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I.2.b 合流发布:新增《霍姆斯与法律现实主义》课前概览页面(rev-11 全章建制,概念辨析节按一组一段拆为 5 段);Course-Syllabus/Home/_Sidebar 追加导航登记(保留 PVI.2.c);Glossary 补 8 条译名(历史方法/概念演绎/司法克制/司法能动/实用主义/霍姆斯—波洛克书信集/霍姆斯法学论文集/梅因全名)
PIII.3 版式:第四节补 6 个段间空行(分段 = 段间空行) 新版 markdown-syntax-lint(渲染级段落检查)实测该节 7 个中文行并入同一段、 合计 3254 字(B 级)。七行各为独立段意(方法主张/理由/焦点意义/核心情形/ 观点选取/第 2 章应用/纲领收束),逐行插入空行、文字零改动; lint 复测 B 级清零(剩 C 级为合法长段提示)。
tools 同步技能新版(pre-class-overview-writing v4.6.0/v4.7.0) - markdown-syntax-lint.py:新增渲染级段落检查 scan_paragraphs——B 级报「多个中文行 并入同一段且合计超阈值(默认 800 字)」,分段 = 段间空行而非换行(v4.6.0 固化) - formal-style-scan.py:掩码第 1/2 项惰性中段加不占位否定前瞻,不再在同一长行内 跨越引文块误吞正文(长行页扫描系统性偏松修复);「皆」补后禁「知」, 「人尽皆知」等成语熟语不再误报(v4.7.0) - markdown-emphasis-lint.py 与技能侧本就一致,不动
PVI.2.c 引证呈现改为行内链接(用户指令 2026-10-15):删除文末脚注定义块,DOI 内联到各引证条目之后 - 24 条引证脚注标记 [^oa-…] 及版权协议后的定义块全部移除; 改为在各条目之后直接给出可点击 DOI 链接(oa-source-verify --style inline) - 原以明文书写 DOI 的 5 条(Hart 1951/Howe 1951/Haack 2005/Haack 2007/Posner 1997) 去除明文、改由同一链接承载,信息无损、格式统一 - 26 条待核引证维持原状(无入口不加链接) - 页面 292→244 行;5d 合同校验已扩展接受 inline 样式(scripts/verify-citations.py)
PVI.2.c 版式:一至四节补段间空行(分段 = 段间空行) 44b17a5 声称「前四节正文按语义分段(仅插入空行)」,实际只把长行拆成多行、 一个空行都没插;Markdown/GFM 把连续的非空行并入同一段,一至四节因此各渲染为 一大段(行间换行不产生新段)。本次在一至四节的连续正文行之间补入 16 个空行, 非空行 182 行逐行不变,空行 109 -> 125,内容零改动。 改前 -> 改后 各节渲染 <p> 数(GitHub 官方 GFM 渲染接口实测): 第一节 2 -> 4、第二节 2 -> 7、第三节 2 -> 5、第四节 2 -> 8; 五至十五节、参考文献、版权协议、脚注区均 0 变化;全文 90 -> 106。 校验:md-style-normalization 4.6.0 的渲染级段落检查 B 级命中 0 (本页此前报 4 处:L7/L15/L26/L35);删去空行后与改前逐行相同。
PVI.2 rev-11:全章逐段建制(11 节按大纲锚点拆段)+参考文献区条末标记改行内 DOI 链接 一、全章逐段建制 按大纲 SPEC 的锚点把 11 个正文节由「一节一段」改为「一节多段」(概念辨析节沿用 既有 4 段,其 paragraph_plan 一组一段),使段稿与实际段落一一对应。 正文段落块 43 个、思考块 11 个;页面 cc088bca… → 3f2c3e56…(238 行)。 拆段只动空白;另有一处句中空格在断行处落到行尾,已清理(本轮唯一需改「字」的修补)。 二、参考文献区改造 删去页尾 5 行脚注定义段;5 条条目句末的 [^oa-…] 页脚注标记改为行内 DOI 链接 [→ doi.org](https://doi.org/…)。条目文字本身未变。 三、核验(去空白后逐块比对,实质差异仅三类) · 哈特引文块换位(§九 引文由引出句之前移至其后) · 5 处条末标记改行内链接 · 页尾 5 行定义段删除 除此之外全章零改字。work/rev11-segmentation/verify_rev11.py 52/52 全绿: 三段 sha 链 1eea4123…(rev-10 已发布内容)/b9555668…(预演产物)/3f2c3e56…(终稿, 与预演产物只差那处行尾空白);逐节 form()(去注释去空白)比较 11 节全等。 四、各阶段状态 · 段落层:12 份 section-review 全部 passed,page_sha256 均为终稿 3f2c3e56… · 阶段 5b:七项体检重跑(scan-diff 17 组语言差值全 0;lint-syntax A/B=0、C=0; lint-emphasis E=0 W=0;ai-tone imperative=0/warning=0;formal-style 仍为 advisory)。 semantic-audit 页对页 1 BLOCKER 系拆段断点所致:另跑「回流对审计」(两版各按节压成 一行后比对,13 节中 9 节逐字节全等)机械复核,回流对 blockers=0。 · 阶段 5d:与 footnote-only 合同互斥——rev-11 把 5 条条末标记改为行内链接后, footnote 样式运行会把标记插回并在页尾补回定义段(净增 10 行)。经裁定「保留行内链接、 5 条移出请求」(依 rev-9 先例),本轮请求 5 条待核旧书旧刊;补丁为空(operations=[]、 patch.diff 0 字节)、output_sha256 == 页面哈希、preview.md 与页面逐字节相同、 citation_status=partial、unresolved 5 条。实测证据与理由见 stage-5d/rev-11/conflict-record.md。 · 阶段 6:draft-readiness status=ready、content_status=complete、 evidence_status=unverified、pending_claims 7 条、pending_citations 5 条;hard_errors=[]。 · 阶段 1 收据重签(大纲补 concepts 节 paragraph_plan:fbb3c2fa… → 7bb9690c…; section-timeline-map 的 outline_sha256 同步刷新);5b 严格收据绑 3f2c3e56… 复验通过。
PVI.2.c 语体:分段后掩码区收窄暴露的两处历史命中按体例改定 - 「该集目录按年代编次」→「按照年代编次」(按→按照) - 「作者已写下」→「作者已经写下」(已→已经) 两处原为掩码正则第 1 项在同一长行内跨越多个引文块而被误吞; 分段后首次可见。「人尽皆知」为成语误报,保留不改。
PVI.2.c 版式:前四节正文按语义分段(仅插入空行,文字零改动) 第一节 1→3 段(事实开场/转向的实质/本讲读法), 第二节 1→6 段(五组术语各一段+误解来源与落点收束), 第三节 1→4 段(来历与场合/定本页码与文集/文体前身/流俗两误), 第四节 1→7 段(界说与方法论/制度前提/判准人物/旁证/代价·语汇/代价·对象/收束)。 逐段断言校验:插入空行外字节不变;页面 276→292 行。
Home 导航补 PVI.1.b 条目:中英两节各补 1 行 PVI.1.b《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的全球论战》页面此前已发布(master 上 有文件、_Sidebar.md 有条目),但首页 Home.md 的「页面导航」与「Pages」两节 均缺其条目。本次按邻行体例补入,位置置于 PVI.1.a 与 PVI.2 之间,与 _Sidebar.md 的章次顺序一致。 仅改动 Home.md 一处,+2 行,无其他文件变更。
合并分支 PVI.2.c-holmes-path-of-law:PVI.2.c《霍姆斯与法律之道》上线 master - 新增页面 PVI.2.c.-Holmes-and-The-Path-of-the-Law.md(276 行,sha256 0f640064…, 与分支 v1.58.0 逐字节一致) - Syllabus / Home / _Sidebar 各追加 PVI.2.c 条目(与 PVI.2 主章并列,第六单元) - Glossary 并入本章 49 条译名(含「坏人」、好人与自我依赖者、戈德利、戈登、 霍姆斯致波洛克通信集、爱默生与霍姆斯:宁静的怀疑者等) - 站点公共文件冲突解法:以 master 为底,保留双方条目;tools/ 两侧一致,零变化 - 阶段 6 已收口:严格收据 passed,wiki tag v1.58.0
阶段6核校·事实订正:L35「作者本人已经在八年后自述了这一残余」改为「作者本人在同一篇《自然法》中自述了这一残余」(第 1 条) 该自述即同节 L33 末尾两段引文,出处为《自然法》(Natural Law,1918,收入《法律文集》)—— 页内 L33 已自证「二十一年之后的《自然法》(1918)」,源证目录第 279 行亦作「Natural Law, 1918 310」。 1897→1918 为二十一年,「八年后」(1905)页内无落点且与同节「二十一年之后」自相矛盾。 改为以篇名指称,回避年限数字,与 L33 一致。页面恒 276 行。
阶段6核校·交叉引用订正:L13 分离命题落点「第八与第十节」改「第八与第十四节」(第 1d 条) 第十节(L89–L99)全文无「分离/道德/恶法」,仅论价值无涉批判,指向落空; 正面对论在第十四节(L135「被读成一份分离命题的早期宣言」、L141)。 第八节(L65)确有「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保留。同句其余四组落点经逐条比对全部准确。 等长替换,页面恒 276 行。
PVI.2 rev-10:中文语境思考块去事实化改写(删除 faxin 相关内容,两处断言改条件式);同轮完成 T3 五条非 thinking 主张账本绑定(页面字节不变)
阶段6核校·引文勘误:L7 引文 well known → well-known(第 1c 条) 逐段核校(stage-6)对 84 条引文回原文核验时发现:页面作 "a well known profession", Laski 编《Collected Legal Papers》(1920,archive.org 扫描本,OCR 归一化后)原文 作 "a well-known profession"。按课程工作流阶段 6 第 1c 条「核验结果与引文不符时 改写为原文措辞」,改定。 - 仅改英文原文块内一个连字符;紧随的中文译文(「神秘之物」…)不动(§4.3 边界 1)。 - 发现经过见 stage-6/核校记录-r1.md §1.1。 校验(四项全绿,基准 e23cca3): - semantic-audit 无 BLOCKER、0 WARN; - 「」156/《》53/〈〉3/链接 27 span 集合前后相同;original 块 84→84 数量不变, 唯一内容差异即本次勘误的该条; - 年份 153/编号 338/URL 27/DOI 29 逐一一致; - --rhythm 无单调段落。 注:本改动使页面 hash 变动,5b/5d 收据(绑 88726820…)随之失效, 另起收据重建提交一并覆盖 e23cca3(何以→为何)与本次两处正文改动。
阶段6核校·语体:第九节补证句「何以」改「为何」(§4.2a 半文不白,保留列含「为何」),与该页 5b 去半文不白的既有体例一致
阶段6补证:第九节补入勒纳《爱默生与霍姆斯》的正文落点(2000 年,收入剑桥文集),该作品此前仅见参考文献
阶段6补证·译名:Glossary 追加「爱默生与霍姆斯:宁静的怀疑者」(Emerson and Holmes: Serene Skeptics)
阶段6补证:第四节补入霍姆斯致波洛克通信集的正文落点(1941 年豪氏编定出版),该作品此前只在阅读路径与参考文献出现
阶段6核校·译名:Glossary 追加「霍姆斯致波洛克通信集」(Holmes-Pollock Letters),与正文新补落点统一
阶段6核校·交叉引用:末读段「科学观相关通信段」指向由第四节改为第十四节(第四节无波洛克与科学观)
阶段6核校·译名:Glossary 订正「法律及其影响」为「法律之道及其影响」,与页面用法统一
阶段5d:参考文献补 24 条书目入口脚注(r1) 作用域:仅书目身份与读者入口,不判断正文论断是否获文献支持。 - 请求 50 条,覆盖文末「参考文献」全部具书目身份的条目(53 条书目含 5 个 粗体分组标题,另 3 条不建请求,理由见 review-notes.md §一)。 - 新增脚注 24 条,全部为 DOI 入口(本批未取得开放全文位置,故不冒充 OA)。 身份逐条核对:题名与年份全部一致;Burton 文集 13 章命中剑桥核心同卷章节 DOI 10.1017/cbo9780511527432.00X,卷内序号与页码次序自洽。 - 补丁经机器校验为纯插入:24 行各追加 1 个脚注标记,正文零改写; 另有 24 条脚注定义追加于文末(## 版权协议 之后)。 - 待核 26 条(matching-reference-not-found 24 / ambiguous-bibliography 2), citation_status=partial——只表示入口未全,不表示正文事实已核验。 - 页面 sha256 30468e1e… → 88726820…;变更后重跑语言与格式四项复查无回归。 共享本地引证库存在一条 Alschuler (2000) 书评(10.2307/3113812)误挂同名专著 题名的错标记录,本轮经 Crossref 核验后回避未使用,未写入本页。
Glossary:删两条书刊译名(环球法律评论、霍姆斯读本) - 「环球法律评论 | Global Law Review」:全站仅 Glossary 一处出现,零引用。 - 「霍姆斯读本:论文与公共演讲选集 | The Holmes Reader」:PVI.1.a 正文与 参考文献另有引用,但该处并无原文括注,不属凡例「凡各页正文括注原文者 一律入表」的收录范围。书刊名归各页参考文献,词典不另设条。 两条均无页面以 Glossary#锚点回指(已 grep 全库)。表格结构校验:列数无异常。
工具:lint 脚本同步 master 权威版(补 GFM 脚注支持与原文保真块豁免) 本 worktree 的 tools/ 复制于 2026-10-03,落后于 master。按仓库既有惯例 (93db2f7「tools 体检脚本同步权威版」)执行 git checkout master -- tools/。 - markdown-syntax-lint.py aabc0b7f → 6ad0f203 · 行内链接正则放行 [^x] 与 [^x]:——原把脚注标记报成「链接缺少目标」 · 脚注定义判定改为多处引用—定义配对,不再要求定义行前有 {.footnote} 标记行——原把 5d 新增的 24 条脚注全部报成「脚注被引用但未定义」 · <!-- original:start -->…<!-- original:end --> 原文保真块整块跳过块级语法检查 (块内方括号多为学术插补与删节标记,不是链接) · 参考式链接 label 不跨行(CommonMark),免去跨行假链接 - markdown-emphasis-lint.py 5bbbe03c → 5eacea01 - lint.sh 563a5274 → 93431123:2 步 → 3 步;显式传 --allow-table-proof-mark 与 --warn-cjk-italic;第 3 步 formal-style-scan 为 advisory,不并入退出码 - 新增 tools/formal-style-scan.py(lint.sh 第 3 步所需) 动机:5d 为 PVI.2.c 追加 24 条脚注后,旧版脚本报 A/B=48 并会被 pre-commit 拦下。 同步后该页与 Glossary 重跑 A/B=0、C=0。
阶段5b收口:警告式硬门禁清零 + advisory 组降到阈值内 + 元话语型须改陈述式(32 处) - 硬门禁:warning 2→0(L13「容易混淆」→「彼此相近」;L83「往往…误读」→「常…读作」) - dash 20→10(正文夹注 10 处改冒号/括号/逗号;余 8 处为引文括号中译、2 处为枚举夹注,§1.9 不计数) - thisx 10→7(L135/L137 同构「这一读法所关心的」去模板;L9 这一→这种) - metaphor 6→2、coda 1→0(骨架×3 清零、门径→把柄);adverb 5→4;D 组「何以」→「如何」 - 元话语型须改陈述式 10 处(§1.3.1):L11 标题、L19/L25/L35/L45/L47/L85/L147×2 - 校验:ai-tone 硬门禁全 0;semantic-audit RC=0 零 BLOCKER;--rhythm 无单调段;verify-receipt --stage 5b 通过
去半文不白(第二轮·收尾盘查):2 处 第二轮前八批 188 处之后,对全页作收尾盘查:先以「掩码(剔除引文/引号/书名/链接/注释) + §4.2a 保留列(含 2026-10-11 补三类)+ 列举标记「其一/其二」+ 施事后缀」为口径逐条判读, 真候选 53 条;再按八批已确立的口径逐条复核,凡属「现代汉语固定搭配」者登记保留, 终得可改 2 处: - 之→的:为法律之目的 → 为法律的目的(第五节,引文前的正文提示句;其后紧跟的原句中译 属引文,不改,故二者措辞不尽同,属引文与正文分层,非疏漏) - 其→它们的:引证却全不载其语境 → 引证却全不载它们的语境(第十节;与同段已改的 「摘出便失去语境」一致) 登记保留(§4.2a「已成词的复合/固定搭配不改」,均有八批先例): - 之:之争(行动中的法律与书本上的法律之争/坏人隐喻之争/形式之争/归属之争)、 之内(他这一行为之内/内在观点之内/法律之内)、之道(补救之道/改变法律之道)、 之地(一席之地,成语)、随之(随之改变/随之而变)、与之(与之无关) - 其:紧随其后、各得其所(成语) - 而:因为……而、凭……而、随/随着……而、针对……而设、经由……而、依据……而定、 由……而成、为……而、改写而成、大胆而挑衅、并存而各得其所、破折号后承接之「而」 - 则:7 处全为对举/判断句(依 2026-10-10 用户 A 稿) - 何:何以为「终篇研究程序三步」之译文(原句为 original:end 后的非括号译文),属引文 - 于:后于 2000 年出版,年份式书面格式,仅登记 - 之(版权协议段 2 处)有意不动(全站 27 文件共用样板,须独立修订) 未改动的三处已在上一个提交还原(引文括号中译)。 校验(四项全绿,基准 878972d):semantic-audit 无 BLOCKER、0 WARN、6 INFO; 「」156/《》51/〈〉3/original 84/链接 3 集合前后相同;年份 116/编号 246/URL 3/DOI 5 逐一一致; --rhythm 无单调段落。
回改:引文括号中译属引文(§4.3 边界 1),3 处越界改动还原 expression-style.md §2.2 明确「英文引文译文中…引文内不动」,§4.3 边界 1 为不可突破的边界; 扫描器 MASK_PATTERNS 第 1 项亦把「英文原文块+紧跟全角括号中译」整体列为屏蔽区。 第二轮前八批中有 3 处误入屏蔽区,本次还原为原文措辞: - 神秘的东西 → 神秘之物 - 经公共强制经由法院发生的预测 → 经由法院而发生的预测 - 只因它投照出当下的光 → 只因它投照出当下之光 (三处均为语体性改动、语义无变,但属对引文译文的改动,依边界还原。 若判定本页中译系自撰、可作语体统一,请指示,可另行恢复。) 校验(四项全绿,基准 878972d):semantic-audit 无 BLOCKER、0 WARN、6 INFO; 「」156/《》51/〈〉3/original 84/链接 3 集合前后相同;年份 116/编号 246/URL 3/DOI 5 逐一一致; --rhythm 无单调段落。
去半文不白(第二轮·第十五节与参考文献):22 处 依据 expression-style.md §4.2a,逐条人工改写,并逐条核过引文边界。 第十五节 20 处(含「则」1 处): - 读过而问题尚未立→读过,问题却尚未立、自定其对象→自定对象、此处不再引→这里、 此语→这句话(×3)、「研究法律」之作→的著作、其「职业致辞」的文类→它那……文类、 自陈此读法之功用→自陈这一读法的功用、此读法使读者→这一读法使、 所争者不是→所争的不是、此问不是→这一问不是、此两栏→这两栏、 见其所在之节→见它所在的章节、罗马法之利病→罗马法的利弊、 请循此追问→请循这一点追问、区别究竟何在→在哪里、其正当性→它的、其依据→它的、 差别何在→在哪里。 - 「则」判读第 16 项:后者的次序则以「先立文本、次定场合、再入争论、末得判准」为骨架 → 就当「后者的次序就以「……」为骨架」。同属「以……为……」文言构式。 参考文献区 2 处(仅注释文字,书目条目不动): - 另收入其论文集→另收入他的论文集 - 正文各节实际征引之文献→正文各节实际征引的文献 **版权协议段 2 处(「教学目的之讲授」「许可范围内之使用」)有意不动**——该段是全站 27 个文件逐字共用的样板,单独改动会与其余各章失同步;要改须作为一次独立的样板修订。 登记保留:中译内「发表此讲演」「简言之」「何谓法律实用主义」「其中有何值得保留者」; 现代汉语固定搭配「随……而变」。 校验(四项全绿):semantic-audit 无 BLOCKER、0 WARN、2 INFO;span 378→378(差异 0/0); 年份/编号/URL/DOI 逐一一致;链接 3→3;--rhythm 无单调段落。
去半文不白(第二轮·第十四节):22 处(含「则」1 处) 依据 expression-style.md §4.2a,逐条人工改写,并逐条核过引文边界。 - 待审之主张→待审的主张、其判语→他的判语、有何启发→有什么启发、 此一读法(×3:分析法学谱系/法律人的要求/科学纲领)→这一读法、 此类讲演→这类讲演、其辞→它们的措辞、与其往往沉闷→与自身往往沉闷、 此文类→这一文类、投入其专门的哲学用法→投入专门的哲学用法、 取其所明言/所处的→取它所明言/所处的、依其判准→依照各自的判准、 所遗者与所有者→所遗漏的与所有的、可作判别之用→可供判别用、 请循此追问→请循这一点追问、取其分离的命题/据其「所缺」→取它/据它的、 所问之问题→所问的问题、成为其问题框架→成为它的问题框架。 - 「则」判读第 15 项:倘若标准落在文本之上,则以文本本有的含义为准 → 就当「就以文本本有的含义为准」。此系「若……则……」文言条件式, 三个「倘若」并列中另两处用「那么」,改「就」后与并列项一致。 登记保留(§4.2a): - 引文及其括号中译内一律不动:「若置于其语境中来看」「与其说是冷静的定义」 「久被忽视之真理」「简而言之」「其思想中确有相当多的古典实用主义精神」 「规定一切法律之本质的充要条件」。 - 现代汉语固定搭配:三者(与保留列「二者」同类)、各得其所、随……而定/而变、 并存而各得其所。
去半文不白(第二轮·十二至十三节):23 处 依据 expression-style.md §4.2a,逐条人工改写,并逐条核过引文边界。 第十二节 12 处:为其新馆→为它的新馆、以……之名问世→为名问世、 剑桥文集之组织/其间差别→剑桥文集的组织/这中间的差别、由此而下→接下来、 论文之结论处→的结论处、请循此追问→请循这一点追问、「最有争议」之处→的地方、 仍在往复者→仍在往复的、并行在此破裂→在这里破裂、纪念其人→纪念这个人、 留给后来者→留给后来人。 第十三节 11 处:卡普兰之回忆→的回忆、灵感之源→灵感的来源、 凡此都是→这些都是、也有其历史→也有自己的历史、对于其思想→对于他的思想、 此语把责任→这句话把责任、到此分为两事→至此分为两事、述其分析之用意→陈述这一分析的用意、 请循此追问→请循这一点追问、先立其名→先给它立名、不合之处→不合的地方。 登记保留(§4.2a「已成词的复合/固定构式/施事后缀不改」): - 引文及其括号中译内一律不动:「其时正值法律现实主义的鼎盛期」「现实主义自称其灵感与渊源 皆出于霍姆斯」「必读之书」「此一观点并非原创」「此一看法与那些奉他为智识之父的……」 「为研究霍姆斯与尼采的学者而作」等。 - 施事后缀与 -ist 构词:英雄崇拜者、现实主义者(第 8/13/19 项)。 - 现代汉语固定搭配:此前、随……而变、为……而作(纪念/尼采)、编纂而成、依……而定、 因为……而、大胆而挑衅、为……而牺牲、对……而言、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