讚、林洋港

前述的2005年初步調查報告除了揭露中國國民黨高官黨職併公職的不公平現象外,更可進而窺探黨國體制不可為外人道之的深奧。回顧1995年臺中市發生衛爾康餐廳火災,64人不幸罹難。受害者家屬控告市長林柏榕未盡督導之責,時任中國國民黨秘書長的許水德卻安慰林柏榕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中國國民黨當然不會承認這句話的真實性,但是若參照以上表格裡最後3位,亦即施啟揚、蕭天讚、林洋港,赫然發現這些曾分別擔任司法院長或法務部長等職位的司法高官,都有將黨職年資申報為公職年資向國庫溢領退休金情形。施啟揚、蕭天讚兩人還長達超過7年。司法首長居然挑選黨務資歷深厚的同志充任之,在此變態結構下,「法院究竟是誰開的」,答案應該相當明顯。

八、慈善的「勒捐」:附隨組織發動的勸募

前述數種黨產累積取得類型,過去行政院黨產網站多有論及。然而在附隨組織所發動的諸多不樂之捐部分,由於官方資料蒐羅不易,相對甚少著墨。事實上這部分金額龐大且難以捉摸,易不可忽略。以下僅就其中若干重要事例進行介紹。

1. 救總的救濟活動

中華救助總會原名「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簡稱救總,成立於1950年4月4日,1991年8月備查更名為「中國災胞救助總會」,2000年5月備查更名為「中華救助總會」。救總成立之初,以「以胞愛發揚民族精神,以救濟團結反共力量」為宗旨。救總在表面上貌似民間團體,但其業務是接受政府委託,承辦救濟大陸流亡人士之業務。其成立目的除了有社會救助性質外,還帶有政治宣傳,如對中國進行空投政治文宣,並解決國共對峙期間,所衍生出的流亡人士問題,由此可見,該會並非單純的民間團體,而是具有濃厚官方性質的社團。

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當時經費來源主要有三,除接受國際授款(如美援)、政府補助外,另外就是由總會以及遍佈各縣市的分會網絡大量向民間進行勸募。有關該會當時於各地的募款作為,當時平面媒體可提供頗為相當豐富之史料。例如在1952年7月20日有一篇報導描述該會在高雄募款情形:

高雄市救濟大陸災胞委員會,於十七日正式成立該會…副主任委員由黨部主季季天行,市長林仁和二人兼任,以各行政區設為分會規定在八月一日起,月底止,在此兩月之內勸募的理想數字是十五萬元,勸募的對象為各機關團體員工,學生,殷商富戶,及其樂善好施之人士,勸募的方式,採說服勸導,絕對禁止硬性攤派,該會為鼓勵樂捐人士之情緒,特規定獎懲辦法一種,凡個人樂捐在五百元以上者,由市府發給獎狀,在五千元以上者,報請省府發結獎狀,在一萬元以上者,遞報內政部發給獎狀,團體樂捐在五千元以上者市府發給獎狀,兩萬元以上者,請省府發給獎狀,三萬元以上者,由內政部發給獎狀,同時各分會勸募不到五千元者,由委員會議處。

另一篇於1952年9月23日之該會相關募款報導則提到:

市民為加強響應救濟大陸難胞及旅韓僑胞,特於廿二日召集有關單位舉行勸募救濟金會議,由市府主祕周世萬主持,大陸救災總會并派蔡文清列席提導,結果決定成立基隆市勸募委員會推市議長黃樹水為主任委員,市黨部主委徐志剛為副主任委員,民政科長朱品院為總幹事,市商會理事長陳允為勸募組長,并決定…… (二)由捐募組長向公營事業機關,大商家,富戶發動募捐,目標是低以十萬元為原則,(三)勸募工作加緊進行,定十一月底前結束。

值得注意的是,該會除了以直接手段向民間募集資金外,更有採取間接方式「隨票(電影票)附勸」的手段。例如1953年8月12日聯合報記載:

關於代籌反共抗俄宣傳費及勸募救濟流亡難胞捐款,業經財政廳核議於電影戲票隨票附勸,省府已分令五省轄市遵辦,財政廳並於十一日補報府會。……台北市各娛樂場所(包括電影院及一般戲院),不分全票半票,一律隨票附勸新台幣三角,其他四市一律附勸二角,附勸部分不收任何捐稅,但台北所附勸三角中,係包括代募反共抗俄宣傳費一角在內,隨勸隨繳,俟募反共抗俄宣傳費四十二萬元後,即將全部募款悉解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至於各戲院所募捐款之繳交方法,須與娛樂稅款同時一併解繳當地稅捐稽征處,彙解各該市政府分別撥匯,以資便捷。

2. 婦聯會軍眷住宅募款

婦聯會全名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乃蔣宋美齡於1950年4月在臺北市創立。最早稱為「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1964年刪除「抗俄」字眼,1996年又把「反共」移除後,並更改為今會銜。由於組織與動員力量龐大且資產可觀,曾被媒體稱為「最神秘的民間組織」45

神秘的婦聯會,財產深不可測。

神秘的婦聯會,財產深不可測。

中國國民黨與婦聯會間一向否認具有附隨關係。例如現任考試院銓敘部長張哲琛曾於2007年4月間表示婦聯會是獨立的人民團體,跟國民黨有什麼關係?並指摘當時行政院將其列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根本就是刻意抹黑云云46。這個謊言一戳就破。根據依中國國民黨自行出版之《中國國民黨黨務發展史料:婦女工作》乙書第313頁,就該黨之婦女工作直接言明:「(二)展開反共抗俄運動1.組織「中國婦女反共大聯盟」:(中略)遷台後鑒於工作性質內容多與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相同,為統一領導,避免疊床架屋之弊,俟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成立後即撤銷併於該會。」同書第320頁更於該黨婦女工作事項之中明確表示:「…(六)籌組全國性反共抗俄婦女團體:為團結全國婦女同胞在蔣夫人領導之下共同從事反共抗俄工作,特擬具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組織及工作計畫大綱草案,提經本會委員會議商討通過呈請蔣夫人核准施行,並承指派本會副主任委員呂曉通會同該會現任總幹事皮以書等負責籌備…從此婦女反共抗俄之神聖偉大工作及在夫人統一領導下積極展開與日邁進。」另外,根據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料編纂委員會所編之《中國國民黨七十年大事年表》,於其黨務大事紀中記載於1950年月17日成立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至於婦聯會自行出版之《中華婦女》雜誌第6卷第11期,於〈婦聯半年(上)〉乙文中,就婦聯會之財務來源,亦不避諱來自公營事業機構捐款、美援甚至影劇院「隨票附捐」。凡此種種,皆足證明婦聯會與中國國民黨間之緊密連結,且其財產來源並非私人捐助。

1949年,60萬國民黨軍隊隨蔣介石國民黨政權東渡來台。為了安置大量官兵與隨軍來台的眷屬,國防部及各軍種單位提供原接受日本遺留之眷舍外,另在營區附近或城市周邊以簡易的建材構築眷舍。然而畢竟來台官兵眷屬人數過多,住宅需求仍是相當匱乏。有鑑於此,由宋美齡指示稱婦聯會 於1956年起發動「民間捐款」以興建軍眷住宅,並「捐贈」給國防部以分配安置軍眷居住,同時邀集國防部組成「軍眷住宅籌建委員會」,審計部,國防部,中央黨部、省政府共同組成「眷宅督工小組」,並由宋美齡主持半個月一次之籌建委員會議來直接推動,下半年共募得捐款6000萬元,預計興建眷宅4000棟。 而接下來之10年間(至1967年),平房式之軍眷住宅共興建了10期,共計3萬8100棟,眷舍完成交則由婦聯會辦理贈交儀式,交由國防部分配。這些「民間捐贈住宅」之數量佔同時期國民住宅興建數量二分之一,分佈於全台灣11個縣市 。

建設大量眷村經費龐大,宋美齡領導的婦聯會究竟如何讓各方人士紛紛奮起響應,以獲取民間如此鉅大募款資源?事實上婦聯會除了一般向民間工商業募款以外,尚包括工業外匯附勸捐款、省市進出口公會附勸捐款,影劇票附勸捐、勞軍捐等。以下參照當時報導記載,勾勒當時婦聯會募款之情形。

(1)公營事業之「認捐」

根據聯合報1956年6年21日〈捐建軍眷住宅響應熱烈經濟部所屬機構認捐五百五十幢〉之記載:

經濟部所屬各公營事業機構,為響應蔣夫人籌建軍眷住宅號召,共認捐軍眷住宅五百五十幢,計新台幣三百三十萬元,其中台灣糖業公司一百卅九萬元,台灣肥料公司一十七萬元,台灣碱業公司四萬元,台灣機械公司二萬元,台灣造船公司二萬元,中國紡織公司五萬元,台灣鋁業公司十萬元,農業化工廠一萬元,機械工程處一萬元,中國石油公司五十七萬元,台灣金屬礦業公司三萬元,新竹煤礦局一萬元,台灣電力公司八十二萬元。為響應蔣夫人所發動的捐款興建軍眷住宅運動,宜蘭縣政府、縣黨部、縣議會三單位會商,決定捐建軍眷住宅一百幢。所需款額……發動各級機關、團體、學校之公務員捐獻一日所得。此款尚未籌集以前,決定先由縣府墊付。

圖:看場電影也要被婦聯會「勒」捐。

看場電影也要被婦聯會「勒」捐。

另外,聯合報於同年7月16日一篇報導中,亦提到:

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昨(十五)日收到各界響應籌建軍眷住宅捐款一批,共計新台幣一百零三萬三千一百九十四元。其中台灣合會儲蓄股份有限公司五萬元,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五萬元,台灣省合作金庫十萬元,菸酒公賣局二十萬元,土地銀行十萬元,物資局十萬零二千四百四十四元,經濟部農業化工廠一萬元,國光伸鐵有限公司七百五十元,台灣水泥公司四十萬元。

(2)隨票附勸

「隨票(電影票)附勸」也是婦聯會募款經常運用的募款重要方式。以台北市為例,參照聯合報19 56年6月8日 即記載:

台北市影劇界為響應總統夫人捐建軍眷住宅之號召,昨(七)日上午在本市大世界戲院舉行聯席會議,一致通過將自本年六月十一日調整價格之日起至六月卅日止,以調整價格之增加部分,掃數捐建軍眷住宅,以示影劇界敬軍愛國之熱情。據初步估計:自六月十一日調整價格開始至六月卅日的二十天中,影劇票價的增加部分至少可建軍眷住宅一百棟,但調整票價後的新售票辦法必須於六月十日前公布,該項捐獻辦法始可如期實施。

至於政府機關對此「民間自願募款」之回應,聯合報同年6月30日報導記載:

台灣省臨時省議會,為響應蔣夫人籌建軍眷住宅號召,經於本月十八日舉行大會時,曾通過台北等縣市影劇票隨票附捐一案,經送請省政府實施。其辦法為:自四十五年七月一日起至四十六年六月三十日止,一年內,台北市各電影院甲等每票附捐新台幣一元,乙、丙等及劇場每票附捐五角。基隆、台中、台南、高雄四省轄市,及彰化、嘉義、新竹、屏東四縣轄市影劇院,不分等級,一律每票附捐二角。頃悉省府以此案既經省臨時議會決議,同意照案實施,並於本月廿八日以(四五)府財一字第七一八四一號令,轉飭上列各縣市政府,於七月一日起照案實施。台北市府奉到是項命令後,即獲得本市影劇業一致熱烈響應,決定自明(一)日起開始實行,即甲等影劇院每票附捐一元,乙、丙等及劇院每票附捐五角。 …據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向記者表示,此項附勸捐款辦法,乃為響應蔣夫人籌建軍眷住宅號召。觀眾多購一張票軍眷多獲一分實益,藉以可以解決國軍將士無後顧之慮。

上述隨票勸募原設有期間之限制,惟由於「成效頗佳」,台灣省財政廳於是通令台北、基隆、台中、台南、高雄、彰化、嘉義、新竹等九縣市稅捐稽征處,以各該縣市影劇院隨券附帶勸募籌建軍眷住宅經費,自1956年7月1日起至1957年6月底止已屆期滿,但又經省議會決定改為勞軍救災附勸,附勸期限自1957年7月1日起,至1958年6月底止 。所得款項,仍將交由婦聯總會,軍友總社,大陸救災總會作為勞軍及救濟之用 。

(3)外匯附勸捐款

外匯附勸捐款,又可稱為勞軍捐。這是婦聯會獲取大量財源支應軍眷住宅之興建乃至於日後運作的最重要手段。按勞軍捐之徵收由婦聯會推動,再由省市進出口公會基於「愛國熱忱」,「自行發起」發起勞軍捐款。自1955年起,經內政部核准,財政部函令各外匯指定銀行,於進口結匯時收取。各外匯銀行將其徵收之款項分別匯入其所在地之進出口公會(台北市、高雄市、台灣省進出口公會)專戶,進出口公會再依據婦聯會國防部(軍人之友社)編列當年之勞軍捐預算撥入其專戶,至年底全數撥完。

勞軍捐所徵收對象,大部分以民營生產事業、貿易商為主。關於徵收數額之數額,1955年至1981年每進口結匯1美元,徵收新台幣5角的勞軍捐;1981年至1987年4月每進口1美元,徵收3角 ,1987年間因工商業界以勞軍捐並無法源依據,反對聲浪四起 ,1987年5月至1989年則下降至2角、1角 ,嗣又改成自由樂捐,至1989年7月在美國商人施壓下,以此勞軍捐構成台美貿易與關稅障礙,加重美國出口廠商負擔等抨擊才宣布停收。由於「勞軍捐」並非法定稅捐,既不受政府監督管轄,無從得知收支明細,結餘金額至今仍是一個謎。依據後來行政院的估計,過去徵收超過30年(從1955年至1989年)的「勞軍捐」,總計金額高達新台幣969億329萬元,若以2007年的價值估計,其價值高達4606億5250萬元。光此項龐大金額就足以證明,倘若清查處理黨產問題時倘若遺漏這些藏匿在社團或財團法人制度下的神秘附隨組織,所謂政黨公平競爭仍舊難以實現。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縱然以上諸多不樂之捐縱然已是昨日雲煙,但昔日累積的龐大資產與政治實力卻早已深根社會四處。婦聯會成立的時候是社會團體,卻沒有辦理法人登記;1990年雖然改成政治團體,一樣沒有登記。結果成了沒人可管,卻不知擁有多少資產的大金山。婦聯會旗下主要有6大附設組織,包括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華興中小學、振興醫院等,涵蓋社福、醫療、教育3個領域,雖然都屬於非營利性質的財團法人,不過根據《財訊》月刊2003年12月號報導記載,個個「身價」依舊驚人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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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黨產尋寶者的奮鬥

世紀末的初代尋寶者

黨產大野狼,是台灣人民被中國國民黨侵吞的國家寶藏。正如電影情節一樣,把持寶藏的壞人當然不可能自願洗心革面、還財於國。於是乎有好人拔劍而起,就此扮演為台灣人民追尋失落寶藏的尋寶者,從20世紀末的最後10年起,踏上尋寶的冒險歷程。回顧這段期間,我們當然不能忽略1991年澄社學者合撰《解構黨國資本主義:論台灣官營事業之民營化》一書的出版及多位學者在學術研究上的進展,讓黨產大野狼輪廓清晰浮現。但是若要論及能實際產生追討效應的,終究還是要以1986年成立,台灣半世紀來真正的反對黨:民進黨的奮鬥。

20世紀末期的崛起的民進黨,猶如充滿理想朝氣、正義無敵的初代尋寶者。早在陳水扁擔任臺北市議員時期(1981-1985年),便曾針對臺北市政府免費提供中國國民黨民眾服務站使用的情形提出質疑。當時民政局長曾以中國國民黨接受政府委託服務民眾作為辯護,但辯才無礙的陳水扁立刻主張黨外議員也是為民服務,要求比照辦理,令官員為之語塞。迫於壓力,中國國民黨終於跟北市府另定租約,並追繳過去幾年租金,一時大快人心48。1992年10月間為了因應年底二屆立委選戰,民進黨更進一步提出經濟政策白皮書,其中就指出目前台灣經濟最大的癥結在於政經體制結構不健全,解決之道在於結構性調整既有政經體制,具體政策中便是豪邁地主張打破公營與黨營事業獨佔,中國國民黨黨產與黨營事業來路不清與非法取得者,應一律沒收充公49。許多台灣人民在那次選舉裡很熱情地給這些年輕的尋寶者大力按「讚」,民進黨結果拿下31%選票,共計50席立委席位。

過去美好日子總是令人特別懷念。這些初代尋寶者進入國會殿堂後馬上捲起袖子幹活,正義連線立委的優異表現尤值激賞。1993年3月初陳水扁、余政憲、許添財等立委聯合舉行記者會,指摘中國國民黨在台灣40餘年來壟斷所有政經資源,形成一個富可敵國的「超級大財團」。在該次記者會裡,這些初代尋寶者當時即能相當正確地掌握黨產來源的兩大重要類型:一是在國民政府接收了台灣的土地、金融、企業、庫房碼頭等財產後,中國國民黨一方面在黨政不分的條件下接收了一部分,一方面則從占用、再利用「廉租」進而「廉售」方式,取得大量經濟資源。二是利用執政之便,以選手兼裁判的身分,主控經濟方向,利用金融業的特權謀利,或儘量與高利潤或獨占性的公營事業合資,形成今天的龐然經濟巨獸。另外,該連線更進一步宣布成立「國民黨黨產清查委員會」,宣示將結合學者及民間力量,以議會問政及民間運動方式,朝下列目標努力:徹底清查中國國民黨各類黨產究竟有多少?1949年來台迄今有多少膨脹?詳細分析其黨產如何創造?有多少是執政之便的內線交易而來?有多少是黨國不分強占而來?釐清黨政分際,全力追討其掠奪自人民的資產,並嚴格要求政黨不得經營事業。

正義連線黨產清查委員會的成績相當亮眼,於1993年先後提出兩份調查報告,首份報告具體指出中國國民黨的中廣公司、中影公司、正中書局、中華日報等七家主要文化事業運用霸道劫收、無償占用、違法轉帳、無本生意、半買半占等五種手法,為「國民黨財團」創造上百億元的財富。接著第2次報告又抨擊中國國民黨十大工作會的土地資產,若不是非法佔用「竊據國土」,就是黨政不分由國有財產局低價廉售,例如中國國民黨婦工會位於台北市寶慶路2號土地,面積達4264平方公尺,即屬佔用國有土地,藉此指摘國防部總務局有利益輸送之嫌50。另外,立法院於1993年4月審查行政院開發基金時,陳水扁洋洋灑灑提出「財政管理的最大黑洞:行政院開發基金四大弊病」報告,將黨產問題討論的對象從有形的不動產擴張到無形的政府基金投資上。陳水扁當時指出,1994年度預算書中所列19家轉投資公司及信託基金中的兩家公司共21家中,竟有高達9家,將近一半的公司中含有國民黨股份,他舉出3項事例:①中華票券、中國商銀、華僑商銀等股票委託中央投資公司保管,國產黨產不分。②投資保生製藥這個只做衛生署生意的廠商(1991年度營業額中有97.5%的比例是與衛生署交易),而保生製藥也有中央投資公司8.8%股份。③1992年度決算中開發基金之應收而未收之投資報酬共3.5億餘元,而其中含有黨股的9家公司佔了四分之三,達2.7億元。值得一提的是,連中國國民黨也有自家立委加入聲討行列,抨擊開發基金應改名為「權貴子弟青年創業貸款」,不僅圖利政黨,並圖利特定事業體、特定權貴人士,並因人設事51

綜觀初代黨產尋寶者10年間的奮鬥,可權且引用黃煌雄等編《還財於民:國民黨黨產何去何從》一書所整理的資料為基礎,整理相關作為與內容如下表所示。

1990-2000年民進黨追討黨產重要活動與主張表

時間 作為 內容
1990/06/23 民進黨中央黨部公布「民主大憲章」 專列政黨一章,禁止政黨經營營利事業。
1991/08/26 台灣人民制憲會議通過「台灣憲法草案」 專列政黨一章,禁止政黨經營營利事業。
1995/11/04 全民追討黨產聯盟成立 黃煌雄為總召、張清溪為顧問團召集人,並發動「群眾清查、全民接收」行動。
1995/11/13 民進黨連續七天於自由、中時刊登追討黨產廣告
1996/12/13 跨世紀國會辦公室公布政黨法草案 禁止政黨經營營利事業
2000/01/11 陳水扁選戰指揮中心公布黨產處理五步驟 要求公開、先行凍結、跨黨派小組清查、清查黨產來源並處理、非法取得者償還國家,其餘信託。
2000/01/14 全民監督黨產改革聯盟成立 各政黨立即公布黨產、國民黨還財於民、立法禁止各政黨投資經營營利事業
2000/02/16 民進黨中常會通過「反對不當黨產就地合法」決議
2000/05/20 陳水扁總統就職

面對初代尋寶者的步步逼近、打草驚蛇,中國國民黨從此也開始提高警覺,積極展開「處理」黨產大野狼的動作。根據1994年11月29日英國《 金融時報 》報導,中國國民黨被視為台灣最大且多角化經營最徹底的大財團,總共擁有7家控股公司,投資百餘家企業,行業橫跨水泥、電子、金融、石化、電信、營建和貿易。根據可取得的最新資料,1992年底中國國民黨黨營企業登記總資產為新台幣9500億元,淨資產為2400億元。由於長期執政的中國國民黨擔心若反對黨民進黨執政,會把龐大的國民黨企業王國國有化,因此於1994年起就著手鞏固資產,把資產轉為較具流動性,並且轉赴海外投資。具體來說,中國國民黨當時新的政策是旗下的公司儘量上市,且加速海外投資,主要是前往東南亞,中國國民黨已成為越南和印尼最大的外來投資人52


民進黨執政時期處理黨產問題的成敗

由於2000年陳水扁贏了總統選舉,政權和平移轉,一方面雖然開啟了21世紀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的新頁,但另一方面也讓敗選的中國國民黨披上「民主政黨」的偽裝外衣。換言之,台灣在政權移轉的過程中,黨產議題乃是轉型正義中重要的一環。但由於反對中國國民黨政權的勢力之社會支持基礎尚未穩固建立,致使中國國民黨仍掌握極大的談判籌碼,足以主導整個轉型過程。因此,台灣出現了「有轉型而無正義」的怪現象,與許多新興民主國家大不相同53

為求落實政黨公平競爭環境,民進黨作為手握行政權寶劍的新世紀尋寶者,當然有心繼續追尋失落的國家寶藏,無奈在朝小野大、司法偏頗,中國國民黨勢力依舊盤據媒體的艱困環境下,尤其加上若干民進黨人士從狹隘的「選舉政治」觀點操作議題,使得嚴肅的黨產問題淪為藍綠對立鬥爭的漩渦。在這些因素綜合交錯下,民進黨執政期間在黨產問題處理上或許交出了令許多人不滿的成績單,但持平而論,民進黨在處理黨產問題上,有值得誇耀的功績,當然也有未竟的遺憾。

一、值得肯定的成就

1. 查證與公開

在2000年民進黨執政前,其實有關論述中國國民黨黨產的傳聞故事早已流傳許多,相關研究成果雖然數量稀少,但。1991年9月由澄社出版的《解構黨國資本主義》與2000年1月由財訊出版的《拍賣國民黨》可謂當中兩本的重要參考著作。可惜的是,在中國國民黨長期把持中央政權下,許多事實無法獲得證實而被當成污衊執政黨的謊言。民進黨執政後,由於監察院2001年4月間對早年核准由國民黨轉帳撥用之國有特種房地、撥歸經營之19家日產戲院、接受贈與之地方所有土地及建物調查指出,過去各級政府將國家財產無償贈與中國國民黨之行為,已在人民及政黨之間形成不公平之差別待遇,顯與憲法平等精神有悖,「涉有違失」,並囑行政院應確實澈底清理、依法處理。

有論者認為,這份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有以下3項貢獻,使討黨產運動取得進入制度化操作的可能性:一、為追討國民黨黨產設立基準日。其後行政院所提出的「黨產條例」與民進黨發動的討黨產公投運動,皆以2001年4月6日做為基準日,該日之後所處分的黨產,都視為脫產行為,國民黨應償還其價額。二、為行政院追討黨產建立基礎。基於現行憲法中的監察權,黃煌雄報告經監察院通過送請行政院糾正,行政院必須進行相關行為以改正過去的錯誤。三、提出以「實質法治國」原則處理黨產問題。也就是對政黨之規範,應以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根本價值,而不以一般國民財產權之保障及法律形式上之合法取得或移轉為依據54

後來行政院即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作為原點,著手對政黨不當取得的國家資產進行清查及研議處理方式。行政院長蘇貞昌於2006年8月23日行政院院會第3003次會議進一步具體裁示,由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黨產處理專案小組(簡稱黨產處理小組)統籌,請各主辦及協辦機關由國家檔案中清查黨產相關事項,向社會大眾說明。過去有關中國國民黨及其黨營事業、附隨組織的關鍵相關資料,往往隱藏於各機關或國、公營事業機構保管之國家檔案中,外界縱傳聞已久,但始終難以一窺究竟。至於在行政機關內部,則受制於公文書保存期限等問題,有年代久遠搜集不易的困境。行政院當時藉由行政一體的指揮,責令各相關機關公務員清查檔案,閱卷影印,整理統計分析,再由黨產處理小組統籌公開資訊。實踐結果雖未能達到全面清查程度,卻也發掘許多珍貴的官方文書,可作為推翻黨產正當性的重要史料。

圖:央行提供給行政院黨產處理小組的公文,證明無息貸款確有其事。

央行提供給行政院黨產處理小組的公文,證明無息貸款確有其事。

持平而論,民進黨雖掌握中央行政權長達8年,但黨國威權勢力在國家體制內依附太深,導致行政院在指揮下轄各行政機關進行清查黨產過程中,面臨諸多鮮為外界所知的阻力。首先在民進黨任用的政務官階層裡,由於不少政務官欠缺處理黨產問題的意識,更時有逃避推託的情形,讓行政院陷入事倍功半的困境。其次在在高階常任文官階層裡,許多人本來就深受黨國栽培而帶有濃厚的黨國色彩,受公務員法嚴格保障身份又指揮不易。再加上許多在位文官乃至其老長官本身恐怕就是當年國庫通黨庫的實際協助者,要求其清查黨產猶如令其「自證己罪」。綜上所述,在行政院整體黨產清查過程中,內部「上令無法下達」情形時有所聞。許多上級分配的清查任務,往往要催促再三,才能推進些許成果。

以外界傳聞中央銀行曾以「無息透支」方式借給中國國民黨共5筆款項事件查證過程為例,便可體察民進黨執政的困境。在2003年12月間,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曾召開記者會指摘1961至1970年間中國國民黨利用特權違法向中央銀行無息借款,將央行當提款機用來投資、補國民黨經費差絀,甚至拿來輔選。當時央行官員表示,央行的帳務都是依照會計法及行政院主計處所核定的會計制度處理,對於未了債權,必須保留憑證,現有的未了債權中,並沒有借錢給中國國民黨的資料55。若仔細分析,可看出當時央行官員的回應十分詭詐,巧妙地把焦點導向至「未了債權」上,至於有關違法無息借款事實的存否,毫無著墨。後來幾經行政院追促,央行最後才以「密件」向行政院證實確曾於1961至1970年間陸續提供5筆無息貸款、給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及大陸工作指導委員會。於借款中除一筆由中國國民黨提供實質擔保外,其餘都以信用保證方式借貸。央行曾違法無息放款給中國國民黨的史實,直到民進黨政府下野前1年才終獲官方證實。

另一個類似的故事發生在行政院指揮退輔會調查昔日中國國民黨與該會合資經營天然氣事業,坐享高額獨佔利益事件。退輔會黨國不分地找中國國民黨結合地方派系大搞獨佔事業,相關故事在民間早已流傳數十年。本案也是幾經行政院催促,退輔會才於2007年4月證實「…天然氣事業係以導管輸送天然氣或石油氣供應家庭、工商用燃料為主要經營項目,為一需先期投入輸管線埋管資金,重視公共安全的公用事業;退輔會為擔負輔導榮民就業的安置任務,並配合政府能源及環保政策,促進經濟發展,經國民黨黨營事業中央投資公司、光華投資公司與退輔會,聯合各地區桶裝瓦斯等當地人士,共同經營欣隆等11家天然氣公司……」。

總的來說,民進黨執政時期對於黨產問題的重要貢獻之一,在於「查證」與「公開」。亦即一方面透過行政院由上而下的指令以及由下而上的清查結果,讓過去時被指摘為政治污衊的故事如今成為經官方背書證實的真相。另一方面行政院於2007年4月間,進一步架設專屬網站,讓取得不易的的寶貴資料公諸社會,讓全民公斷。

這一連投入心力進行的黨產查證與公開的工程,與政黨公平競爭與民主深化息息相關,具有超越藍綠意識型態性格,縱使於中國國民黨重掌執政權後亦應繼續辦理查證與公開工作。讓人遺憾的是,就在馬總統上任的前一天,亦即2008年5月19日傍晚「清查不當黨產網站」就悄悄地關閉,過去政府發布的相關行政命令或黨產資料,也馬上從國產局等政府機關的網站上移除,行徑猶如嫌犯湮滅不利證據一般。至於到底是奉誰的指令,讓行政院研考會官員膽敢移除此一重要的政府公開資訊,到今天為止仍然是一個未解的迷團。

有關民進黨2000至2007年執政期間行政院處理黨產之重要相關作為與內容,茲彙整下表,供讀者參考。

行政院處理不當黨產大事紀

日期 項目 重要內容
2001.04 監察院函請行政院就各級政府機關將其所管有之公有財產,贈與、轉帳撥用或撥歸予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所有或經營,是否涉有違失案,請行政院確實澈底清理,依法處理。
  1. 監察院調查內容主要包括中國國民黨轉帳撥用國有特種房屋及其基地、前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撥歸中國國民黨經營之19家戲院、及贈與中國國民黨之公有土地及建築物三部分。
  2. 行政院於2001年12月4日函復監察院,除釐清 部分事實外,並說明中國國民黨黨產取得 之三種型態,依當時之法制環境及政治背景,形式上或符合法律規定,但僅能認符合形式法治國原則,而與實質法治國原則有間,如依現行法律規定請求中國國民黨返還,基於法律安定之考量,或已罹於時效或除斥期間已經過,且可能涉及第三人已取得權益之保障,實務上有其困難。為符合實質法治國原則,以特別立法方式,妥為規範處理中國國民黨黨產,無論從政黨政治、民主法治、平等原則、財產保障、法律不溯及既往等層面探討,均無違憲之嫌,法務部已積極研擬特別法草案中。
2002.09 研擬「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 法務部研擬「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並經行政院於2002.09送立法院審議。
2003.12 游院長指示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成立專案小組,處理政黨不當取得國家資產歸還事宜 「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第18次委員會會議決議:日前國民黨連主席公開表示願意歸還實踐大樓及7家戲院,正足以顯示國民黨當初取得或運用這些國家資產的不正當性與不合理性。政府有責任讓這些國民黨已經確定要歸還的黨產儘速返還國庫。對於本案有以下幾點結論:
  1. 於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成立專案小組,處理政黨不當取得國家資產歸還事宜,並請財政部、經濟部、國防部、內政部、主計處等相關部會指派簡任級主管參加。
  2. 請專案小組儘速擬定「政黨不當取得國家資產歸還政府處理原則」,並於一周內訪問國民黨,正式洽談歸還事宜與期程。原則上希望實踐大樓及7家戲院能夠在農曆年前完成相關返還手續。
  3. 過去有許多公務人員迫於政治壓力,不得不配合國民黨不當取得或不合理使用國家資產,對於黨國不分之特殊時空與政治環境,行政院不會追究相關公務人員的行政責任。此外,請專案小組擬定專案獎勵原則(包括記功與發給獎金),對於執行政黨不當取得國家資產歸還工作有功之同仁,應給予適當之鼓勵。
2004.01. 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成立黨產處理專案小組 財政部成立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黨產處理專案小組,負責處理不當黨產事宜。
2004.1至2005.11. 召開6次專案小組會議
  1. 清查公布國民黨或其附隨組織所有原屬國家資產之財產,截至目前為止,者計土地685筆,面積147.7090公頃,按2006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為243億2600萬元(未含轉帳撥用之特種房屋價值)。
  2. 迄今國民黨以拋棄所有權方式辦竣國有登記之土地計57筆,面積1.8643公頃,按95年公告現值計為13億元,另有房屋6棟,面積14657.23平方公尺,課稅現值為8100餘萬元。
  3. 有關將新世界、嘉義、壽星、光華、新生5家戲院不動產歸還國庫案,財政部已4次行文國民黨,請其儘速兌現該黨連前主席於2004年總統大選期間之宣示,惟因雙方就歸還計價標準意見不一,已請財政部續洽商國民黨依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歸還。
  4. 研擬「政黨或其附隨組織取得或使用國家資產之協商處理原則」(草案),作為現階段各機關與政黨或其附隨組織協商處理之依據,並經本院2004年3月1日核定。
  5. 實踐大樓及實踐堂房屋,同意對國民黨不追收歷年使用補償金,並由該黨以拋棄所有權方式登記為國有。
  6. 請交通部就中廣公司接管日治時期台灣放送協會各地支部及運用政府預算購置之財產,已提起訴訟部分,繼續辦理。
2005.10 函送「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
  1. 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2. 前經在野黨26次杯葛,迄2006.10始付委,目前在委員會審查中。
2006.01 陳總統元旦致詞 未來在兩年多的任期內,將進一步深化包括:金融改革、稅制改革、18%優惠存款利率改革、媒體改革、不當黨產的追討及憲政改造等六大改革。
2006.01. 謝院長第2973次院會裁示 國民黨陸續處分黨產,對許多人感情造成傷害,如果是不當黨產,政府何以未能有效阻止?請財政部專案小組持續清查該類黨產取得及現況,並請許政務委員志雄邀集相關部會,研究法律上採取適當程序或措施之可能性。
2006.01.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第1次)會議
  1. 儘速協調立法院加速推動,早日完成「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立法程序。
  2. 請內政部積極研議適當作法,防止國民黨變賣脫產,並從土地使用管制層面從嚴限制使用,使其不具市場性。
  3. 為使社會民眾知悉國民黨以不當方式取得國家資產,新聞局應結合社會民間力量,廣為宣傳。
  4. 請金管會了解榮麗公司耗資90餘億購買三中,資金來源是否有國內借款,及交易過程是否涉及不法。
2006.07.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研「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第2次)會議
  1. 中廣公司接管日治時期台灣放送協會各地支部及運用政府預算購置之財產,請交通部持續訴追。
  2. 國民黨經營之日產戲院有19家,既係取自國家,應按原物返還;如已移轉第三人或被徵收,無法歸還,應以當期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之金額,歸還國庫。至於國民黨只願意將新世界等5家戲院房地,以3億4491萬9428元「捐贈」國庫,應不予同意。
  3. 中廣公司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同安寮段號房地,涉及交通部「天馬計畫」及國防部「中興計畫」,請財政部邀集相關部會清查,確實訴追。
  4. 有關黨營事業,請經濟部持續清查中央投資公司及光華投資公司之現有資產、資金來源及股權結構等資料。
  5. 請財政部針對內政部提供黨營事業機構土地總歸戶資料,逐一清查國民黨轉投資事業機構所有之不動產。
2006.07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國民黨處理中影公司黨產相關事宜」(第1次)會議
  1. 中影公司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修正中影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公司章程及收回優先股300萬股等情形,已嚴重影響合庫及臺銀公股股東權益,請合庫及臺銀儘速提起民事訴訟,並將起訴狀送請經濟部商業司參考。
  2. 請經濟部商業司依臺銀及合庫起訴所引之相關過程事實,本於職權調查證據,倘中影公司有違反公司法相關規定,應不予同意變更登記;並將審查結果通知地政機關。
  3. 研議中影公司變更章程,是否涉及背信疑義;並請臺銀及合庫洽律師研議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之可行性。
2006.08 蘇院長第3003次院會裁示 國民黨黨產是台灣民主轉型正義能否實現的嚴肅課題,基於為人民保護國家財產之責任,請各主管機關由國家檔案中清查下列事項,並由財政部黨產處理專案小組統籌,向社會大眾提出說明。
  1. 國民黨及其黨營事業、附隨組織,歷年來究意取得政府各級機關多少補助?
  2. 中國國民黨及其黨營事業、附隨組織曾擁有或仍然擁有的資產,有多少是由政府、各級政府或國營事業所轉讓得來的?方式為何?總價值是多少?
  3. 中國國民黨及其黨營事業、附隨組織在特權經營環境中賺了多少?
  4. 中國國民黨及其黨營事業、附隨組織過去向政府申請減免稅捐,歷年來總共少繳多少稅捐?
  5. 由於中國國民黨的黨工人員的黨職年資併入公職年資計算,歷年來國庫究竟幫中國國民黨付了多少退休金或資遣費?
  6. 歷年來中國國民黨黨產究竟用到那裡去?還有多少金額使用於競選經費及政治活動經費?
2006.10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研「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第3次)會議
  1. 請各主辦機關邀集協辦機關即刻開始清查作業,必要時可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委託研究,並於2007年3月底前完成調查報告。
  2. 為使社會大眾了解事實真相,研考會應於2007年1月前完成建置政府清查國民黨黨產與黨營事業資料之專屬網站,另立即成立顧問委員會,規劃對外說明及展覽事宜,預計於2007年7月舉行,同步舉辦「轉型正義」國際研討會。
2006.11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國民黨處理中影公司黨產相關事宜」(第2次)會議
  1. 有關禁止中影公司董、監事行使職權之假處分,雖遭法院駁回,台灣銀行仍應持續辦理抗告事宜,並積極研議中影公司有無涉及背信疑義;本爭議事件未定案前,不宜處分所持有之中影公司股份。
  2. 新聞局接獲中影公司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修正中影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公司章程及收回優先股300萬股,嚴重影響臺銀及合庫公股股東權益等資料後,即會商有關機關,倘有違反公司法、電影法等相關規定,應撤銷原已許可之行政處分,不予同意變更登記。
  3. 中影公司申請增資、減資等資本額變更登記,倘違反相關法令、有損及公股權益等情事時,經濟部應為不予變更登記之處分。
2006.12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研「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第4次)會議
  1. 各機關確實加強辦理清查作業,務必於2007年3月底前完成。
  2. 清查救國團使用各地青年活動中心、山莊與學苑之不動產取得來源及其法律關係,並就出租之國有房地是否調高租金,研議一致性之做法,俾與救國團協商返還教育部補助款。
  3. 中廣公司所有座落彰化縣芬園鄉同安寮段房地,屬「天馬計畫」由交通部編列預算購得之3分之1產權,業經訴訟判決政府勝訴;其餘持分3分之2所有權,亦應屬政府出資購買之財產,仍請相關機關清查有無政府出資之相關資料,以利追討。
2007.01 陳總統元旦祝詞 絕大多數國人同胞不能接受的「不當黨產」等重大轉型正義問題,仍然未得到妥適的處理。
2007.01 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研「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第5次)會議
  1. 有關救國團委辦補助及各項清查作業請各機關於2007年2月底初步完成各項清查作業。
  2. 國民黨出售三中(中視、中廣、中影)問題,請新聞局就媒體報導國民黨將華夏投資公司股權全部讓予榮麗公司,中影公司部分及業務未移撥NCC前,有關中廣、中視無線電波頻率分配及股權移轉處理有無違反相關廣電法令等情,於2007.1.31第3026次院會提出專案報告。
  3. 請研考會於2007.2.中旬完成網站建置,並規劃網站啟用儀式與行銷方式,另規劃黨產展覽事,並擇期向 院長提出簡報。
  4. 有關黨產與轉型正義研討會,請外交部協助洽邀德國、匈牙利、捷克等有處理黨產經驗之專家、學者。
2007.01 蘇院長第3026次院會就新聞局所提「有關中央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影)股權移轉案」報告案提示
  1. 國民黨掌握黨政軍特權,藉著執政之便,國庫通黨庫,把原來屬於台灣人民、屬於國家的財產,納為黨產,變成不義之財,現在公然著出售股權意圖中飽私囊!請許政務委員督導,新聞局協調、研議,請財政部國庫署指導公股代表行使查帳權,國有財產局協助清查中影接收之日治時代戲院,應追討部分,經濟部商業司對中影申請變更章程案之審核應注意股東權益及全民利益,並請法務部留意本案相關人士有無涉及不法。
  2. 政黨輪替後,執政黨有責任也要有擔當,在轉型的過程中要堅持正義,追回全民應有的權益,不容國民黨假借各種手法占取國家的資源。例如電波頻率是屬於國家(即全民)所有,不應藉著股權移轉變成私人所有,通傳會對於股權異動既有許可權,應堅守法律規定,絕不許有心人士藉著股權的移轉,將國家資源轉為私人或特定政黨所有。中廣公司在2004年換發執照時,已承諾在2006年5月前繳回寶島網及音樂網的頻率,現已逾期甚久,請林政務委員逢慶督促通傳會本於權責,及維護國家全民利益的立場,剋日執行貫徹,否則應追究相關責任。
2007.03 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研「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第6次)會議
  1. 在特權營利方面,請經濟部清查國民黨具代表性之黨營事業(如中央投資公司等),追溯至1991年之營利事業收入資料;另為釐清各事業特權環境情形,補充敘明各黨營事業成立背景或當時政府政策。
  2. 請內政部全面清查中華救助總會(原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歷年來接受政府金錢補助,或使用公有土地經營相關事業(如台北市忠孝東路兒童福利中心及職業訓練中心、台北縣汐止鎮翠柏新村等)情形。
  3. 有關榮麗投資公司收購三中一案,據悉似無支付價款情形,有無涉及不法,請法務部本於職權促請查察。
  4. 主計處所彙整各級機關補助國民黨及其黨營事業、附隨組織之金額,尚涉幣值換算問題,請主計處參酌各年度物價指數、通貨膨脹指數等予以註明;各機關於清查時亦請一併注意。
  5. 研考會提報建置政府清查國民黨黨產之專屬網站,及籌辦黨產展覽事宜情形。
2. 立法解決的努力

民進黨執政期間在法制上處理黨產問題的努力,其具體結晶便是「政黨法」與「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的提出。詳言之,此兩者是互相配套之立法。現代民主政治係以政黨政治之方式呈現,各政黨之自由、正當發展必須給予保護。行政院當時為建立長遠政治秩序、規劃設計符合民主憲政宏規之政黨法制,於是推動制定「政黨法」,希望藉由對政黨合理管制,建構政黨內部民主機制與健全財務制度,確立政黨公平競爭之環境,使政黨能充分發揮其民主功能。

當時行政院體認到要建立健全與公平的政黨競爭環境,必須誠實面對歷史:有鑑於台灣係由威權體制轉型至民主制度,威權體制所留下的歷史問題,需要認真面對與妥善處理。例如,「政黨法」草案雖已規定政黨不得投資或經營事業,對所有政黨一律適用。但是若有特定政黨在過去的政治環境中,已經擁有龐大的黨產與黨營事業,倘若不能妥當處理,就難以實現政黨政治公平競爭之立足點平等,也可能影響到人民權益,從而削弱台灣建立的民主制度。因此行政院認為有必要制定 「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來面對與解決歷史問題,使台灣的民主轉型能夠真正完成。由此可見,制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處理黨產問題,是為了實現「政黨法」理想所必要的基礎工作,形式上亦可將黨產條例納入政黨法一併規範,但由於兩者功能有別,不可混為一談,不適於合併立法。總之,當時行政院清楚指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是為了解決威權體制所遺留的問題,是一種階段性任務,為政黨法之落實掃除障礙、奠定基礎,性質上屬於「限時法」、「特別法」。而「政黨法」則是希望建立未來長遠的政黨法制,適用所有政黨,性質上是一種「平時法」、「普通法」。「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著眼於解決歷史問題,為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奠定現實基礎;「政黨法」則著眼於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之內涵,兩者各有其功能,缺一不可。

一旦政黨法與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立法通過,中國國民黨的龐大金脈將就此瓦解。因此在國會裡,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將上開草案視為「絕對封殺」對象,尤其是追討黨產關鍵的黨產條例,自2002年9月行政院提出後即遭長期擱置在程序委員會,擱置次數超過百次以上,可見中國國民黨強力捍衛黨產的決心。截自2007年1月止,國會審議情形詳如下表所整理。若以成敗論英雄,沒有國會多數支持的民進黨政府當然是失敗者。但若從法制基礎工作奠基而論,中國國民黨的強力封殺護衛反而意味著相關立法的確能點中死穴。倘若2012年一旦政治局勢發生改變,新政府有決心澈底解決黨產問題的話,所有基礎法制工作早已完竣齊備,可在此基礎上立即展開立法追討,當年行政院的努力看似白費功夫,實則仍值肯定。

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立法院審議情形

時間 立法院審議情形
第5屆
2002.9.13 行政院「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2002.10.7 協商國債付息,國民黨要求行政院將「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撤回。(民進黨、台聯不簽字)【背景說明:因20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遭國民黨大幅刪減歲入,造成收支無法平衡,行政院必須調整債務付息以為因應,否則將造成國庫跳票。在協商國債利息支出時,國民黨先提出要求行政院撤案、再要求黨團同意暫緩編列議程以為要脅】
2002.10.8 協商國債付息案,國民黨要求暫緩編列議程,否則不同意簽署國債付息的朝野協商,故而協商結論做成:協商後再行編列議程。
2004.1.9 民進黨提出編更議程,將「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由程序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王院長以不符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2項規定,裁示不予處理。(經表決失利)
2004.4月起迄2004.12月 民進黨黨團於程序委員會提出列入院會議程報告事項屢遭國民黨封殺,未能列案。統計第5屆自行政院提案召開程序委員會次數約擱置75次。2004.12親民黨表示可支持黨產處理條例,但不應以不當黨產為法案名稱,故黨團在2004.12.21修正提案名稱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
2004.12.31 第5屆第6會期第13次會民進黨團擬具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親民黨團擬具之「政黨財產調查暨處置條例草案」、台聯黨團擬具之「人民團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列入院會報告事項。但國民黨團隨即在2005.1.2提出復議。
第6屆
2005.04.18 民進黨黨團提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
2005.10.17 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
2005.12.20 第二會期程序委員會排入第16次會院會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行政院版及黨團版終於列入院會議程報告事項。
2005.12.23 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第16次會,是日會議在宣讀完議事錄後,國民黨隨即提出散會動議。所有議程報告事項均未處理。
2006.10.17 迄第6屆第4會期黨團提案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遭擱置32次,行政院版之「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遭擱置26次。
2006.10.24 程序委員會表決通過將黨團擬具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及行政院版之「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列入第6屆第4會期第5次會院會報告事項。
2006.10.27 第6屆第4會期第5次會議程報告事項第17案及第18案民進黨黨版及行政院版之黨產處理條例。民進黨團提案逕付二讀,經表決贊成98、反對112,未能逕付二讀。國親黨團提案將本案交付內政、司法、財政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2006.11.20 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高建智將黨產條例排入委員會審查,國民黨先以拒絕簽到杯葛,民進黨強力動員成會後更立即提出散會動議要求表決,主席只好宣布休息協商,但國民黨始終不同意撤回其散會動議,導致委員會終日空轉,本案未能進入實質審議。
2006.12.14 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高建智再度將黨產條例排入委員會審查,會議開始經數位委員程序發言,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即提出散會動議,民進黨籍葉宜津委員提出本案應進行至審完為止,並要求點名表決;後因協商不成,委員會空轉,本案尚未能進入提案說明及大體詢答。
2005.04.18 民進黨黨團提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
2005.10.17 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
2005.12.20 第2會期程序委員會排入第16次會院會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行政院版及黨團版終於列入院會議程報告事項。
2005.12.23 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第16次會,是日會議在宣讀完議事錄後,國民黨隨即提出散會動議。所有議程報告事項均未處理。
2006.10.17 迄第6屆第4會期黨團提案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遭擱置32次,行政院版之「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遭擱置26次。
2006.10.24 程序委員會表決通過將黨團擬具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及行政院版之「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列入第6屆第4會期第5次會院會報告事項。
2006.10.27 第6屆第4會期第5次會議程報告事項第17案及第18案民進黨黨版及行政院版之黨產處理條例。民進黨團提案逕付二讀,經表決贊成98、反對112,未能逕付二讀。國親黨團提案將本案交付內政、司法、財政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2006.11.20 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高建智將黨產條例排入委員會審查,國民黨先以拒絕簽到杯葛,民進黨強力動員成會後更立即提出散會動議要求表決,主席只好宣布休息協商,但國民黨始終不同意撤回其散會動議,導致委員會終日空轉,本案未能進入實質審議。
2006.12.14 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高建智再度將黨產條例排入委員會審查,會議開始經數位委員程序發言,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即提出散會動議,民進黨籍葉宜津委員提出本案應進行至審完為止,並要求點名表決;後因協商不成,委員會空轉,本案尚未能進入提案說明及大體詢答。
2006.10.24 程序委員會表決通過將黨團擬具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及行政院版之「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列入第6屆第4會期第5次會院會報告事項。
2006.10.27 第6屆第4會期第5次會議程報告事項第17案及第18案民進黨黨版及行政院版之黨產處理條例。民進黨團提案逕付二讀,經表決贊成98、反對112,未能逕付二讀。國親黨團提案將本案交付內政、司法、財政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2006.11.20 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高建智將黨產條例排入委員會審查,國民黨先以拒絕簽到杯葛,民進黨強力動員成會後更立即提出散會動議要求表決,主席只好宣布休息協商,但國民黨始終不同意撤回其散會動議,導致委員會終日空轉,本案未能進入實質審議。
2006.12.14 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高建智再度將黨產條例排入委員會審查,會議開始經數位委員程序發言,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即提出散會動議,民進黨籍葉宜津委員提出本案應進行至審完為止,並要求點名表決;後因協商不成,委員會空轉,本案尚未能進入提案說明及大體詢答。
2006.10.24 程序委員會表決通過將黨團擬具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及行政院版之「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列入第6屆第4會期第5次會院會報告事項。
2006.10.27 第6屆第4會期第5次會議程報告事項第17案及第18案民進黨黨版及行政院版之黨產處理條例。民進黨團提案逕付二讀,經表決贊成98、反對112,未能逕付二讀。國親黨團提案將本案交付內政、司法、財政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2006.11.20 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高建智將黨產條例排入委員會審查,國民黨先以拒絕簽到杯葛,民進黨強力動員成會後更立即提出散會動議要求表決,主席只好宣布休息協商,但國民黨始終不同意撤回其散會動議,導致委員會終日空轉,本案未能進入實質審議。
2006.12.14 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高建智再度將黨產條例排入委員會審查,會議開始經數位委員程序發言,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即提出散會動議,民進黨籍葉宜津委員提出本案應進行至審完為止,並要求點名表決;後因協商不成,委員會空轉,本案尚未能進入提案說明及大體詢答。
2006.10.24 程序委員會表決通過將黨團擬具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及行政院版之「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列入第六屆第四會期第5次會院會報告事項。
2006.10.27 第6屆第4會期第5次會議程報告事項第17案及第18案民進黨黨版及行政院版之黨產處理條例。民進黨團提案逕付二讀,經表決贊成98、反對112,未能逕付二讀。國親黨團提案將本案交付內政、司法、財政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3. 訴訟的追討

承前所述,行政院早於2002年9月將「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惟因中國國民黨杯葛,使得該草案動彈不得,追討黨產受阻。為展現追討不當黨產決心,交通部開始於2004年起起對黨營事業中廣公司名下不黨黨產,循司法途徑訴請法院裁判塗銷其所有權。經過歷經纏訟多年,迄今有彰化芬園機室及台北板橋機室2案獲得重大成果,證明當年行政院追討黨產在法律上有憑有據:

(1)彰化芬園機室案

彰化芬園機室之房地標的為彰化縣芬園鄉同安寮段3筆土地之三分之一產權,面積1031.4平方公尺,以及彰化縣芬園鄉大彰路某建物三分之一產權,面積18坪。因其購置經費,係由交通部編列之「天馬計畫」專案工程預算支應,產權應屬國有,卻登記在中廣公司名下,中廣公司辯稱用地係出資購得,但一、二、三審法院均不採中廣的說法,而由天馬計畫財產目錄清冊等資料,認定本案房地是由交通部編列天馬計畫算購買興建,屬國有財產,且三分之一信託給中廣,判決中廣應在交通部2004年終止信託關係後返還,於2007年5月交通部勝訴定讞。成為民進黨執政時期討黨產訴訟的首勝,彌足珍貴。

(2)台北板橋機室案

台北板橋機室土地包括新北市板橋區民族段8筆土地,面積計1萬7857平方公尺。民進黨執政時期交通部提訴指出,這些土地從日據時代就登記所有權人是國庫;中華民國政府其後代表國家接收日產,應為國有土地。中廣公司則辯稱,相關土地係中廣公司接管日治時期台灣放送協會各地支部之財產,行政院於1985年3月核准「作價轉帳」予中廣公司,1985年4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此產權,早已屬於中廣所有。本案一、二審都判決中廣勝訴。不過2008年2月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認為「土地囑託登記」並不等同於「移轉所有權登記」,認定政府並無移轉土地所有權意思,土地管理機關變更所有權人屬違法變更而無效;況且中廣公司與政府間並無移轉物權契約,因此相關土地所有權人並未移轉,此逆轉勝訴讓交通部扳回一成。有趣的是,本案經中廣公司上訴後,最高法院於2009年9月又廢棄高院的更一審判決,主張中廣公司辯稱土地應付價金係由其為政府處理廣播事務所獲補助費中扣抵一節非全不足採,指摘高院更一審判決有速斷之嫌,又將本案打回高院繼續審理。

本案纏訟已逾6年未果,交通部從接連的一、二審連續敗訴到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更一審的逆轉,已頗具戲劇性,讓關心黨產議題人士對司法重燃信心。豈料2008年5月馬政府上台後,有利於交通部的更一審判決很恰巧地被推翻發回更審,讓人充滿無限想像空間。或許對於政治正確的司法高層來說,一旦交通部勝訴定讞,不啻造成馬英九總統向馬英九主席追討黨產的尷尬場景。

中廣公司彰化芬園機室案與板橋機室案所涉及訴訟標的價格不斐,尤其是板橋土地,由於近年地價快速飆漲,總市值達到約200億元左右。雖然在鉅額龐大的黨產清單裡,這些金額根本微不足道。縱令交通部兩案皆捷,亦無關宏旨。然而筆者認為,這兩件訴訟案的意義不僅止於追討國產而已,更重要的一點在於,中國國民黨一向以「合法取得」為黨產正當作辯護,倘若2004年沒有交通部勇於代表國家以原告立場積極以訴訟方式主張權利進而獲得若干勝訴判決,則所謂黨產「合法取得」的謊言將繼續混淆視聽,至於這些被侵佔的國家財產,也將持續掌握在政黨暨其隨附組織手中,接著變現獲利。換言之,這裡可以讓我們認清,只要讓中國國民黨持續執政,就不可能發生中國國民黨籍總統向中國國民黨主席主動追討黨產的景象。

行政院不當黨產網站於2007年底間曾公布由交通部彙整的中廣土地訴訟結果清單,其中內容因該網站遭到關閉而停止更新,但仍具有回顧參考的價值,茲一併彙整如后。

序號 案名 結果
中廣板橋機室案 2007年3月29日最高法院判決,高院判決交通部敗訴違背法令,應予廢棄發回更審。台北縣板橋市民族段570-1、658、658-3、658-4、752、752-2、752-3、752-4地號等8筆,面積計17857平方公尺。這8筆土地公告現值10億5千多萬元,依市值計算更高達12億。
中廣天馬計劃案 最高法院於2007年5月17日宣判中廣公司上訴駁回,為交通部勝訴,這是政府向中廣索討土地獲得勝訴確定的首例。本案土地(彰化縣芬園鄉同安寮段640、640-2、640-3地號3筆土地)
中廣八里機室案 一審判決中華民國所有權存在,惟塗銷中廣公司所有權登記部分則遭駁回,交通部於2006年6月16日提起上訴,經台灣高等法院於2007年3月27日宣判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內容,交通部正研究是否上訴中。台北縣八里鄉小八里坌段十三行小段240-2地號等16筆土地,面積26220平方公尺,約2.65甲,依2004年公告地價約值1億9千萬元,公告現值約7億5千萬元。
中廣花蓮機室案 為維護國有財產權益經交通部及電信總局於2006年5月4日共同委請律師提起訴訟,花蓮地方法院預定於2007年5月1日第1次開庭。花蓮市民勤段1367、1367-1、1367-2地號等3筆土地,面積計9657平方公尺。
中廣嘉義民雄案 交通部已於2005年5月敗訴三審定讞。嘉義縣民雄鄉頂寮段中廣小段607地號、同段頂寮小段369地號等2筆土地,面積計107230平方公尺。
4.被告完勝的誹謗訴訟

在民進黨政府以訴訟主動追討黨產的過程裡,發生了一段始料未及的插曲,就是中國國民黨企圖主動利用訴訟方式,對參與追討黨產的政務官乃至於民間團體提告反制,卻落得灰頭土臉的故事。

話說前行政院長游錫堃自2004年10月起,曾於立法院和行政院前後三次指出,黨產信託、出售黨產都是在掏空黨產,且不法所得黨產是贓物云云,中國國民黨認為其誹謗名譽而提起自訴。其後臺北地方法院2007年6月間作出一審判決,指出中國國民黨黨產之取得,有行政院及各級政府機關將所管有之公有財產贈與、轉帳撥用、或撥歸中國國民黨所有、經營情形,顯不合現代民主法治、政黨政治理念,早有爭議,除行政院所提「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外,並有監察院2001年4月調查報告可稽,顯屬可受公評之事。因其不當取得,而以「贓款」為比喻,乃適當之評論。中國國民黨不服提出上訴,依舊遭高等法院於2007年10月間判決駁回,全案定讞。

另一波由中國國民黨提出的誹謗自訴,則是針對2007年4月間行政院將清查黨產結果公布於網站與召開記者會說明的作為,以及若干立委參選人組成「KMT不當黨產用於選舉監督小組」後諸多涉及黨產的公開發言。這一系列的誹謗自訴案,若非遭法院不受理駁回,就是一路敗訴而告定讞。經過這些勝訴判決的積累,日後若有人持續論及中國國民黨黨產來源不當、甚至屬於贓款的言論,大抵可援引上開判決義正辭嚴主張言論內容係屬可受公評之事,並非憑空捏造或無所據。不過話說回來,對資產豐厚的中國國民黨來說,花錢請大律師對他人興訟成本低廉,既可一時讓是非難辯,更可被告身陷訟累數年。縱令他日敗訴定讞,亦足以達到恫嚇牽制效果,仍深具戰術上的價值。

二、應檢討的失敗

承前所述,民進黨執政時期行政院指揮各所屬機關對黨產進行查證、資訊公開乃至於訴訟追討等工作,這部分的努力應予正面評價。然而另一方面而言,民進黨在黨產問題上犯了若干失敗,值得檢討:

1. 不用功的尋寶者

黨產盤根錯節,本來就有不易掌握內容的特性。尤其加上在上世紀末初代尋寶者不斷逼近下,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國民黨即開始著手進行一連串黨產處分與藏匿工作。因此若要尋得黨產大野狼,新世紀的尋寶者必須在龐雜浩大的財產清冊、財務報表乃至於歷史文獻裡投注極大心力,方能尋得些許蛛絲馬跡。假使若干政治人物急於力求在媒體前曝光表現而沒有用心下苦功的話,當然只能拿著報紙或幾塊紙板高聲謾罵,掩飾問政內容空虛。

長期關注黨產問題的監委黃煌雄,於2006年8月在〈黨產走向黃昏〉短文便毫不客氣地點出這個問題乃追討黨產面臨的兩大困境之一56

最近十年來,民進黨追討黨產的主要參考資料之中,一為一九九五年台灣研究基金會所提出有關國民黨黨產的田野調查報告,一為二00一年監察院黨產調查報告,前者係以民間的力量單獨進行,費時十八個月,後者則以體制上的力量進行,歷時十五個月,這兩份調查報告都是在我的主持下完成。可以這麼說,最近十年的選舉,從縣市長到立法委員到總統大選,民進黨所引用的追討黨產的資料,大多來自這兩份報告,民進黨中央執政六年來,如果將監察院黨產調查報告的因素抽離掉,在追討黨產的工作上到底留下多少紀錄,實在是一件令人無法不感到驚訝與嘆息的事─而其關鍵即在對黨產繼續下苦功、默默耕耘者少,抄短線、搶新聞鏡頭者多。

如前所述,行政院對於黨產資料的清查與公開是個值得稱許的成就。尤其是對不動產以外類型的清查,民進黨政府有許多突破性的進展,其範圍早已超越僅論及不動產的監察院報告。因此即便將監察院黨產調查報告的因素抽離掉,追討黨產工作上實際上仍留下諸多重要成果。持平而論,黃煌雄的指摘對行政院來說,實在是未盡公允。但也不可否認的是,民進黨執政時期出了太多「又懶又不用功」,卻又想利用黨產問題企圖吸引媒體目光的短線操作人物出現。相較於上個世紀末正義連線等陣營能主動深入研究黨產問題的強大戰力,莫怪會讓黃煌雄產生今不如昔的感嘆57

2. 選舉議題設定錯誤

「穿皮鞋,忘草鞋」是許多民間社會運動團體對綠色執政時期一項很嚴厲的負面評價。對於長期關心黨產問題的人士來說,也有這種感嘆。原本期待民進黨上台後能利用行政大權大刀闊斧地追討黨產大野狼,重建政黨民主競爭環境。但是民進黨的表現卻經常很難讓人滿意。

析言之,民進黨執政後第一波主打黨產問題的時點在2004年總統大選。2004年1月間民進黨啟動「遍訪各鄉鎮」輔選機制,並要求各縣市競選總部在不發生肢體衝突的前提下追討國民黨在各縣市的黨產。但是當陳水扁於2004年5月連任成功,接著2005年又見行政院長謝長廷提出「和解共生」主張,自此有相當一段時間民進黨在處理黨產問題上動作沈寂異常。直到2005年底起藍綠對決高度激化後,黨產問題才又被掀起,這種曖昧態度莫怪留給人見縫插針的空間,將追討黨產、落實民主公平的舉動誣指為政治動員的靈丹妙藥。

鑑於朝小野大局勢無法通過相關立法,民進黨決定朝公投轉進,希望以直接民主方式徹底解決黨產問題。於是從2006年起,民進黨結合若干民間社團組成「全民討黨產大聯盟」,共同推動黨產公投連署。在民進黨本身,除了舉辦各種活動以為連署活動造勢,並以黨的中常會決議,賦予各級黨公職一定義務,在2007年6月底達成了140萬份的民眾連署,向行政院提出公民投票案。其後於2007年底,民進黨又提出「全民討黨產,大家五好康」口號,於是乎黨產問題巧妙地轉化為選舉利多宣示。所謂「五好康」,內容包括:五歲免費讀幼稚園大班、國中小教科書免費、營養午餐免費、高中職免學費、大專助學貸款和青創貸款免息...等福利措施。當時民進黨人的想法大抵是希望把歲出面的福利措施與歲入面的追討黨產政策相牽連,藉此強化人民投票意願,並從而發揮拉抬選情的效益,無奈最後仍以不通過收場。

圖:議題設定錯誤的「五好康」政見。

議題設定錯誤的「五好康」政見。

檢討當時失敗原因,除了在法律上鳥籠公投法的侷限,以及政治上中國國民黨的抵制外,筆者認為其實民進黨在議題設定上也犯了錯誤。從政府預算與財源分配角度而論,民進黨政府端出的「五好康」俱為財政支出措施,而執政當家的又是民進黨自己,倘若真有心促成,則在預算編列上,大可自動捨棄次要施政,而將財源配置於這些優先項目上;反之,理論上惟有當民進黨政府也認為這些施政「可有可無」時,才會將其所需預算繫於如此高度不確定財源。由此可見,民進黨政府將討黨產與「五好康」掛勾的所犯的錯誤,就是弄巧成拙地暴露出其對「五好康」的輕忽,徒然糟蹋清查、追討黨產涉及轉型正義實踐與重塑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等嚴肅內涵。以上一連串的挫敗,實在讓長期關心黨產議題之士不勝欷噓,莫怪黃煌雄用「黃昏」表達對追討黨產的失望,學者林向愷也認為黨產議題民進黨從1992年開始發動,從沒有資料、打到有資料、再打到無資料可打,黨產議題炒了10多年,確實面臨鈍化情況。

三、惡夢成真

2007年時,學者陳君愷於2007年7月在《從轉型正義觀點看國民黨黨產問題》一文裡曾提出略帶恐怖氣氛的警語,認為當時中國國民黨雖為在野黨,但由於中國國民黨長年以黨領政、黨政不分,如同「惡靈附體」一般的寄生在國家中,因此還有許多場域,如行政、司法、教育、媒體等,仍附著中國國民黨的「地縛靈」與「背後靈」,時時為了反撲,伺機而動。「如果不積極處理國民黨所造成的各種業障,那麼,總有一天,將會反噬我們已經擁有的民主成果!」陳君愷的惡夢預言很不幸地正迅速實現。

2011年5月間,新台灣國策智庫辦了一場「讓數字說話:馬政府執政三週年總檢驗暨民調發布座談會」在這份有效樣本近千份的民調裡,涉及民主法治與人權保障面向者分別有民主自由、人權保障與司法改革等三個題目,其中在民主自由方面,感受民主自由倒退的高達34%,覺得進步的僅約有9%。人權保障方面,儘管馬政府將批准兩公約當作重大的人權成就並廣為宣揚,但覺得人權水準提升的僅佔15%,認為反而下降的卻佔24%。至於司法人權方面,感受司法狀況惡化的高達44%,認為改善的僅佔22%,顯示人民對司法不滿程度更甚於民主與人權倒退。從專制獨裁政府手中逐步漸進、和平地爭取得之不易的自由、民主與人權,曾是台灣傲視世界的政治奇蹟。然而這些成就在馬政府執政短短的3年來卻大幅倒退,舉世共賭。美國人權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近來公布2011年新聞自由報告,台灣雖仍是亞洲新聞最自由的環境之一,但2008年後連續3年下滑,全球排名倒退16名,且由亞洲第一降為第二。另外根據2011年3月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出版的《2010年台灣人權報告》,亦呈現相同趨勢。倘若民進黨於執政時期,能夠獲得選民充分支持掌握國會,並得以全力掃除中國國民黨黨產及其附著於行政、司法、教育、媒體等殘餘威權勢力業障的話,台灣民主20年來的累積成果相信不會落到今日退步下滑窘境。逝者已矣,來者可追。與其悲觀地苛責仍有百萬選民尚未覺醒,筆者選擇天真地期盼台灣人民脫離惡夢之日終將到來。

圖:新台灣國策智庫於2011年8月初召開黨產座談會。

新台灣國策智庫於2011年8月初召開黨產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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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未完的尋寶之旅

如前章所述,民進黨執政8年期間在黨產問題處理上固然有功有過,但若以成敗論英雄,鑑於黨產大野狼依舊被中國國民黨把持且越藏越深,吾人當可用「失敗的尋寶者」稱之。逝者已矣,這個台灣人民追討黨產大野狼的漫長旅途,依舊未完待續。

告別歷史,死抱黨產的大野狼

中國國民黨黨產龐大引人注目,即使形式上符合法律,或歷史久遠而難以追訴其長年偷盜國家寶藏行徑,但其政治上的正當性實難以具有足夠說服力,因此,中國國民黨仍面臨向民主社會交代的巨大壓力。在此背景下,從連戰到馬英九都提出過「黨產信託」和「歸還黨產」主張。連戰在2000年競選總統時,就承諾要將黨產交付信託,但是卻在落選後大筆出脫國民黨不動產約80億。2004年大選時,連戰又宣稱要以高道德標準歸還接收自日產的不當黨產,協商期間卻加速出售,拒不歸還。至於2005年馬英九當選黨主席後,也數度宣示「2007年6月前結束黨營事業」,但這裡所謂的「結束」並非將黨產大野狼歸還人民,而是換成現金放入自己的口袋。

具體而論,學者陳君愷指出,2005年國民黨賣掉位於新竹縣北埔鄉的齊魯公司、臺北市中保大樓、以及臺中市雙十路舊省黨部宿舍等,其價值少則6億元,多則可能接近20億元。同時也標售了北埔、關西、新豐等三處的民眾服務站。公告現價52億元的國發院土地,亦在馬英九上任黨主席後以43億元賣出。一連串的拍賣,無疑讓中國國民黨獲得了極為豐厚的資金。必須注意的是,這裡並非是單純的轉換資產形式。如前所述,這些在今日高價的不動產,中國國民黨昔日可是以免費或賤價方式取得,買賣的價差讓該黨牟取驚人暴利。再舉例來說,中央日報八德辦公大樓的取得,最初是從公產而來,以近4億元的價錢購得,十餘年後,以30億元以上求售,且市價恐怕不止於此。前面曾提及的「帝寶基地淪亡記」中,基地以近90億元之譜賣出,中國國民黨僅繳21億元的土地增值稅,相當於淨賺國庫60餘億元。若除去物價變化因素後,其獲利依舊極為驚人。由於黨產或原本應屬國產、或原本由民眾手中巧取豪奪而來,取得的方式既不正義;因此這些脫產的動作,不僅部分有賤賣之嫌,其報償的取得,亦顯然是不正義的58

2006年8月間中國國民黨曾公布一份名為「告別歷史,向全民交代-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黨產總說明」,頗值一談。在這份報告裡,中國國民黨說明「截至95年7月止,國民黨財產淨額277億元,其中土地房屋23億元(土地612筆,16億元;房屋415筆,7億元),投資事業233億元(中央投資公司20067/31自結財務報表:資產443億元,負債210億元,淨值233億元)。」律師汪平雲坦率指出,看到這段有關「國民黨財產淨額277億元」加總說明,令人捧腹大笑。質疑難道中國國民黨除了不動產和中投公司股權外,沒有任何現金或銀行帳戶?中國國民黨如果有誠意,至少應該提出「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而不是把土地、房屋的估計值和中投公司的淨值加總湊數。況且財產淨額的說明是否屬實,還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國民黨要如何處理黨產。中國國民黨在該報告中雖承認過去「黨國一體,便宜行事」,其中所稱「黨國一體」顯然已達「違憲」層次,但中國國民黨卻只是急於「告別歷史」,但是堅持繼續擁有黨產,對黨營事業也只是出售了事,轉為金融資產59。汪平雲進一步指出,中國國民黨應向人民報告的不是黨產或黨營事業盈虧問題,而是中國國民黨在黨國不分,國庫通黨庫的時代裡,究竟從國家或人民身上「拿了多少」,「用到哪裡去」,以及如今願不願意立刻返還國家和人民等問題。例如:中國國民黨及其黨營事業、附隨組織(如婦聯會、救國團…等),歷年來究竟取得政府各級機關多少補助?中國國民黨及其黨營事業、附隨組織曾經擁有或仍然擁有的資產,有多少是由政府或國營事業所轉讓得來的?方式為何?總價值是多少?中國國民黨及其黨營事業、附隨組織在特權經營環境中賺了多少錢?…前述這些問題的「真相」,才是值得關切的焦點。總而言之,中國國民黨連真相都說明不清,就急於告別歷史,毫無解決黨產問題的誠意。莫怪汪平雲認為,整份寥寥20頁的報告讀起來猶如一份「黑幫企業漂白資產」報告60。另外,該報告裡也提到各地民眾服務社以及中國廣播公司等威權時期遂行控制、洗腦的機構,學者陳儀深毫不客氣指出,報告裡大言不慚謂「其貢獻誠不容抹煞」,可見中國國民黨到今天還不敢面對歷史,就像該文件標題所示只想「告別歷史」,這種心態如何「向全民交代」61

2000年大選失敗後,中國國民黨成立黨改會,擺出一副要徹底解決黨產大野狼的悔悟心態。結果從2004年再敗選,到馬英九掌握黨機器的今天,只有極少數黨產因罪證明確而歸還國家,中國國民黨仍死抱為數不詳的神豬級撲滿,並持續進行脫產活動,將換取的資金豢養龐大黨工、收買媒體大打文宣廣告。總而言之,即便跨越了一個世紀,黨產依然是中國國民黨的續命丹,毫無解決誠意。為何中國國民黨迄今死抱黨產大野狼不放,作家金恒煒提出一個簡單卻精準的政治算計思維,頗值參考62

有黨產與沒有黨產對中國國民黨而言,哪一個情形有利於選舉?明顯的是,中國國民黨寧要黨產,不要虛名。換句話說,有黨產固然人人喊打,但是,沒有黨產恐怕連黨的存在都發生問題。馬英九寧願不要臉也要賣黨產,原因在此。

另一種能生動勾勒中國國民黨死抱黨產大野狼心態的比喻,是奧斯卡得獎電影「魔戒」(The Lord of the Rings)裡史麥戈(Sméagol)對至尊魔戒的迷戀。雖哈比人史麥戈因魔戒神奇力量延長壽命,但也受到魔戒邪惡力量扭曲身心,而成為咕嚕(Gollum),整天噁心地對魔戒喊「Precious, precious, precious! My precious! O my precious!」。要中國國民黨自願放棄黨產,猶如要咕嚕自願放棄魔戒然後乖乖回夏爾(Shire)作個快樂的哈比人,相信這是連托爾金教授(J. R. R. Tolkien)也無法寫出的情節。黨產大野狼是中國國民黨維繫政權的寶貝,只會被藏匿,不會被自動捨棄。


黨產信託,贓款漂白

2011年7月間,民進黨曾主動召開記者會對黨產信託的真假提出質疑,以此作為新一波選舉論戰攻勢,而中國國民黨旋即以黨產信託為真進行防禦辯護。雙方攻防的戰場於是乎陷入黨產信託的架構裡展開。筆者認為,這個方向讓該談的重點極度失焦,事實上問題癥結根本不在信託真假上。

蓋現代民主政治係以政黨政治之方式呈現,各政黨之自由、正當發展必須給予保護。政黨法立法之宗旨,在於建立長遠政治秩序、規劃設計符合民主憲政宏規之政黨法制,希望藉由對政黨合理管制,建構政黨內部民主機制與健全財務制度,確立政黨公平競爭之環境,使政黨能充分發揮其民主功能。然而必須注意者,台灣要建立健全與公平的政黨競爭環境,就必須誠實面對歷史,由威權體制轉型至民主制度,威權體制所留下的歷史問題,需要認真面對與妥善處理。例如,政黨法草案規定政黨不得投資或經營事業,對所有政黨一律適用。但中國國民黨在過去政治環境中,已經擁有龐大黨產、黨營事業與附隨組織,倘若未能妥善處理,則政黨政治公平競爭之立足點平等即難以實現。總之,黨產處理條例草案是為了解決威權體制所遺留的問題,是一種階段性任務,為政黨法之落實掃除障礙、奠定基礎,性質上屬於「限時法」、「特別法」。至於政黨法則是希望建立未來長遠的政黨法制,適用所有政黨,性質上是一種「平時法」、「普通法」。政黨法草案與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兩者間乃互相配套的立法。

黨產信託原為政黨法草案裡設計的一項機制,需與政黨法與黨產條例的一併施行方能發揮政黨公平競爭的效應。然而在中國國民黨執政下,一方面刻意延宕政黨法立法,僅擷取其中黨產信託部分企圖營造改革假象,另一方面則對威權時期龐大黨產清查追討機制一向避之不談。其中居心昭然若揭,就是持續加速處分隱匿黨產,等到黨產或賣光、或花掉、或管不到,再適時推動政黨法立法,將政黨財產規範導入正軌,屆時順便博取政治改革者的美譽,但現實上卻仗其仍控制龐大財源,繼續讓台灣政黨競爭環境處於高度不公平狀態,妨害台灣民主的健全發展。

記者田習如在《財訊》月刊第252期〈黨產信託虛實大揭發連戰到底玩真的?玩假的?〉早已指出,2000年中國國民黨下野後第一波紓解黨產爭議的行動,是在2001年3月與中國信託及公營的中央信託局簽訂信託契約,分別交付前者10.3億元現金及總面值2415.9萬元美金〈約8億餘元台幣〉的1947年第2期美金公債,以及交付中信局3億元的現金。兩個信託契約的委託人和受益人都是中國國民黨,也就是說,中國國民黨並未放棄這筆財產,只是請別人代為操盤。撥點資產請別人代為投資,作為中國國民黨不碰股市的保守型理財「示範」,在政治形象和黨的財務上都不算輸。田習如在此指出,中國國民黨1年預算動輒40、50億元的巨大開銷,竟然還能挪得出20億元現金資產來信託,可見該黨的荷包有多深沉了。

學者陳師孟曾妙喻中國國民黨「猶如黑道大哥,年輕時靠拳頭維護政權,老時能靠金錢打贏選戰」63。質言之,黨產其實就是過去黨國威權體制下中國國民黨靠暴力從國家與人民手中所劫收的不義之財,迄今則拿來在政壇上企圖左右政局,繼續呼風喚雨。這些猶如黑道贓款的財產本應還財於國、還財於民,豈有透過信託操作即可合法漂白,讓中國國民黨永續坐享信託利益之理?本此,黨產信託縱令為真,亦只不過是掩飾不當黨產的虛偽合法外衣,是以民進黨人士爭執信託真假根本無關宏旨,至於中國國民黨以「信託」作為解決方案,2010年單是黨產股利收入即高達29億元,則足以說明其眷眷不捨黨產的心態。


退出媒體,化黨為私

廣電三法,亦即廣播電視法、有線電視法、衛星電視法,於2003年12月24日修正公布,其中明定政府、政黨不得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已有投資者,則須在此法修正施行日起2年內改正。由於2006年12月26日為法令規定改正最後期限。同時行政院亦於1995年1月成立黨產處理專案小組,針對遭中國國民黨不當侵佔之國家資產進行清查及追討。在此壓力下,中國國民黨對其名下各項黨產的處理加快腳步,特別是掌握影視廣電的三中事業更在優先處理的名單中。

三中(中廣、中視與中影)屬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為了在上開法定期限內退出媒體,該黨將其華夏公司(持有中廣96.95% 股權、中影50.47%股權、中視33.94% 股權)以釋股方式出售予中時報系,即余建新持股99%的榮麗公司。惟經過1年多的時間此項交易才逐漸明朗化,事實上榮麗所得僅是中視;中影後來出售予羅玉珍(鴻海集團,正崴公司董事長郭台強之妻)、莊婉均,且演變成國民黨內部產權糾紛;中廣則出售予趙少康。根據當時媒體披露,2005年底三中釋股予榮麗公司,包括中視、中廣、中影及其他資產,經重新鑑價後總資產達93億元 ,扣除負債53億元,中國國民黨聲稱交易價是40億元。但據估算,此資產鑑價應遠低於三中之實際資產額,也因此其簽約中才會出現最引人注意的「回算機制」條款。根據合約規定,買賣雙方對所列示的不動產設立回算機制,將依該不動產於日後實際處分價格,結算雙方應取付之價金。也就是因回算機制條款,未來三中事業每一筆不動產之處分,中國國民黨皆能依比例取得相當價金。事後榮麗亦證實,其於2005年所購買的只有中視部分,至於中影、中廣則以信託方式處理。中影於2006年4月27日售予羅玉珍、莊婉均,隨即與蔡正元等爆發買賣與原董事長間之三方糾紛。

至於中廣移轉股權予趙少康乙案,劇情發展則最為撲朔迷離。為了配合黨政軍退出媒體法令,中廣公司申請將華夏公司持有股份轉讓予好聽、悅悅、播音員及廣播人等4家公司。中廣分別於2006年12月28日函檢股權轉讓相關文件及2007年1月5日函檢負責人變更相關文件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申請股權移轉及負責人變更。根據NCC於2007年2月1日第140次委員會議記錄顯示,當時NCC的營運管理處已發現4家受讓法人實收資本額均各僅千萬,卻以上億資金投資中廣公司,財力不相當的疑點。經過行政院進一步追查後,更赫然發現匯入華夏公司購買中廣之1億元資金,實際上係由愛說話、大面子、包中、大聲公4家公司匯入好聽、悅悅、播音員、廣播人4家公司,此8家公司資金實為同一來源。此外,亦有立委深入追查發現,好聽等4家公司核准設立及最後異動的時間,都是在2006年5至12月間,好聽與廣播人資本額都是2920萬元,而悅悅及播音員則是2320萬元,令人質疑裡面大有文章。進一步查閱4家董監事名單更發現,這4家公司董監事幾乎是清一色的「飛碟幫」,除了好聽董事長是趙少康,悅悅董事長任穎珍曾是飛碟新聞採訪主任,播音員董事長陳聖一是飛碟公司資安部門負責人,飛碟記者韋旭則是掛名董事。廣播人的董事長王淑華也曾在飛碟電台服務。經過某立委辦公室人員實地前往公司登記地查訪,更發現悅悅公司所在是一家音響公司、廣播人則是建設公司、播音員則是「翠盈公司」,而當立委助理前往好聽公司探訪時,該棟大樓管理員直接告訴對方「這裡沒有什麼公司,這裡住的是中廣公司的趙先生!」助理才由此得知好聽公司登記地址根本就是趙少康自宅,證明這4家都是沒有經營事實的空殼公司64

圖:位於台北市松江路上的中廣大樓。

位於台北市松江路上的中廣大樓。

當時的NCC已係遭大法官以釋字613號解釋宣告委員任命方式違憲的組織,其NCC委員濃厚的政治性格不言可喻。在長達6個月審議期間裡,即便在相關交易證明文件始終不備、空殼公司疑點未予釐清下,NCC居然棄守法定職責,草率許可中廣股權移轉,讓當時輿論譁然。幸好行政院其後認為該許可處分違法而加以撤銷。由於經濟部遲不核准負責人變更登記及許可案遭行政院撤銷等因素與行政院纏鬥數月,終於逼得趙少康於2007年10月宣布因受到國家機器「舖天蓋地」的打壓,決定辭去中廣董事長和總經理職務,退出中廣經營權。令人惋惜的是2008年5月馬政府上台後,行政院已不再堅守把關之責。於是乎在同年7月間,距馬英九上任還不到2個月,在媒體娛樂版裡就赫然可見趙少康入主中廣已通過NCC審查,正在送件經濟部變更負責人的記載65。果然鋒頭一過,昔日的政治金童趙少康終能變身為掌握廣播媒體帝國的中廣董座。

回想當年廣電三法修法的目的,在於希望排除政黨對媒體的影響,藉此維持媒體公正獨立的地位。原屬黨營事業中廣公司在繞了那麼大一圈後,真正成為趙少康曾經承諾的「超黨派的公正媒體」嗎?2010年6月間,中國國民黨為贏五都選戰,毫不避諱地請趙董事長出任政情選舉研究中心「祕書長特別顧問」,成為金溥聰的首席幕僚。2011年10月起週一至週五,趙董事長又在中天新聞台52頻道主持「向選民報告─民調看中天」的帶狀性談話節目,立場極為鮮明。龐大的廣播媒體帝國終究還是與中國國民黨「金剛合體」,所謂超黨派公正媒體云云,不過是「化黨為私」的騙人把戲罷了。


黨產歸零,公平競爭

2007年6月21日中國時報刊登一篇關於黨產的讀者投書,重點權且節錄如下:

…不管法律基礎再堅實,國民黨必須清楚體認,若非國民黨在歷史中曾擁有黨國一體的絕對優勢,國民黨就絕不會擁有今日上百億的黨產身價。換言之,黨國一體的絕對優勢為「因」,國民黨累積龐大黨產為「果」,國民黨要擺脫這來自於「因」的質疑非難,就要有勇氣對「果」放下割捨!如果國民黨對這個黨產之「果」仍眷眷不捨的話,又如何要社會輿論相信其已做好準備走出歷史,浴火重生?

國民黨至少也該作出「決心宣示」,承諾在明年總統大選後,在結清對黨職人員的離退補償後,將所有的賸餘黨產或捐還國庫,或捐給公益團體,並儘速著手公平、平等的政黨財源籌措法規,讓所有的政黨都可以在相同的基礎上,進行「理念」而非「財力」的公平競爭。

綜觀該文內容義正辭嚴、擲地有聲,向中國國民黨揭示了一個未來的正確方向。更引人側目的是,投書者乃是一向與該黨過從甚密的律師陳長文,而且在該文裡陳長文也一方面大方自陳因處理黨產態度與中國國民黨的立場不同而於2007年2月間辭去「黨產處理監督委員會」召集人,另一方面則警告中國國民黨,如果2008年總統大選還是選輸,那更加證明黨產不是「資產」而是最大的「負債」。隨著2008年立委及總統大選中國國民黨大獲全勝的喜悅,陳長文當時的高分貝警語立即煙消雲散,中國國民黨以信託方式繼續擁抱黨產。有趣的是,2011年7月30日馬總統於總統府的「治國週記」裡,又再邀請好友陳長文針對政府推動司改對話。陳長文當年「黨產歸零」高見諍言,似乎已完全置諸腦後。

陳長文上開「黨產歸零」口號頗為響亮,但若詳細剖析,實則仍多破綻。舉例來說,倘若肯認黨產大野狼乃不當取得者,應以還財於國、還財於民為優先,焉有先讓厚養自家龐大黨工,甚至享18趴優存利率之理?其次黨產歸還的對象應是國家與人民,如果以捐給公益團體作為解套方案,在台灣社會充斥諸多「偽NGO」環境下,中國國民黨仍能輕易「遠端遙控」這些不義之財。2006年11月間馬市長特別費案爆發時,媒體披露馬市長公益捐款的主要對象其實就是自己設立的新台灣人基金會和敦安基金會,即可證明這種手法的普遍性。最後要注意者,陳長文談論的主體,其實都僅限於「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而已,對於黨營事業及龐大的附隨組織部分則略而不談。這部分若不一併處理,則所謂「黨產歸零」不過是騙局一場罷了66

2011年4月19日蘋果日報〈蘋論:你我納稅補助買票〉一文中有段簡短卻力道十足的評論,相當值得在此一提:

台灣民主有很多缺點,其中最嚴重的就是黨產和賄選,而兩者間又有內在因果。台灣4個較大的黨,僅國民黨富可敵國,其他黨都窮得只剩一條褲子。早年地方選舉買票有兩大來源,一是當地的富人或財大勢大的政治世家,二是國民黨集體買票,錢來自黨產,於是養壞了台灣選風。

不愧是港式風格濃厚的蘋果日報,毫不拖泥帶水,三言兩語間迅速捉住台灣民主最大的缺點就是黨產問題。筆者對陳長文「黨產歸零」的主張相當贊同,的確所有政黨應進行理念而非財力的公平競爭。然而筆者也要坦率指出,陳長文提出的作法不僅粗略,且成敗繫於中國國民黨主動式的「良心發現」,相當不切實際。若無「他律」機制介入通盤清查追討,一舉解決黨產問題讓政黨公平競爭的理想永無實現之日。


2012,關鍵時刻

倘若我們信仰憲法學,政治學的通說共識,咸認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者,則2012年更是台灣民主制度的關鍵時刻。箇中道理淺顯易懂,作擁龐大黨產乃中國國民黨舉世聞名的特徵。倘若2012年由其繼續執政,則不啻給予中國國民黨從容繼續變賣黨產大野狼,將其私有化、永恆化的充裕時間。這樣發展下去我們不難想像,未來的中國國民黨「平時」將是一個帳面上乾淨無比,「戰時」財源則從四處湧出的超級選舉機器。由於台灣選舉所費不貲,財力高度懸殊的選戰猶如羽量級對抗超重量級的拳賽,在這種不公平擂臺上,所謂公平決鬥只是徒具形式而已。

衡酌外國經驗現況,東德也曾面臨類似情況,直到東德自我解體併入西德之後,德國才有機會把東德的黨產做一個處理。當然東德模式只是參考,未必能移植到台灣。台灣跟東德不一樣之處,在於東德共產黨當時形式上已消滅,政治實力亦已減弱。中國國民黨的政黨屬性雖然已由威權革命政黨轉變成正常的民主政黨,但是國內在政治上能否真正處理黨產問題,取決關鍵仍在政治實力。倘若2012年後由馬總統繼續連任者,則萬事休矣。惟有非中國國民黨籍候選人勝出,此人又有魄力於上台後致力於追求政黨公平競爭環境,而非將黨產問題當作選舉工具操弄,這些條件具備下方出現解決黨產問題的新契機。一旦此條件出現,則後續又將依國會選舉結果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向與可能性:

一、中國國民黨於國會選舉嚴重挫敗,失去最大黨地位

一旦這種狀況實現,則構成解決黨產問題的最佳外部環境。筆者建議總統宣誓就職後,一方面應立刻將昔日政府清查黨產的結果再度公諸於世,並持續補足其中未完備之處,讓全民得以了解不當黨產的真相與現況。至於具體執行方式上,應仿照國外經驗,集合法律、歷史、經濟等相關領域學者,成立類似「黨產調查追討委員會」的經常性、權威性調查機構,專責全面調查黨產的取得過程與流向,並建立清冊與資料庫,提供法律追訴的必要資訊。另外,有鑑於既有法律制度難以解決中國國民黨黨產「遁入私法」的問題,制定特別法追討黨產有其絕對的必要性。既然法務部於2005年間早已草擬「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完竣,筆者建議總統應令行政院將該草案與政黨法草案列為送請國會審議的兩大優先法案,並於國會中結合所有非中國國民黨力量,務必力求此案通過施行。由於該條例認為除了黨費、政治獻金以及政府所給予的競選補助金之外,政黨其他的財產一律推定為「不法」,應返還給國家。如此一來,中國國民黨將再無龐大黨產翻騰政局,政黨政治方能真正回歸理念的公平競爭。

非中國國民黨籍總統勝選且立委過半,對於追討黨產而言或許是能夠期待的最佳結果。但是筆者也要預先提醒注意的是,黨產條例雖經國會通過,其後卻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的可能。詳言之,雖追求實質法治國與政黨公平競爭本有深厚的憲法學理根據支持,而大法官又採任期交錯制,照理來說應可確保大法官容納多元觀點。但倘若回顧最近4次大法官提名與國會行使同意權情形(2007年9月、2008年9月、2010年8月及2011年3月),經過這4次的「洗禮改造」後,縱使有少數大法官能摒除政黨之私公正判斷,恐怕只是淪為少數見解。若多數大法官執意宣告黨產條例違憲,亦僅能於不同意見書抒發己見。由此觀之,即便非中國國民黨籍總統在國會多數支持下通過黨產條例,司法權的恐將構成中國國民黨捍衛黨產、對抗多數民意的最終法律防線,新總統必須預謀對策,提前準備。

最後附帶一提的是,有鑑於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破綻百出,且以法律處理黨產問題仍有位階不足的遺憾。倘若能於憲法層次揭示黨產處理原則,則將是更完美的作法。在新台灣國策智庫於2011年5月所提出的「台灣憲法」草案裡設政黨專章,爰將組黨自由、政黨民主原則、參與事業禁止、不明黨產歸公、財務透明等重要原則予以明定,以使政府與政黨運作能更廉能公開,促進各政黨公平發展與合理競爭。倘若未來政治能量足以進入制憲階段,則上開憲法草案條文即頗具參考價值。

二、中國國民黨仍居國會多數席次

這種狀況即為2000年至2008年民進黨執政時期「朝小野大」的歷史重現。在野的中國國民黨日後急需黨產作日後政治翻盤,既不可能主動處理黨產問題,亦不可能讓黨產處理條例於國會過關。既然立法解決毫無機會,在此狀況下,筆者建議新政府應在行政權容許的最大範圍內,傾力繼續進行黨產清查、真相公開與選擇重要個案進行訴訟追討工作。我們深信只要這個工作能持續進行,中國國民黨在動輒受到政府關注乃至於輿論壓力牽制下,縱使其能繼續擁抱黨產,也能讓黨產在選舉的影響力遞減。俟日後國會席次改變,政府屆時可再思考以黨產處理條例一舉處理黨產問題。

附帶一提者,有另一重要環節亦須同時防範。按馬政府為求勝選將2012年立委與總統大選合併於1月進行,然而由於新總統卻於5月才走馬上任,造成長達4個月的憲政空窗。2000年政權輪替前夕,中國國民黨在短短的2個月內迅速將「國產變私產」的糖協案殷鑑不遠。如今長達4個月的憲政空窗,更可讓敗選的中國國民黨容利用這段空窗期對國產上下其手或從容處分黨產大野狼,為將來東山再起之日準備。屆時應如何及早研擬反制對策,當是總統勝選人於上任前必須深思的問題。

終章

遍觀世界各憲政民主國家,政黨財源主要來自於國家補助或私人捐募而來。至於黨營事業,則除共產國家外,可謂鳳毛麟角。台灣自政治走向民主轉型後,逐步實現了全球唯一之華人民主國家典範。目前台灣民主發展已邁入扎根深化階段,其中深化關鍵之一,即是塑造公平之政黨競爭環境。政黨應以滙聚民意,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為目的。政黨不應該是營利事業,也不應該是利益團體。然而在台灣,中國國民黨因長期執政而形成黨國體制。在政治上,其表現形式為黨國一體、黨國不分;其運作模式則係以黨領政、以黨領軍,並以此寡占整個國家的政治資源。在經濟上,一方面透過「發達國家資本,節制私人資本」壓抑民間企業;另一方面,透過以「黨」附體於「國」的吸血方式,讓「黨庫通國庫」,從而累積龐大的黨產,寡占經濟資源。猶如二次世界大戰前,德國納粹統治下的「組織的資本主義制度」。在此種制度下,「黨、官、商」形成「三頭連體」,黨庫、國庫、金庫三者互通。

中國國民黨於2006年8月間所公布的「告別歷史,向全民交代-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黨產總說明」報告,也明白承認國民黨「黨國一體,便宜行事」。黨營利事業的存在,大大增加了政黨濫用公權力,以謀求個人或團體經濟利益的道德風險(moral hazard)。這從台灣過去長期一黨專政,並擁有龐大黨營利事業的歷史經驗可以得到印證。因此,如果台灣人民要建構符合憲政民主原則的公平政黨競爭環境,現在就必須處理過去違反「實質法治國家原則取得」的黨產,並且禁止政黨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2000年政權輪替後,當時政府雖有意積極處理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無奈朝小野大導致該草案屢受杯葛,使得中國國民黨龐大黨產就此保存下來。這些龐大黨產,不僅造成政黨之間的不公平競爭,而且是利益輸送的溫床,可謂「民主之瘤」,唯有加以割除,台灣的民主政治才能夠健全成長。然而政治改革的理想似乎不敵現實金錢的誘惑,中國國民黨基本上仍把黨產與黨營事業問題「去政治化」與「私法化」,躲到社團法人私有財產制度之保護傘下,企圖將黨產與黨營事業所累積的利益「永恆化」。這種惡化傾向,在馬政府於2008年5月上台後益加明顯,對於屢次信誓旦旦宣稱要擺脫黨產包袱的中國國民黨來說,所謂「黨產歸零」終究只是騙局一場,「誠信歸零」才是事實。

清查中國國民黨黨產常遭受到污名化處遇,認為有清算鬥爭之疑慮,原因在於欠缺正本清源的檢視清查黨產的意義和目的何在。質言之,清查黨產之目的在於重建政黨公平競爭基礎。其既非與中國國民黨過不去,也不是要作為政權鬥爭的方法。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經過了威權體制、威權轉型到民主鞏固與民主建立的三個階段。清查中國國民黨黨產可說是民主鞏固到民主建立階段一個清除非民主要素的重要工作。

依據中國國民黨於1994年2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之「法人登記聲請書」,所載出資方法為「黨員繳納黨費及捐贈」,就已經表示中國國民黨自己也知道,其經營事業所有獲利都是「不法所得」,不符合民主政黨本質。但可惜的是,現實證明中國國民黨對自己顯然採取「既往不咎」的寬鬆態度,想要繼續保有黨產大野狼。國內各項選舉所需的競選經費極為龐大,在選舉經費缺乏上限規定的情形下,越有錢的政黨越有能力藉由金錢,以各種方式投入選舉活動。無論中國國民黨黨產規模是民間曾盛之6000多億元、財政部已清查到的500多億元或國民黨自認的200多億元,對於國內任何與其進行選舉競爭之政黨而言,這些百億的黨產大野狼造就了民主選舉起跑點之極端不平等。總之,這種空有形式選舉制度而無實質之公平競爭,若不予嚴肅面對且儘速解決,台灣的民主憲政終將無法步上常軌。

Footnotes

  1. 洪茂雄,〈黨產公投 已有先例〉,2006年1月11日,自由時報。

  2. 南洋商報(馬來西亞),〈突尼斯現政府宣布沒收前執政黨黨產〉,2011年1月22日。

  3. 東方早報,〈埃及法院裁決解散前執政黨沒收全部黨產〉,2011年4月17日。

  4. 按中國國民黨為該黨於內政部登記的全銜。鑑於世界許多國家常見以「國民黨」(Nationalist Party)稱呼的政黨,如印尼、澳洲、奧地利、英國、西班牙、瑞士等,至於在台灣,亦有台灣國民黨(簡稱台國黨,2005年成立)存在。因此輿論媒體素來習將該黨以國民黨略稱,其實並不妥當。為求行文精確,本書一律以中國國民黨稱呼該黨。

  5. 李福鐘,〈威權體制下的國民黨黨營企業〉,《國史館學術集刊》,第18期,2008年12月,第195-196頁。

  6. 〈國庫不是國民黨的私囊!〉,《自由中國》,第22 卷11 期,1960 年6 月1日,第3-4頁;陳君愷,〈從轉型正義觀點看國民黨黨產問題〉,電子全文檔於2008年5月19日取自行政院不當黨產網站(已移除)。

  7. 另外附帶一提,著手打算撰寫吳國楨傳記的作家劉宜良(筆名江南),也於1984年遭國防部軍情局派遣的竹聯幫弟兄暗殺於美國舊金山,史稱「江南案」。這段歷史還被改編成電影《被出賣的台灣》(Formosa Betrayed),2010年8月在台上映。

  8. 呂一銘,〈從小額捐款小英說起〉,自由時報 2011年8月28日。

  9. 鄭昆山,〈中國國民黨黨產處理與法治國刑法〉,月旦法學雜誌,第36期,2000年8月,第36頁。

  10. 林瑩秋,〈民進黨身陷財務危機,幕後金主曝光〉,商業周刊,第443期,1996年5月20日,第26頁以下。

  11. 林佳龍,〈轉型,沒有正義;論國民黨黨產與台灣民主鞏固的挑戰〉,電子檔第3頁,電子檔內容於2008年5月19日取自行政院不當黨產網站(已移除)。該文亦收錄於徐永明主編,《轉型,要不要正義?-新興民主國家與台灣的經驗對話》,台灣智庫,2008年4月初版。

  12. 權參拙著,〈國民黨賣股票 民進黨賣便當〉,自由時報,2011年8月22日,自由廣場投書。

  13. 自由時報,〈民進黨小額捐款高於國民黨〉,2010年8月31日。

  14. 聯合報,〈黨工詹碧霞出版「買票懺悔錄」 自曝家醜 主席李登輝被控違反選罷法〉,2002年2月9日。

  15. 李心怡,〈六百萬選立委? 如買票須上億!〉,《新台灣新聞周刊》,第450期,2004年11月,第28頁。

  16. 蘋果日報,〈蘋論:肅貪應納入黨產〉,2011年7月23日。

  17. 自由時報,〈38年帶來黃金 隔年已花光〉,2006年8月24日。

  18. 陳君愷,〈從轉型正義觀點看國民黨黨產問題〉,電子檔第3頁,電子檔內容於2008年5月19日取自行政院不當黨產網站(已移除)。該文亦收錄於前揭《轉型,要不要正義?-新興民主國家與台灣的經驗對話》。

  19. 楊世仁,《黨產追緝令》,前衛出版社,2008年3月初版,第178頁。

  20. 陳君愷,前揭〈從轉型正義觀點看國民黨黨產問題〉,電子檔第14頁。

  21. 陳君愷,前揭〈從轉型正義觀點看國民黨黨產問題〉,電子檔第6頁。

  22. 自由時報,〈黑幫介入都更 值20億土地 逼地主賤賣1.2億〉,2011年9月4日。

  23. 權參拙著,〈賀百年國慶 悼皇后之逝〉,台灣時報,2010年9月18日,頭家心聲。

  24. 田習如,〈馬英九「沾鍋」了!搶救黨產三大亨:余建新、張榮發、郭台強〉,內容於2008年5月19日取自行政院不當黨產網站(已移除)。

  25. 〈密約曝光 國民黨食言不賣華夏大樓 張榮發 馬英九對簿公堂〉,壹週刊,第537期,2011年9月8日。

  26. 林慶川特稿,〈國民黨 拿黨產玩政治〉,自由時報,2009年9月4日。

  27. 梁永煌,〈黨產 不容馬虎〉,自由時報,2006年11月29日投書。

  28. 田習如,〈A!賣!賺!─國民黨「出清國土」追追追〉,2003年12月,網址: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51049(造訪日期:2011年8月27日)。

  29. 網址:http://www.gio.gov.tw/public/Attachment/411912152971.doc(造訪日期:2011年10月27日)。其中gio即為行政院新聞局的縮寫。

  30. 梁永煌、田習如等,《拍賣國民黨》,財訊出版社,2000年1月,第223頁。

  31. 陳君愷,前揭〈從轉型正義觀點看國民黨黨產問題〉,電子檔第15頁。

  32. 張清溪,〈公黨營事業的社會意向〉,伊慶春主編,《台灣社會的民眾意向:社會科學的分析》,1994年10月,第201頁。

  33. 張清溪,前揭〈公黨營事業的社會意向〉,第204頁。

  34. 自由時報,〈中央產險 包攬軍方保險〉,2007年8月27日。

  35. 李福鐘,〈威權體制下的國民黨黨營企業〉,國史館學術集刊,第18期,第214頁。

  36. 經濟日報,〈王建煊:分數只用做比較‧高低也非好壞指標〉,1991年6月28日。

  37. 韓仕賢,〈從金融開放看「財閥政治」的危機〉,網址:http://labor.ngo.tw/weekly/C230331.htm(造訪日期:2011年9月5日)。

  38. 引自陳君愷,前揭〈從轉型正義觀點看國民黨黨產問題〉,電子檔第12頁。

  39. 自由時報,〈少女時代半年撈14億 登韓星吸金王〉,2011年8月28日。

  40. 梁永煌、田習如等,《拍賣國民黨》,財訊出版社,2000年1月,第123頁;黃煌雄,〈黨產走向黃昏〉,網址:http://huanghsiung.blogspot.com/2008/01/blog-post_1349.html(造訪日期:2011年8月24日)

  41. 李福鐘,前揭〈威權體制下的國民黨黨營企業〉,第204-206頁。

  42. 有關救國團的進一步介紹,可詳參:若林正丈,《台灣:分裂國家與民主化》,月旦出版社,1994年7月初版,第120-122頁。

  43. 〈僅辭董座 拒修章程 經部今告張有惠背信〉,自由時報,2006年5月23日。

  44. 聯合報,〈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 近半管不了〉,2010年7月19日。

  45. 李恆宇,〈婦聯會是富婆 錢多地多疑點更多〉新台灣新聞週刊,第399期,2003年11月14日,網址: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13535(造訪日期:2011年9月8日)。

  46. 自由時報,〈討黨產 查國民黨特權營利〉, 2007年4月24日。

  47. 田習如,〈蔣宋美齡婦聯事業身價驚人 婦聯會「資產轉進」大透視〉,《財訊》,2003年12月,內容於2008年5月19日取自行政院不當黨產網站(已移除)。

  48. 陳水扁,《台灣十字架》,凱達格蘭基金會,2009年1月初版,第166頁。

  49. 〈選舉主打歌民進黨經濟政策白皮書 出爐〉,聯合晚報,1992年10月10日。

  50. 〈陳水扁「二查國民黨黨產」 抨擊十大工作會佔用國土〉,聯合報,1993年9月1日。

  51. 〈行政院開發基金投資國民黨營事業 立委促半年內撤資 否則凍結預算〉,聯合晚報,1993年4月14日。

  52. 相關報導轉引自:〈國民黨恐變天 力保黨產〉,經濟日報,1994年12月1日。

  53. 王塗發、張珮怡,〈轉型正義與中國國民黨黨〉,新世紀智庫論壇,第39期,2007年9月,第122頁。

  54. 林佳龍,前揭〈轉型,沒有正義;論國民黨黨產與台灣民主鞏固的挑戰〉,電子檔第9頁。

  55. 〈國民黨向央行借款未還?〉,自由時報,2003年12月10日。

  56. 網址:http://huanghsiung.blogspot.com/2008/01/blog-post_1349.html(造訪日期:2011年8月24日)。至於另一個困境,則是基於戰略評估或利害考量,民進黨往往刻意迴避李登輝時期「黨產與台灣政治發展」課題。

  57. 陳儀深,〈追黨產切忌炒短線〉,自由時報,2006年8月31日。

  58. 引自:陳君愷,前揭〈從轉型正義觀點看國民黨黨產問題〉,電子檔第12頁。

  59. 汪平雲,〈國民黨黨產、黨國體制與轉型正義-「有轉型而無正義」的台灣民主化〉,電子全文檔於2008年5月19日取自行政院不當黨產網站(已移除)。該文亦收於《當代雜誌》,第230期,2006年10月,第14-25頁。

  60. 同前註。

  61. 陳儀深,〈追黨產切忌炒短線〉,自由時報,2006年8月31日。

  62. 金恒煒,〈黨產,讓馬英九卸妝〉2007年1月25日。網址: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66585(造訪日期:2011年8月24日)

  63. 自由時報,〈黨產問題 學者︰政黨輪替解決〉,2011年8月3日。

  64. 〈李鎮楠爆料 趙少康疑設空殼公司 吃下中廣〉,聯合報,2007年1月30日。

  65. 〈趙少康回中廣 魏如萱最愛DJ〉,聯合報,2008年7月5日。

  66. 附帶一提,也有人將陳長文的「黨產歸零」kuso定義為「黨產龜苓」,意思是說把「黨產拿去買龜苓膏」,根本不是認定的那種「黨產歸零」。參見網址:http://terrylogin.blogspot.com/2009/10/blog-post_17.html(造訪日期:201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