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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ode: mandoku-view; -*-
#+TITLE: 明會典
#+DATE: 2015-08-24 22:49:48.880400
#+PROPERTY: ID KR2m0010
#+PROPERTY: BASEEDITION WYG
#+PROPERTY: JUAN 卷一百三十
<pb:KR2m0010_WYG_130-1a>¶
欽定四庫全書¶
明㑹典卷一百三十¶
刑部五¶
賊盜¶
明律¶
謀反大逆¶
凡謀反及大逆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祖父¶
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
<pb:KR2m0010_WYG_130-1b>¶
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疾皆斬其¶
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
家為奴財産入官若女許嫁已定歸其夫子孫過房與¶
人及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知情故縱隠藏者斬有能¶
捕獲者民授以民官軍授以軍職仍将犯人財産全給¶
充賞知而首告官為捕獲者止給財産不首者杖一百¶
流三千里¶
謀叛¶
<pb:KR2m0010_WYG_130-2a>¶
凡謀叛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斬妻妾子女給付功臣¶
之家為奴財産並入官父母祖孫兄弟不限籍之同異¶
皆流二千里安置知情故縱隠藏者絞有能告捕者将¶
犯人財産全給充賞知而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
謀而未行為首者絞為從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知而¶
不首者杖一百徒三年 若逃避山澤不服追喚者以¶
謀叛未行論其拒敵官兵者以謀叛已行論¶
造妖書妖言¶
<pb:KR2m0010_WYG_130-2b>¶
凡造䜟緯妖書妖言及傳用惑衆者皆斬若私有妖書¶
隠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
盜大祀神御物¶
凡盜大祀神祇御用祭器帷帳等物及盜饗薦玉帛牲¶
牢饌具之屬者皆斬其未進神御及營造未成若已奉¶
祭訖之物及其餘官物皆杖一百徒三年若計贓重於¶
本罪者各加盜罪一等¶
盜制書¶
<pb:KR2m0010_WYG_130-3a>¶
凡盜制書及起馬御寶聖㫖起船符驗者皆斬 盜各¶
衙門官文書者皆杖一百刺字若有所規避者從重論¶
事干軍機錢粮者皆絞¶
盜印信¶
凡盜各衙門印信及夜巡銅牌者皆斬盜闗防印信者¶
皆杖一百刺字¶
盜内府財物¶
凡盜内府財物者皆斬¶
<pb:KR2m0010_WYG_130-3b>¶
盜城門鑰¶
凡盜京城門鑰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盜府州縣鎮城闗¶
門鑰皆杖一百徒三年盜倉庫門等鑰皆杖一百並刺¶
字¶
盜軍器¶
凡盜軍器者計贓以凡盜論若盜應禁軍器者與私有¶
罪同若行軍之所及宿衛軍人相盜入已者准凡盜論¶
還充官用者各減二等¶
<pb:KR2m0010_WYG_130-4a>¶
盜園陵樹木¶
凡盜園陵内樹木者皆杖一百徒三年若盜他人墳塋¶
内樹木者杖八十若計贓重於本罪者各加盜罪一等¶
監守自盜倉庫錢粮¶
凡監臨主守自盜倉庫錢粮等物不分首從併贓論罪¶
並於右小臂膊上刺盜官錢粮物三字¶
一貫以下杖八十¶
一貫之上至二貫五百文杖九十¶
<pb:KR2m0010_WYG_130-4b>¶
五貫杖一百¶
七貫五百文杖六十徒一年¶
一十貫杖七十徒一年半¶
一十二貫五百文杖八十徒二年¶
一十五貫杖九十徒二年半¶
一十七貫五百文杖一百徒三年¶
二十貫杖一百流二千里¶
二十二貫五百文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pb:KR2m0010_WYG_130-5a>¶
二十五貫杖一百流三千里¶
四十貫斬¶
常人盜倉庫錢粮¶
凡常人盜倉庫錢粮等物不得財杖六十免刺但得財¶
者不分首從併贓論罪並於右小臂膊上刺盜官錢粮¶
物三字¶
一貫以下杖七十¶
一貫之上至五貫杖八十¶
<pb:KR2m0010_WYG_130-5b>¶
一十貫杖九十¶
一十五貫杖一百¶
二十貫杖六十徒一年¶
二十五貫杖七十徒一年半¶
三十貫杖八十徒二年¶
三十五貫杖九十徒二年半¶
四十貫杖一百徒三年¶
四十五貫杖一百流二千里¶
<pb:KR2m0010_WYG_130-6a>¶
五十貫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五十五貫杖一百流三千里¶
八十貫絞¶
强盜¶
凡强盜已行而不得財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得財¶
者不分首從皆斬 若以藥迷人圖財者罪同 若竊¶
盜臨時有拒捕及殺傷人者皆斬因盜而姦者罪亦如¶
之共盜之人不曽助力不知拒捕殺傷人及姦情者止¶
<pb:KR2m0010_WYG_130-6b>¶
依竊盜論 其竊盜事主知覺棄財逃走事主追逐因¶
而拒捕者自依罪人拒捕律科斷¶
刼囚¶
凡刼囚者皆斬 若私竊放囚人逃走者與囚同罪至¶
死者減一等竊而未得囚者減二等因而傷人者絞殺¶
人者斬為從各減一等 若官司差人追徴錢粮勾攝¶
公事及捕獲罪人聚衆中途打奪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因而傷人者絞殺人及聚至十人為首者斬下手致命¶
<pb:KR2m0010_WYG_130-7a>¶
者絞為從各減一等其率領家人隨從打奪者止坐尊¶
長若家人亦曽傷人者仍以凡人首從論¶
白晝搶奪¶
凡白晝搶奪人財物者杖一百徒三年計贓重者加竊¶
盜罪二等傷人者斬為從各減一等並於右小臂膊上¶
刺搶奪二字若若因失火及行船遭風著淺而乗時搶¶
奪人財物及拆毁船隻者罪亦如之 其本與人鬬毆¶
或勾捕罪人因而竊取財物者計贓准竊盜論因而奪¶
<pb:KR2m0010_WYG_130-7b>¶
去者加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並免刺若有殺傷¶
者各從故鬬論¶
竊盜¶
凡竊盜已行而不得財笞五十免刺但得財者以一主¶
為重併贓論罪為從者各減一等初犯並於右小臂上¶
上刺竊盜二字再犯刺左小臂膊三犯者絞以曽經刺¶
字為坐 掏摸者罪同 若軍人為盜雖免刺字三犯¶
一體處絞¶
<pb:KR2m0010_WYG_130-8a>¶
一貫以下杖六十¶
一貫之上至一十貫杖七十¶
二十貫杖八十¶
三十貫杖九十¶
四十貫杖一百¶
五十貫杖六十徒一年¶
六十貫杖七十徒一年半¶
七十貫杖八十徒二年¶
<pb:KR2m0010_WYG_130-8b>¶
八十貫杖九十徒二年半¶
九十貫杖一百徒三年¶
一百貫杖一百流二千里¶
一百一十貫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一百二十貫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盜馬牛畜産¶
凡盜馬牛驢騾猪羊鷄犬鵝鴨者並計贓以竊盜論若¶
盜官畜産者以常人盜官物論 若盜馬牛而殺者杖¶
<pb:KR2m0010_WYG_130-9a>¶
一百徒三年驢騾杖七十徒一年半若計贓重於本罪¶
者各加盜罪一等¶
盜田野榖麥¶
凡盜田野穀麥菜果及無人看守器物者並計贓准竊¶
盜論免刺 若山野柴草木石之𩔖他人已用功力斫¶
伐積聚而擅取者罪亦如之¶
親屬相盜¶
凢各居親屬相盜財物者期親減凡人五等大功減四¶
<pb:KR2m0010_WYG_130-9b>¶
等小功減三等緦麻減二等無服之親減一等並免刺¶
若行强盜者尊長犯卑幼亦各依上減罪卑幼犯尊長¶
以凡人論若有殺傷者各依殺傷尊長卑幼本律從重¶
論 若同居卑幼将引他人盜己家財物者卑幼依私¶
擅用財物論加二等罪止杖一百他人減凡盜罪一等¶
免刺若有殺傷者自依殺傷尊長卑幼本律科罪他人¶
縱不知情亦依强盜論若他人殺傷人者卑幼縱不知¶
情亦依殺傷尊長卑幼本律從重論 其同居奴婢雇¶
<pb:KR2m0010_WYG_130-10a>¶
工人盜家長財物及自相盜者減凡盜罪一等免刺¶
恐嚇取財¶
凡恐嚇取人財物者計贓准竊盜論加一等免刺 若¶
期親以下自相恐嚇者卑幼犯尊長以凡人論尊長犯¶
卑幼亦依親屬相盜律逓減科罪¶
詐欺官司取財¶
凡用計詐欺官司以取財物者並計贓准竊盜論免刺¶
若期親以下自相欺詐者亦依親屬相盜律逓減科罪¶
<pb:KR2m0010_WYG_130-10b>¶
若監臨主守詐取所監守之物者以監守自盜論未¶
得者減二等 若冒認及誆賺局騙拐帶人財物者亦¶
計贓准竊盜論免刺¶
畧人畧賣人¶
凡設方畧而誘取良人及畧賣良人為奴婢者皆杖一¶
百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傷人¶
者絞殺人者斬被畧之人不坐給親完聚 若假以乞¶
養過房為名買良家子女轉賣者罪亦如之 若和同¶
<pb:KR2m0010_WYG_130-11a>¶
相誘及相賣良人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為妻妾子¶
孫者杖九十徒二年半被誘之人減一等未賣者各減¶
一等十嵗以下雖和亦同畧誘法 若畧賣和誘他人¶
奴婢者各減畧賣和誘良人罪一等 若畧賣子孫為¶
奴婢者杖八十弟妹及姪姪孫外孫若己之妾子孫之¶
婦者杖八十徒二年子孫之妾減二等同堂弟妹堂姪¶
及姪孫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和賣者減一等未賣者又¶
減一等被賣卑幼不坐給親完聚 其賣妻為婢及賣¶
<pb:KR2m0010_WYG_130-11b>¶
大功以下親為奴婢者各從凡人和畧法 若窩主及¶
買者知情並與犯人同罪牙保各減一等並追價入官¶
不知者俱不坐追價還主¶
𤼵塚¶
凡𤼵掘墳塚見棺槨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已開棺槨見¶
屍者絞𤼵而未至棺槨者杖一百徒三年若塚先穿陷¶
及未殯埋而盜屍柩者杖九十徒二年半開棺槨見屍¶
者亦絞其盜取器物磚石者計贓准凡盜論免刺 若¶
<pb:KR2m0010_WYG_130-12a>¶
卑幼𤼵尊長墳塚者同凡人論開棺槨見屍者斬若棄¶
屍賣墳地者罪亦如之買地牙保保知情者各杖八十¶
追價入官地歸同宗親屬不知者不坐若尊長𤼵卑幼¶
墳塚開棺槨見屍者緦麻杖一百徒三年小功以上各¶
逓減一等發子孫墳塚開棺槨見屍者杖八十其有故¶
而依禮遷𦵏者俱不坐 若殘毁他人死屍及棄屍水¶
中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棄毁緦麻以上尊長死屍¶
者斬棄而不失及髠髮若傷者各減一等緦麻以上卑¶
<pb:KR2m0010_WYG_130-12b>¶
幼各依凡人逓減一等毁棄子孫死屍者杖八十其子¶
孫毁棄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毁棄家長死屍者¶
斬 若穿地得死屍不即掩埋者杖八十若於他人墳¶
墓熏狐狸因而焼棺槨者杖八十徒二年燒屍者杖一¶
百徒三年若緦麻以上尊長各逓加一等卑幼各依凡¶
人逓減一等若子孫於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於¶
家長墳墓熏狐狸者杖一百燒棺槨者杖一百徒三年¶
焼屍者絞 若平治他人墳墓為田園者杖一百於有¶
<pb:KR2m0010_WYG_130-13a>¶
主墳地内盜𦵏者杖八十勒限移𦵏 若地界内有死¶
人里長地鄰不申報官司檢驗而輒移他處及埋𦵏者¶
杖八十以致失屍者杖一百殘毁及棄屍水中者杖六¶
十徒一年棄而不失及髠髮若傷者各減一等因而盜¶
取衣服者計贓准竊盜論免刺¶
夜無故入人家¶
凡夜無故入人家内者杖八十主家登時殺死者勿論¶
其已就拘執而擅殺傷者減鬬毆殺傷罪二等至死者¶
<pb:KR2m0010_WYG_130-13b>¶
杖一百徒三年¶
盜竊窩主¶
凡强盜窩主造意身雖不行但分贓者斬若不行又不¶
分贓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共謀者行而不分贓及分贓¶
而不行皆斬若不行又不分贓者杖一百 竊盜窩主¶
造意身雖不行但分贓者為首論若不行又不分贓者¶
為從論以臨時主意上盜者為首其為從者行而不分¶
贓及分贓而不行仍為從論若不行又不分贓笞四十¶
<pb:KR2m0010_WYG_130-14a>¶
若本不同謀相遇共盜以臨時主意上盜者為首餘¶
為從論 其知人畧賣和誘人及强竊盜後而分贓者¶
計所分贓准竊盜為從論免刺 若知强竊盜贓而故¶
買者計所買物坐贓論知而寄藏者減一等各罪止杖¶
一百其不知情誤買及受寄者俱不坐¶
共謀為盜¶
凡共謀為强盜臨時不行而行者却為竊盜共謀者分¶
贓造意者為竊盜首餘人並為竊盗從若不分贓造意¶
<pb:KR2m0010_WYG_130-14b>¶
者為竊盗從餘人並笞五十以臨時主意上盗者為竊盗首¶
其共謀為竊盗臨時不行而行者為强盗其不行之人造¶
意者分贓知情不知情並為竊盗首造意者不分贓及餘人¶
分贓俱為竊盗從以臨時主意及共為强盗者不分首從論¶
公取竊取皆為盜¶
凡盜公取竊取皆為盜器物錢帛之𩔖須移徙已離盜¶
所珠玉寶貨之𩔖據入手隠藏縱未将行亦是其木石¶
重器非人力所勝雖移本處未䭾載間猶未成盜馬牛¶
<pb:KR2m0010_WYG_130-15a>¶
駝騾之𩔖須出䦨圏鷹犬之𩔖須專制在已乃成為盜¶
起除刺字¶
凡盜賊曽經刺字者俱發原籍收充警跡該徒者役滿¶
充警該流者於流所充警若有起除原刺字様者杖六¶
十補刺¶
詐偽¶
明律¶
詐為制書¶
<pb:KR2m0010_WYG_130-15b>¶
凡詐為制書及増減者皆斬未施行者絞傳寫失錯者¶
杖一百 凡詐為将軍總兵官五軍都督府六部都察¶
院都指揮使司内外各衛指揮使司守禦𦂳要隘口千¶
戸所文書套畫押字盜用印信及空紙用印者皆絞察¶
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衙門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
餘衙門者杖一百徒三年未施行者各減一等若有規¶
避事重者從重論 其當該官司知而聴行各與同罪¶
不知者不知¶
<pb:KR2m0010_WYG_130-16a>¶
詐傳詔㫖¶
凡詐傳詔㫖者斬皇后懿㫖皇太子令㫖親王令㫖者¶
絞 若詐傳一品二品衙門官言語於各衙門分付公¶
事有所規避者杖一百徒三年三品四品衙門官言語¶
者杖一百五品以下衙門官言語者杖八十為從者各¶
減一等若得財者計贓以不枉法因而動事曲法者以¶
枉法各從重論 其當該官司知而聴行各與同罪不¶
知者不坐 若各衙門追究錢粮鞫問刑名公事當該¶
<pb:KR2m0010_WYG_130-16b>¶
官吏将奏准合行事理妄稱奉㫖追理者斬¶
對制上書詐不以實¶
凡對制及奏事上書詐不以實者杖一百徒三年非宻¶
而妄言有宻者加一等 若奉制推按問事報上不以¶
實者杖八十徒二年事重者以出入人罪論¶
偽造印信厯日等¶
凡偽造諸衙門印信及厯日符驗夜巡銅牌茶鹽引者¶
斬有能告捕者官給賞銀五十兩偽造闗防印記者杖¶
<pb:KR2m0010_WYG_130-17a>¶
一百徒三年告捕者官給賞銀三十兩為從知情情行¶
用者各減一等若造而未成者各又減一等其當該官¶
司知而聴行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偽造寶鈔¶
凡偽造寶鈔不分首從及窩主知知情行使者皆斬財¶
産並入官告捕者官給賞銀二百五十兩仍給犯人財¶
産里長知而不首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其巡捕守把¶
官軍知情故縱者與同罪若捜獲偽鈔隠匿入已不解¶
<pb:KR2m0010_WYG_130-17b>¶
官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失於巡捕及透漏者杖八十仍¶
依强盜責限根捕 若将寶鈔挑剜補輳描改以真作¶
偽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從及知情行使者杖一百徒¶
三年 其同情偽造人有能悔過捕獲同伴首告者與¶
免本罪亦依常人一體給賞¶
私鑄銅錢¶
凡私鑄銅錢者絞匠人罪同為從及知情買使者各減¶
一等告捕者官給賞銀五十兩里長知而不首者杖一¶
<pb:KR2m0010_WYG_130-18a>¶
百不知者不坐 若将時用銅錢剪錯薄小取銅以求¶
利者杖一百 若偽造金銀者杖一百徒三年為從及¶
知情買使者各減一等¶
詐假官¶
凡詐假官假與人官者斬其知情受假官者杖一百流¶
三千里不知者不坐 若無官而詐稱有官有所求為¶
或詐稱官司差遣而捕人及詐冒官員姓名者杖一百¶
徒三年若詐稱見任官子孫弟姪家人總領於按臨部¶
<pb:KR2m0010_WYG_130-18b>¶
内有所求為者杖一百為從者各減一等若得財者並¶
計贓准竊盜從重論 其當該官司知而聽行與同罪¶
不知者不坐¶
詐稱内使等官¶
凡詐稱内使及都督府四輔諫院等官六部監察御史¶
按察司官在外體察事務欺誑官府扇惑人民者斬知¶
情隨行者減一等其當該官司知而聴行與同罪不知¶
者不坐 若詐稱使臣乗驛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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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減一等驛官知而應付者與同罪不知情失盤結者¶
笞五十其有符驗而應付者不坐¶
近侍詐稱私行¶
凡近侍之人在外詐稱私行體察事務扇惑人民者斬¶
詐為瑞應¶
凡詐為瑞應者杖六十徒一年 若有災祥之𩔖而欽¶
天監官不以實對者加二等¶
詐病死傷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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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官吏人等詐稱病病臨事避難者笞四十事重者杖¶
八十 若犯罪待對故自傷殘者杖一百詐死者杖一¶
百徒三年所避事重者各從重論若無避故自傷殘者¶
杖八十其受雇倩為人傷殘者與犯人同罪因而致死¶
者減鬬殺罪一等 若當該官司知而聴行與同罪不¶
知者不坐¶
詐教誘人犯法¶
凡諸人設計用言教誘人犯法及和同令人犯法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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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告或令人捕告欲求給賞或欲陷害人得罪者皆與¶
犯法之人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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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㑹典卷一百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