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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bes. Life and Works
本页说明。 本文是《法理学》课程 Wiki 的人物百科页,传主为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面向法学院一年级学生。他的理论——自然状态、自然权利与自然法、授权与主权、法律命令说——见近代自然法与社会契约论第四节与古典实证主义。文中提及文献的完整引注见文末「参考文献」。返回 Home。
霍布斯 1588 年 4 月 5 日生于英格兰威尔特郡(Wiltshire)马姆斯伯里(Malmesbury)西郊韦斯特波特(Westport)的父宅,这一天恰是当年的耶稣受难日。他日后在韵文自传(Vita)中写道,母亲因西班牙无敌舰队逼近的惊恐而早产:Ut pareret geminos meque metumque simul.(以致她产下了一对孪生子——我,与恐惧。)这句自述后来几乎成了他全部政治哲学的传记式注脚。父亲托马斯·霍布斯是韦斯特波特的副牧师,1604 年因与同僚在教堂墓地斗殴而出逃,从此下落不明;霍布斯的学业由经营手套业的叔父弗朗西斯资助。
他四岁在韦斯特波特教堂的学塾读书,八岁转入马姆斯伯里镇上学校,后来又从私塾教师拉蒂默(Robert Latimer)学习;据他的同乡与传记作者奥布里(John Aubrey)记载,霍布斯赴牛津之前已把欧里庇得斯(Euripides)的《美狄亚》从希腊文译成拉丁文抑扬格诗,献给这位老师。1603 年初,他入牛津大学莫德林学堂(Magdalen Hall),1608 年 2 月取得学士学位。
他生于无敌舰队之年——那场海上决战把「外敌入侵的恐惧」刻进了英格兰的共同记忆,而他后来在自传里把这份恐惧写成自己的孪生兄弟。求学牛津的几年又正逢斯图亚特朝的开端:一个新王朝要同时应付英格兰与苏格兰的两套议会、天主教与新教的敌意,以及海外殖民的起步。他全部政治哲学的起点,即「秩序怎样才会溃散」这一执念,是在这样的空气里养成的。
毕业后,经学堂校长赫西(James Hussey)推荐,霍布斯进入卡文迪许(Cavendish)家族,任威廉·卡文迪许(William Cavendish,1590–1628,后为第二代德文郡伯爵)的伴读教师。这一关系此后延续约七十年,是他一生最稳定的依托:贵族门客的身份给了他藏书、交游与游历的机会。1610 年至 1615 年,他随学生作第一次欧洲大陆游历;约 1620 年前后,他曾为培根(Francis Bacon)任笔札之役,协助把《随笔》中的若干篇译成拉丁文——奥布里记得其中一篇是〈论都城之伟大〉(Of the Greatnes of Cities),并说培根欣赏霍布斯,因为「他懂得自己写下的是什么」。
1628 年他所侍奉的伯爵去世,霍布斯一度离开卡文迪许家。1629 年,他出版了自己的第一部出版物:修昔底德(Thucydides)《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的英译八卷——直接从希腊文译出,此举一般认为与他对雅典式民主的警惕有关。1629 至 1631 年他随别家子弟作第二次游历,1631 年前后回归卡文迪许家,改任第三代德文郡伯爵(1617–1684)的教师。1634 至 1637 年的第三次游历把他带入欧洲学术的中心:在巴黎他进入梅森(Marin Mersenne)主持的学圈,与伽桑狄(Pierre Gassendi)订交;1636 年在佛罗伦萨拜访了软禁中的伽利略(Galileo Galilei)——此事见于奥布里的记载,霍布斯的自传却未提及。
奥布里还记下了那则著名的几何学轶事:年约四十的霍布斯在一位绅士的藏书楼里偶然翻开欧几里得《几何原本》,摊开的正是卷一第四十七命题(勾股定理)。他读完命题后失声说这不可能,于是回头追溯前一命题,如此节节上溯,Et sic deinceps, that at last he was demonstratively convinced of that trueth. This made him in love with geometry.(如此这般,直到最后他在论证上信服了那条真理。这使他爱上了几何学。)几何学的演绎模式此后成为他哲学方法的范型。
他三度游历欧陆的那些年,欧陆正在打三十年战争;1636 年他在佛罗伦萨见到的伽利略,三年前刚在罗马受过宗教裁判所的审判。1628 年议会向查理一世提出《权利请愿书》(Petition of Right)的同年,他所侍奉的伯爵去世,他一度离开卡文迪许家;紧接着的 1629 年,他译出修昔底德的战史——一部写城邦内战与党争的希腊著作,在英格兰议会与王权相争最烈的年份译出,不是偶然。他把欧陆的几何学与运动学带回英格兰的时候,明朝的辽东已打了近二十年,皇太极在 1636 年即皇帝位、改国号为清;而他游历欧陆的这些年,日本也正在关上国门。
1640 年短期议会期间,霍布斯写成一部英文小册——《法律要义》(The Elements of Law),论证主权诸权利不可分割;此书当时仅以手稿流传,未曾刊印,但传抄甚广,据 1662 年匿名刊行的辩护小册《霍布斯其人》(Mr. Hobbes Considered),「若不是国王解散了议会,此书几危及他的性命」。同年年底,他离开英格兰前往巴黎,自此流亡十一年。
巴黎岁月是他著述最勤的时期。他为笛卡尔(René Descartes)的《第一哲学沉思集》撰写了第三组诘难(1641 年随书刊行);1642 年,《论公民》(Elementorum Philosophiae Sectio Tertia De Cive)在巴黎以拉丁文出版,这是他首部公开出版的政治哲学著作,1647 年又在阿姆斯特丹出增注第二版。1646 至 1648 年,他兼任流亡巴黎的威尔士亲王(即后来的查理二世)的数学教师。1650 年,《法律要义》以《论人性》(Human Nature)与《论政治体》(De Corpore Politico)两个部分首次刊行。
1651 年,《利维坦》(Leviathan) 在伦敦出版,由书商克鲁克(Andrew Crooke)印行,题献给弗朗西斯·戈多尔芬(Francis Godolphin),以纪念其兄、内战初期阵亡的友人西德尼·戈多尔芬(Sidney Godolphin)。书中「以服从换取保护」的论证——为战败后不得不与胜者妥协的保王臣民作辩——同时开罪了流亡宫廷中的保王党人与法国教会;1651 年末霍布斯返归英格兰,与共和国当局相安。
《论公民》出版的那一年(1642),英国内战爆发;《利维坦》出版的那一年(1651),国王被处死才两年,共和也才两年。欧陆则以另一种方式收场:1648 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Peace of Westphalia)用条约结束了三十年的宗教战争,而英格兰用的是处死国王。他 1646 至 1648 年在巴黎教数学的那个学生,正是两年后登上断头台的国王之子。同一时期,中国也在经历一场秩序的崩塌与重建:1644 年北京陷落、崇祯帝自缢,清军入关,一个新朝开始它长达四十年的统一过程。《利维坦》所问的「人为的秩序如何立得住」,是这三处同时提出的问题,只是答案各不相同。
归国后他长居伦敦费特巷(Fetter Lane),与塞尔登(John Selden)、哈维(William Harvey)等人为谈伴,完成了哲学三部曲的其余两部:《论物体》(De Corpore,1655 年拉丁文本,1656 年英译本)与《论人》(De Homine,1658 年)。这一时期他同时卷入三场持久的论战:与布兰霍尔主教(John Bramhall)论自由与必然;与沃利斯(John Wallis)论化圆为方,缠斗逾二十年;又与波义耳(Robert Boyle)及皇家学会(Royal Society)论实验物理学的方法(《物理对话》(Dialogus Physicus),1661)。
1660 年王政复辟。奥布里记载,查理二世的车驾行经斯特兰德街(Strand)时认出门旁的霍布斯,脱帽致意;约一周后两人在画室里叙谈,国王许他自由出入宫廷,并赐年金。但庇护并不等于安全:1666 年议会针对「无神论」书籍的清查风波及于《利维坦》,霍布斯研习异端法以为自辩之地,并烧毁了部分文稿。1668 年,他的拉丁文《哲学全集》(含拉丁文《利维坦》,对三一论等争点有重要增改)在阿姆斯特丹刊行;此后他在英格兰出版政治与宗教著作均受约束。
1665 至 1666 年伦敦连遭瘟疫与大火,全城约四分之一的人口死于瘟疫;就在这样的年头,议会开始清查「无神论」书籍,《利维坦》也在其中。灾异与异端指控相伴而来,是那个世纪英格兰的常态。他 1668 年的拉丁文《哲学全集》只能在阿姆斯特丹刊行——英格兰不许他出版政教著作,荷兰可以;同一年葡萄牙的复国战争结束,伊比利亚半岛的旧秩序也走到了头。而东方的清廷正用另一种办法建立秩序:康熙帝 1661 年即位,1662 年行迁界令以断绝东南的抗清势力,1673 年三藩之乱起。同样是「以强力换太平」——一边是主权者的命令,一边是朝廷的兵与政——两处的理据并不相同。
1675 年,霍布斯离开伦敦——奥布里用拉丁文记下他的决心:cum animo nunquam revertendi(怀着永不再回来的意愿)——随卡文迪许家退居德比郡的查茨沃斯(Chatsworth)与哈德威克(Hardwick),在沉思与写作中度过余年。晚年转向文事:荷马(Homer)译诗分卷出版——1673 年先刊《奥德赛》节译《尤利西斯的游历》,1675 年出《奥德赛》全译,1676 年出《伊利亚特》全译;1678 年刊行自然哲学对话《十日谈》(Decameron Physiologicum)与咏德比郡峰区的旧作拉丁文诗《峰区奇观》(De Mirabilibus Pecci);1679 年刊行韵文自传《自传》(Thomae Hobbes Malmesburiensis Vita;其出版家书目中另有 1680 年印本及英译本)。
约 1668 年写成的内战史对话《贝希摩斯》(Behemoth, or The Long Parliament)请刊行未获准,1679 年出现盗印本,身后于 1682 年正式出版;《一位哲学家与一位英格兰普通法学生的对话》(A Dialogue between a Philosopher and a Student of the Common Laws of England,下称《普通法学生的对话》)亦于身后的 1681 年刊行。1679 年 12 月 4 日,霍布斯卒于哈德威克庄园,享年九十一岁,葬于附近的奥尔特哈克纳尔(Ault Hucknall)本堂教堂。自撰墓志铭只记一件事:他多年服侍德文郡的两位伯爵——父与子。
他 1679 年 12 月去世时,三藩之乱还在进行(1673–1681);台湾纳入清的版图(1683)是他身后四年的事,光荣革命(1688)则是他身后九年——他一生经历的三场断裂之后,英格兰还有第四场。他最后几年在德比郡译荷马,欧陆正在打法荷战争与第三次英荷战争,那些战事与他无关了;但他写下的那句「人对人是狼」,仍然是那些年头的注脚。
思考: 霍布斯一生横跨了英国政治史上最剧烈的三次断裂——内战、共和国、复辟,而他每次都以「服从现存权力」自处:为流亡者写《利维坦》,归国后受共和国庇护,复辟后又受国王年金。请思考:这种「每次都站在秩序一边」的姿态,是他的哲学在政治上的必然推论,还是仅仅出自自保的本能?如果一个人关于「恐惧」的理论恰好为他自己的每一次选择作了辩护,这是理论的力量,还是理论的嫌疑?
霍布斯的著作横跨人文主义译事、体系哲学、论战文字与身后遗稿四类。下表按首次刊行的时序列出其主要作品,第三列著录各书的版本系统;修订版、译本与身后刊本随原始版著录,不另占行。版本的来历与各书的内容分别见后两个小节。
| 年份 | 作品 | 版本与流传 |
|---|---|---|
| 1629 | 《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英译(Eight Bookes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re) | 修昔底德战史的英文全译,译自希腊文,附导言;据奥布里所录出版家书目,1676 年有第二版 |
| 1640 / 1650 / 1889 | 《法律要义》(The Elements of Law, Natural and Politic) | 1640 年成稿后以手稿传抄;1650 年未经许可被拆作《论人性》《论政治体》两册分别刊行;1889 年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据 1640 年稿本编订,全书始以《法律要义》之名完整刊行 |
| 1642 / 1647 / 1651 | 《论公民》(De Cive) | 1642 年巴黎拉丁文初版,印数很少;1647 年阿姆斯特丹增订第二版,新增致读者的序与回应反对意见的注释;1651 年英译本《政府与社会之哲学原理》以第二版为底本 |
| 1651 / 1668 | 《利维坦》(Leviathan) | 1651 年伦敦克鲁克(Andrew Crooke)印行;1668 年拉丁文本收入阿姆斯特丹《哲学全集》,三一论与神的本性等争点有重要增改 |
| 1655 / 1656 | 《论物体》(De Corpore) | 拉丁文初版;1656 年英译本,另附针对牛津萨维尔数学教授的《六课》(Six Lessons) |
| 1658 | 《论人》(De Homine) | 拉丁文;三部曲第二部 |
| 1661 | 《物理对话》(Dialogus Physicus) | 拉丁文;与波义耳、皇家学会论战的产物 |
| 1673 / 1675 / 1676 | 荷马译诗(The Iliads and Odysses of Homer) | 1673 年先刊《奥德赛》节译《尤利西斯的游历》试探读者反应;1675 年出《奥德赛》全译;1676 年出《伊利亚特》全译 |
| 1678 | 《十日谈》(Decameron Physiologicum);《峰区奇观》(De Mirabilibus Pecci) | 前者为十篇自然哲学对话;后者为咏德比郡峰区的拉丁文诗,约作于 1620 年代,1636 年已有印本,1678 年英译与拉丁文合刊 |
| 1679 / 1680 | 《自传》(Thomae Hobbes Malmesburiensis Vita) | 拉丁文韵文自传;1680 年出英译;出版家书目另著录 1680 年四开本印本 |
| 1680 | 《异端考》(An Historical Narration concerning Heresy) | 身后刊行 |
| 1681 | 《一位哲学家与一位英格兰普通法学生的对话》(A Dialogue between a Philosopher and a Student of the Common Laws of England,下称《普通法学生的对话》) | 身后刊行;收于《修辞术》(The Art of Rhetoric, with a Discourse of the Laws of England)一书内,非单行本 |
| 1668 写成 / 1682 | 《贝希摩斯》(Behemoth, or The Long Parliament) | 1668 年写成,请刊未获准;1670 年代欧洲出现盗印本,1679 年盗印本题《1640 至 1660 年英格兰内战史》;1682 年由书商威廉·克鲁克(William Crooke)据作者稿本刊正式本,书目著录或作 1681 年 |
三部体系著作——《论物体》《论人》《论公民》——构成他自设的「哲学原理」三部曲:从物体出发,经人,而至国家;《利维坦》虽在《论物体》之前四年出版,在体系次序上却是这一规划的通俗而完整的英文版呈现。先于一切的《法律要义》则是整个政治哲学的首次草图,《论公民》与《利维坦》均由它生长而来。三部曲内部的出版次序与体系次序正好颠倒:本应最先读的《论物体》迟到 1655 年,本应殿后的《论公民》却在 1642 年就先出了——他先写出了国家,回头才补上物体与人。
《法律要义》的三种形态。 1640 年写成后,它只以手写本传抄,奥布里说「许多绅士都有抄本」。1650 年书商把它拆成两册分别刊行,前十三章题《论人性》(Human Nature),其余题《论政治体》(De Corpore Politico),两册书名互不相干,读者长期不知它们原是一书的两半——这次刊行并未得到作者许可,错讹亦多。直到 1889 年,滕尼斯据 1640 年的稿本编订,全书才第一次以《法律要义》之名完整出版;今天通行的牛津本(加斯金(J. C. A. Gaskin)编,1990 年)仍以稿本为底本。1650 年的两册本与 1889 年以后编订的全帙,读来并不是同一部书:前者割裂、多讹,后者才是完整的论证次序。
《论公民》的 1642 与 1647。 1642 年的巴黎初版印数很少,只在小范围内流通;真正使它成为欧洲学界讨论对象的是 1647 年的第二版——除新增致读者的序,还加了回应反对意见的注释,篇幅与论证的厚度都不同于初版。1651 年的英译本《政府与社会之哲学原理》以第二版为底本。引用《论公民》须说明所据版本:两版的差别不在结论,而在论证的铺陈与辩护的厚薄。
《利维坦》的 1651 与 1668。 首版书名页题作「伦敦,为安德鲁·克鲁克印行,圣保罗教堂墓地绿龙处,1651」(Printed for Andrew Crooke, at the Green Dragon in St. Paul's Churchyard, 1651)。1668 年的拉丁文本不是简单的翻译:它收入阿姆斯特丹刊行的《哲学全集》,三一论、神的本性等争点的表述都有实质增改,一般认为是 1666 年议会清查风波之后自辩的产物。现代校勘本通常并置两版异文,引用时须说明所据是英文首版还是拉丁版。
荷马译诗的出版次序。 1673 年他先刊出《奥德赛》第九至十二卷的节译——《尤利西斯的游历》(The Travels of Ulysses)——以试探读者反应;1675 年出《奥德赛》全译,卷首有论英雄诗之德的长序;1676 年出《伊利亚特》全译。两部译诗分别单行,书目著录偶有合记一年的情形,初出年份仍是 1675 与 1676。
身后三书与《贝希摩斯》的版本纠纷。 《贝希摩斯》1668 年写成,查理二世不许刊行;1670 年代欧洲出现的盗印本讹误与脱漏甚多,霍布斯在致奥布里的信中表示失望。1679 年 7 月他把文稿托付给书商威廉·克鲁克;1682 年克鲁克以霍布斯约 1670 年交给他的稿本为底本刊行正式本,卷首「书商致读者」一篇说明刊行缘由。至于 1679 年那本题作《1640 至 1660 年英格兰内战史》的印本,与正式本并非同一文本。《普通法学生的对话》1681 年刊行时也不是单行本,而收在《修辞术》一书内。韵文《自传》1679 年以拉丁文刊行,翌年出英译;出版家书目另著录 1680 年的四开本印本,与 1679 年之说并行。
译事。 《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英译(1629)是他的第一部出版物,直接从希腊文译出并附导言。一般认为他译修昔底德与他对雅典式民主的警惕有关,译事也是他作为政治著作家的起点。晚年的荷马译诗(1673–1676)是他八十岁以后的事业,与早年的修昔底德译事遥相呼应;《奥德赛》卷首论英雄诗的长序,可以看作他对自己诗学趣味的自述。
政治哲学主干。 《法律要义》(1640)从心智与语言讲起(第一部分《论人性》),推到政治体(第二部分《论政治体》),主权诸权利不可分割的论证在此首次成形——它比《利维坦》短得多,而后者的结构已经在这里成形。《论公民》(1642/1647)是三部曲中先出的一部,分自由、统治、宗教三部分,比《法律要义》更集中于政治本身,也更像一部为欧洲学界准备的拉丁文著作。《利维坦》(1651)分四部分:论人、论国家、论基督教国家、论黑暗的王国。前六章从感觉、想象、语言、推理、知识与激情讲起,再进入国家;后两部分处理圣经解释与教会权力,篇幅几近全书之半,也是全书最富于论战色彩的地方。
哲学三部曲。 《论物体》(1655)覆盖逻辑、语言、方法、形而上学、数学与物理学,第六章专论方法,是他方法论自述的核心文本;1656 年的英译本另附《六课》,针对牛津萨维尔讲座的数学教授,属于几何学论战的延伸。《论人》(1658)篇幅最短,论人的生理与视觉,光学部分是全书的重点。
论战与晚年之作。 《物理对话》(1661)以拉丁文写成,针对波义耳在格雷沙姆学院(Gresham College)所做的气泵实验,兼论空气本性与倍立方问题,是「霍布斯—波义耳之争」的直接产物。《异端考》(1680)考异端之名与惩罚之制,回应 1666 年议会的清查风波——他当年研习异端法以为自辩之地,此书即其成果。《十日谈》(1678)是十篇自然哲学对话;《峰区奇观》是咏德比郡峰区奇景的拉丁文诗,属早年乡邦之作;韵文《自传》(1679)以拉丁文诗体自述生平,是全部现代霍布斯传记的源头之一。
身后遗稿。 《贝希摩斯》(1668 年写成,1682 年刊行)以两人问答的对话体叙述 1640 至 1660 年的内战,追究内战的起因与过程:一位亲历者向一位学生讲解秩序如何瓦解,可看作《利维坦》所描绘的理想秩序的反面图景。《普通法学生的对话》(1681)让一位哲学家与一位普通法学者对谈,正面交锋柯克一系的普通法传统——主张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而不是法官世代积累的「人为理性」;这是本课程古典实证主义一章直接相关的文本。
思考: 霍布斯的作品序列呈现出一种少见的耐心:1640 年的手稿先到 1642 年的拉丁文小书,再到 1651 年的英文巨著——同一套论证被他重写了三遍,每遍都比上一遍更大。请思考:如果《利维坦》只是「写大了的《法律要义》」,那么多出来的部分是什么?为什么一部为英国危机写就的书,需要将近一半的篇幅去讨论圣经与教会?
霍布斯在本课程中出现在两处,分工明确。其一,近代自然法与社会契约论第四节精读《利维坦》第 13 至 18 章:自然状态与「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自然权利(霍布斯义)与自然法的区分、相互立约与授权、主权者的权利——那是「从自然法到自然权利」转变的枢纽文本。其二,古典实证主义处理他的另一项遗产:法律作为主权者命令的学说,以及它与边沁、奥斯丁命令说的谱系关系;《普通法学生的对话》则是他与英格兰普通法传统正面交锋的记录。
生平事实对阅读这些章节有一项直接的帮助:霍布斯的理论次序(先物体、后人、后国家)与他的出版次序(先《论公民》、后《利维坦》、再补三部曲前两部分)恰好相反,而《利维坦》又写成于流亡与内战的正中间。知道这些日期,才能理解为什么一部「体系著作」读起来处处是论战的锋芒。
霍布斯著作的系统汉译以《利维坦》中译本为骨干:黎思复、黎廷弼译、杨昌裕校,商务印书馆 1985 年出版,收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是课程指定的通行中译本(参见近代自然法与社会契约论第十节的译介综述)。译本出自 1651 年英文首版系统,书中第三、四部分的神学讨论一并译出,这是它比若干英文节选本更完整的地方。术语层面,Leviathan 的书名译法、right of nature 作「自然权利」与 law of nature 作「自然法」的分译,已在汉语学界定型;课程译名词典即以这些译名为基准。
思考: 《利维坦》书名来自《约伯记》中的海中巨兽,汉语直译为「利维坦」,未作意译。请思考:一个未经翻译的专名作为书名,给中文读者留下了什么、又拿走了什么?倘若当初译作「巨兽」或「国家」,这本书在汉语学界的接受史会有不同吗?
- 入门:先读《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的「Thomas Hobbes」条(开放获取),把握生平与体系的现代学术概述;再读本页核对其中的时间节点。
- 原典:《利维坦》英文原文用 Project Gutenberg 本(据 1651 年首版),配合商务 1985 年中译本对读;第 13–18 章的精读导读见课程近代自然法与社会契约论章。
- 传记:奥布里的霍布斯传(Brief Lives,卷一,Clark 编本)是全部现代传记的源头,篇幅不长而趣味盎然;现代标准传记为 Martinich(1999)。
百科条目(开放获取)
传记与自传
- Aubrey, J. (1898) 《名人小传》(Brief Lives), ed. A. Clark, Vol. I, Oxford: Clarendon Press. → Project Gutenberg
- Hobbes, T. (1679) 《自传》(Thomae Hobbes Malmesburiensis Vita),拉丁文韵文;另有 1680 年印本及英译本。
- Martinich, A. P. (1999) 《霍布斯传》(Hobbes: A Biograph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Open Library
原著
- Hobbes, T. (1642) 《论公民》(On the Citizen) (Latin: De Cive), ed. R. Tuck and M. Silverthorn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 Hobbes, T. (1651) 《利维坦》(Leviathan), ed. R. Tuck,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 Project Gutenberg
中文文献
- 霍布斯(1985)《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杨昌裕校,北京: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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